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职权的通知

日期: 2020-04-09 浏览量:317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白梅 文字大小:

各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化农机安全监理放管服措施,做到减环节、优流程、强服务,更好实现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基层化、属地化、便民化。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20181号令)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20182号令)等文件规定,现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考试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三项行政职权下放至各区农业农村局实施。

各区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做好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机牌证照新修订规章和规范的贯彻落实工作,健全完善各项配套制度,确保牌证核发、安全检验工作顺利开展,更好服务本辖区内农机从业主体。牌证及安全检验所发生的费用由各区财政列支。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204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8年1号令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8年2号令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职权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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