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阜新市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22-03-30 浏览量:1173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白梅 文字大小:

为促进我市设施农业健康发展,持续巩固提升富民产业,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全省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阜新市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8日。反馈意见请填写《阜新市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表》,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fxsnwnyk@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吴美骞,0418-3391599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30日

阜新市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讨论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设施农业发展,确保“菜篮子”产品稳定供给,持续巩固提升富民产业,持续推进乡村发展。结合我市设施农业发展实际,按市委市政府要求,2022年全面实施设施农业提质增效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规模建设。坚持规划先行、结构优化、资源节约、配套同步和规模发展。充分利用一般耕地、非耕地、丘陵山地等发展设施农业生产,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选择基础条件好、具有发展优势和潜力的区域,集中连片发展规模化设施农业生产,推进产业集聚,培育特色产业。

二是突出多元投入。在充分尊重生产经营主体意愿的前提下,紧紧围绕京津冀、沈阳都市圈、蒙东地区市场需求,积极发展有地方特色的优势单品,培育“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提升供给能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和多元化投入,指导村集体创业,合作组织引领,社会资本投入等多种形式,建设规模化小区和产业园,逐渐形成品牌效应。

三是突出生产能力恢复。雪灾造成了设施墙体或大棚骨架损坏,使部分设施农业失去生产功能,给农业生产带来一定不利影响。把巩固成果,调动主体积极性,恢复生产,稳定农业生产作为首要任务。将各类政策和资金优先支持且重点扶持恢复建设的主体。针对没有恢复生产意愿和放弃生产的主体不予扶持。

四是突出扶持政策灵活性。由于受灾主体损失较重,恢复生产能力有限,对采取应急措施,还能够维持生产的,要允许农民抢种一茬作物,同时缓解部分翻建棚所需资金压力。在组织翻建时,科学合理设定工程期限、分类施策。要分批次组织验收,既保证生产主体开展生产自救,又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翻建,享受扶持政策。

五是突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要吸取暴雪受灾教训,树牢安全意识。在设施农业小区总规划布局时,把防大灾作为前提,充分论证防洪、排涝、防风、防雪、防雹、防火、防电等避灾因素,因地制宜,做好棚型选择,棚体长度、跨度设计、应用材质选择等,建筑标准要具备抗灾能力。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把设施农业作为富民产业重点抓,持续抓,集中力量打好灾后恢复翻身仗,打好新建工程攻坚战,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实现倍增。着力培育尖椒、番茄、黄瓜、草莓、香瓜、西瓜等地方优势品种,打造“一村一品”、“千亩乡村”、“万亩乡镇”,提升菜篮子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创建京津冀、沈阳都市圈、蒙东地区绿色优质蔬菜供应基地。推进农业规模化、绿色化、科技化、品牌化、产业化发展,推进全市设施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

(二)2022年工作目标

全年计划新建设施农业面积2万亩,新建1万亩,灾后恢复建设1万亩。其中县区承担任务为:阜蒙县完成9665亩,其中新建4800亩,灾后恢复4865亩;彰武县完成8840亩,其中新建4200亩,灾后恢复4640亩;海州区完成251亩,其中新建200亩,灾后恢复51亩;太平区完成265亩,其中新建200亩,灾后恢复65亩;细河区完成280亩,其中新建200亩,灾后恢复80亩;新邱区完成300亩,其中新建200亩,灾后恢复100亩;清河门区完成305亩,其中新建200亩,灾后恢复105亩;高新区完成94亩,全部为灾后恢复建设。

一是全力组织动员农民和生产主体用最短时间恢复建设,用最优方案恢复生产,最大限度挽回损失。建设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前。

二是全力实施重点工程。组织重点乡镇规划建设标准化、规模化设施农业小区和产业园,阜蒙县和彰武县至少要各规划建设3个500至1000亩规模设施农业产业园,市直五区结合乡村游,每区各建设1个100亩示范园,采取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品种、统一管理的模式进行建设和生产管理。

三、工作重点

(一)摸清底数,准确核实灾情

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乡镇、村是灾情核查确认责任主体,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有监管责任,实行逐级审核报送制度。各乡镇要组织人员清查设施农业受灾数量、受损程度和生产恢复情况影像等证明材料,做到真实准确,一户一档,登记造册,并在乡镇和村进行公示;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登记备案,与县区财政部门组成核查组对乡镇上报的灾情进行核实确认。

