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知 书

02-20

全市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经营门店,从事玉米生产经营服务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种业执法年活动,净化种业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确保春耕生产用种安全,现将有关依法经营事项告知如下:

  及时网上备案。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以及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经营主体进货后及时备案,登录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备案系统(http://202.127.42.47:8015/business.aspx)或手机端下载种业通APP上传相关信息,包括营业执照、代销合同、种子包装照片、进货数量等。

  建立和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种子经营档案,详细记载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及销售日期等信息。连同进货单、销售单等妥善保存,保存期五年。

  核对种子标签。认真核对包装上的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包括品种名称、审定(登记)编号、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指标、检测日期、质量保证期、二维码、适宜种植区域、风险提示等内容,应当符合《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禁止销售下列种子:

  1. 禁止销售套牌侵权、假冒伪劣的种子;

  2. 禁止销售未经审定、登记的种子,禁止销售撤销审定、登记的种子;

  3. 禁止销售没有包装的种子;

  4. 禁止销售没有标签、标签不符合规定或涂改标签的种子;

  5. 禁止销售非法转基因种子。

  

   监督举报电话:0418--5119315  0418-5119318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阜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