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的建议》 (40号)答复

日期: 2025-04-10 浏览量:85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尊敬的张铁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用塑料(薄膜)回收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市农业农村局立即组织人员围绕提案事项进一步调查,研究解决办法。您提出的废旧农膜污染农业环境问题,也是当前国家关注的重点,党中央、国务院也明确要大力治理“白色污染”,并出台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的通知》,按照科学使用,合理减量;典型引领,试点带动;农民自愿,综合施策;政府引导,多方发力的根本原则,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调动本地区地膜生产销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回收利用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方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地膜污染防治工作。

  据此,自2022年始省农业农村厅也出台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的通知》,市县农业农村局相应出台了《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鼓励提高作物覆膜标准,保障农膜的厚度,达到便于回收的目的。一是开展试点创建。在全市安排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对使用加厚地膜的地块给予每亩30元补贴,参与试点创建的农户可向地块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二是引入市场化机制。将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列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对从事地膜回收任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土地托管有关要求给予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地膜项目实施过程中,正在积极探索,总结适宜本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扎实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广泛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农户科学使用和回收地膜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加强农地环境保护、做好废旧农膜回收是我们共同的夙愿,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愿同您一道,在保障农业生产提质增效的前提下,做好农膜回收利用。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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