(二)狠抓落实,全力恢复生产能力

各县区、乡镇、村以及生产经营主体要按照建设施农业标准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恢复计划、施工方案,并按计划开展重建工作。规模设施小区在恢复前,要做好设施小区登记,标记棚号,形成平面图和效果图,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级农业部门批复,方可进行翻建和修复作业。非规模设施小区恢复要做好登记,留好影像资料,乡镇上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备案后即可进行翻建和修复作业。

(三)规范流程,严格检查验收

设施农业恢复完成后,要逐级开展验收工作。对符合省级补贴标准的规模小区,要依据省级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验收;对符合市级补贴标准的规模小区,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进行验收;对于符合救灾资金补贴标准的,要按照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和救灾资金绩效评价要求进行验收。

对申请享受市级补贴的,验收过程分为乡镇初验公示、县区核验公示、市级抽验。乡镇对符合标准的恢复生产棚体进行逐个验收,逐户建立档案,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形成验收报告,签字盖章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县区要组织进行全面核验,形成核验报告,逐棚填写核验明细表,并签字盖章,对全县设施农业建设面积真实性负责。核验完成公示无异议后,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并附核验报告和检验明细表,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申请市级验收。接到县区申请后,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会同市政府督查室进行抽验,新建设施农业小区抽验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5%,符合享受补贴政策,恢复翻建的小区,抽验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0%。

(四)注重规模,创建示范基地

遵循设施农业发展规律,突出阜蒙县福兴地镇、于寺镇、阜新镇、伊吗图镇、王府镇,彰武县哈尔套镇、两家子镇、兴隆山镇等重点区域,着力推进设施农业“园区化”和“项目化”发展。要坚持规划先行,抢先抓早,提前谋划,有效落实,推进工程建设。4月中旬前,做好土地调整,备好建棚材料,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确保早开工、早竣工、早投产、早见效。

四、建设标准

温室建设标准。凡是达到以下建设标准的设施棚体,可享受市级温室补贴政策。墙体为土墙或砖墙,建设结构符合第三代砖墙钢结构节能日光温室(跨度不低于7.5米、脊高不低于3.8米)、第三代土墙钢结构节能日光温室(跨度不低于7.5米、脊高不低于3.8米,后坡应做保护)、辽沈Ⅳ型节能日光温室、骨架落地装配式节能日光温室、连栋温室、南北连栋节能日光温室。温室设计使用年限12年。

冷棚建设标准。凡是达到以下建设标准的设施棚体,可享受市级冷棚补贴政策。骨架为方钢结构或普通钢结构且为新材料(全部或部分使用旧棚架的,不享受补贴政策),跨度不低于8米,脊高不低于2.2米。冷棚设计使用年限8年。

五、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在阜新辖区内开展设施农业建设的个人、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生产主体。

(一)省级补贴政策及标准

补贴政策:新建设施农业在达到省级补贴标准的规模设施小区,按照省级方案补贴标准进行验收,在省级种植结构调整补贴中由县区兑付补贴资金。

建设和补贴标准:对新建25-50亩(设施内面积,下同)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1万元;对新建50亩-100亩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1.2万元;对新建100-200亩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1.6万元;对新建200亩以上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2万元。对新建50-200亩的冷棚小区,每亩补贴0.3万元;对新建200亩以上的冷棚小区,每亩补贴0.4万元。

(二)市级补贴政策及标准

补贴政策:对新建设施农业在达到市级补贴标准的规模设施小区,按照市级补贴标准进行验收并兑付补贴资金。

建设和补贴标准:对设施内面积达到或超过33.4亩的新建温室小区,每亩补贴2万元(市县各负担1万元);对设施内面积达到或超过83.4亩的新建冷棚小区,每亩补贴0.3万元(市负担0.2万元,县区负担0.1万元)。在享受市级补贴政策的原温室规模小区周边(距离原小区距离在300米以内)扩建温室设施内面积达到或超过10亩的,每亩补贴1万元(市县各负担0.5万元)。

(三)暴雪灾后设施农业恢复重建扶持政策

对因暴雪灾害失去生产功能而重新翻建的温室并在规模设施小区(设施内面积达到或超过33.4亩)范围内,棚体全部更新并全部使用新材料,翻建恢复设施内面积达到或超过10亩的日光温室,每亩补贴2万元(市县各负担1万元)。对因暴雪灾害失去生产功能的规模冷棚设施小区(设施内面积达到或超过83.4亩),翻建全部应用新材料,翻建后完全恢复原小区规模和生产能力,按照翻建设施内面积每亩补贴0.3万元(市负担0.2万元,县区负担0.1万元)。此政策仅适用于2021年11月7-9日雪灾损毁后恢复生产的设施农业。

(四)重点乡镇以奖代补政策及标准

对经验收合格的新建或符合老棚区翻建要求并当年翻建完成的设施内面积达到或超过1000亩的乡镇,市政府一次性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0万元;对经验收合格的新建或符合老棚区翻建要求并当年翻建完成的设施内面积达到或超过500亩的乡镇,一次性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以奖代补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设施农业建设水电路配套支出。

(五)贷款贴息政策及标准

新建、翻建过程中使用银行贷款的农民或生产主体,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不低于2%的贷款贴息支持。对利用创业担保贷款的受灾棚户,最高额度20万元,期限最长3年,根据实际发生贷款额度,给予财政贴息2%。利用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贴息政策的受灾生产主体,对新建25亩以上(含25亩)日光温室小区或50亩以上(含50亩)冷棚小区在规定时限内发生的种植业小额贷款予以贴息(与其他贷款贴息政策不可兼得),贴息率为贷款额的3%。

(六)设施农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政策

对规划设计占地面积超过300亩(设施内面积100亩)的规模温室园区和占地面积超过500亩(设施内面积415亩)的规模冷棚园区,市政府按照水电路基础设施实际支出(委托第三方出具的审核结果)的30%予以补贴,按占地面积每百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规划设计占地面积达到1000亩的规模温室园区(设施内面积333亩)和冷棚园区(设施内面积834亩),市政府通过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是坚持领导亲自抓,确保有效落实。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切实把设施农业作为富民产业,“菜篮子”稳产保供工程,狠抓落实,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主要领导亲自抓,重点抓,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任务,部门责任,整合力量,集聚要素,形成统筹布局,齐心协力,有效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是坚持工程化管理,确保建设质量。要深刻吸取暴雪受灾的教训,牢固树立防灾减灾安全意识,坚持质量和效益并重,实施设施农业提质增效工程。要科学规划,工程化管理,项目化生产,确保高质量发展。对灾后恢复生产,摸清底细,分类施策,突出难点抓重建,稳产业、稳收入;突出重点抓新建,打造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和产业园,提质量、提效益。

三是坚持专业化指导,确保服务到位。各县区和农业部门要按照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要求,制定详细的设施农业建设和生产实施方案,新建设施农业,要做好生产计划,苗木准备,技术落实工作;雪灾恢复的设施农业要明确建设数量,明确恢复生产方式,倒排生产时限,挂图作战;县乡要成立技术服务队,全程跟踪服务,市农业部门做好督导,及时解决难点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四是坚持政府引导,确保扶持到位。各县区和农业部门统筹乡村产业发展,以县为单位整合农业、水利、交通、发改、科技等专项资金,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和生产,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及时兑现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资金引领作用,真正用到制约瓶颈和关键环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社会工商资本下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等多种形式发展设施农业。

五是坚持高效协同,确保要素保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局指导县区积极推介“设施农业使用权确权登记+金融支农”新模式,通过引入保险公司,降低银行不良贷款风险,有效破解农户融资难题。重点县区要全面摸排设施农业建设过程中农民金融需求,及时推送给金融机构,主动寻求金融机构支持。各金融机构要适当下调贷款利率,简化贷款审批发放程序,做到应尽快贷,不压贷、不断贷、不抽贷;对受灾农民要开展延期还本付息、续贷、信用贷款等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各保险机构要开办设施农业保险业务,为设施农业提供一份安全保障。

六是坚持依法管理,确保健康发展。各县区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管控制度,在设施农业规划选址时,要提前摸清土地属性,主动到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设施农业备案,无法备案的要停止建设,恢复土地原有用途,杜绝出现新的“大棚房”问题。各乡镇每年要对辖区内设施农业开展定期入棚检查,县区要做好督导检查,防止设施农业改变用途。

附件:阜新市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表.doc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