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全市推进设施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日期: 2023-11-09 浏览量:286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关于2023年全市推进设施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讨论稿)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相关要求,加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确保“菜篮子”产品稳定供给。结合我市设施农业发展实际,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确保今年全市新建5万亩设施农业任务的完成,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是强化政府引导。政府通过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和强化服务,加大种植业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发展设施农业生产。坚持规模建设与分散建设相结合,既鼓励现有设施小区和棚菜生产者继续扩大规模,提高生产水平;也让其他有意愿发展设施农业的农户和主体看到设施农业比较效益,主动发展设施农业;同时还要引导城乡资本投入设施农业建设与生产。

  二是尊重市场主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通过经济杠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遵守市场规则,做好技术、信息、销售等环节的服务,体现生产者的市场主体地位。坚持多元化投入,扩大社会参与度,让农民和设施农业生产者占有更多市场要素。

  三是实施科学规划。坚持规划先行、结构优化、资源节约、配套同步和规模发展。充分利用非耕地、丘陵山地等发展设施农业生产,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选择基础条件好、资源优势强的区域,集中连片发展规模化设施农业,提高耕地资源利用率。坚持冷暖结合,依据当地资源条件、农民习惯、市场定位等因素,选择适合的棚型、规模灵活发展。

  四是突出科技驱动。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基层农技推广网络的作用,大力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实施生产投入品零增长行动,集成推广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模式,推广物联网信息化技术。

  五是坚持效益优先。坚持品牌强农,推进“三品一标”提升,打造区域公用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以品牌提高产品竞争力。通过降本增效、融合发展、拓展功能、规模经营等途径提高设施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六是严把农业用途。坚持耕地的农业生产用途,不得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看护房、附属配套设施等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标准建设,并做好备案。

  七是注重建管并重。严把建设质量和管理效益关。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杜绝重建设,轻管理现象。坚持高标准设计规划,高质量建设施工,高效益生产管理,探索设施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建管运营”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集中力量打赢设施农业建设攻坚战,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市设施农业村级覆盖率达到50%。着力培育尖椒、番茄、黄瓜、草莓、香瓜、西瓜等地方优势品种,打造“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多乡一业”,提升菜篮子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创建京津冀、沈阳都市圈的绿色优质蔬菜供应基地。推进农业规模化、绿色化、科技化、品牌化、产业化发展,推进全市设施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

  (二)2023年工作目标及任务

  全年计划新建设施农业面积5万亩,其中县区承担任务为:阜蒙县2.7万亩,彰武县1.8万亩,海州区0.1万亩,细河区0.1万亩,太平区0.1万亩,新邱区0.1万亩,清河门区0.1万亩。实施设施农业增村扩户工程,全市现有设施农业行政村180个,覆盖率为29%,2023年原则上安排新增设施农业行政村43个,覆盖率提升到36%,其中阜蒙县新增21个设施农业行政村,覆盖率达到30%;彰武县新增18个设施农业行政村,覆盖率达到40%;五区新增4个设施农业行政村,每个区设施农业行政村覆盖率不低于40%。

  三、实施内容及工作重点

  (一)做好科学规划

  各县区、乡镇要根据资源禀赋、区位特点、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基础,科学编制设施农业建设规划。突出优势区域,可集中连片开发,老区连新区,大区连小区,推进设施小区集群化发展;也可围绕露地蔬菜、西香瓜、特色水果等产业,充分利用房前屋后、近水近电地块,鼓励农民发展冷棚生产。棚室主体结构设计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与种植结构和技术标准紧密衔接,科学设定日光温室类型与结构。

  (二)压实建设任务

  各县区要科学统筹规划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将任务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和地块,要求任务明确、责任压实、路线清晰、时限严明,确保本年度12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并达到生产条件。要制定完成新建设施农业任务的细化支撑措施,特别是土地流转、备案等,抓住春季、秋季建棚关键期等节点,确保任务压实落地。建立市、县、乡三级责任体系,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管。

  (三)棚室高质量建设

  坚持棚室新建与整体改造并举,科学设定日光温室类型与结构,促进棚室结构升级换代。棚室配套自动卷帘机、微(滴、喷)灌设备、机械防风设备等,鼓励规模小区根据种植作物定向选配田园管理机和拌料、装袋等机械化设备,鼓励建设高标准智能温室,实现温室环境和水肥一体化等自动控制,鼓励推广物联网信息技术。

  (四)落实基础配套

  对规划建设的规模设施农业小区,要加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到与棚室建设同步配套。制定水源工程计划,加强小区水源和滴、喷灌等配套设施建设;结合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制定配电工程建设计划;结合现有农村道路建设有关政策,开展设施小区交通道路建设,确保小区水电路配套齐全、环境整洁、远离污染源。

  (五)推广技术模式

  优化区域布局,稳定大宗品种,做强优势品种,发展特色产品,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推广特色优质、高产高效作物新品种,大力推广绿色标准化生产技术模式,推进规模生产主体按标准生产,科学施肥用药和投入品减量增效,提高机械化水平和生产效率,推广应用自动化装备和物联网信息化技术。因地制宜推广绿色高质高效集成技术模式,设施蔬菜生产主推秸秆生物反应堆、工厂化育苗、水肥一体化、绿色生态防控和土壤连作障碍消减等五大关键技术;食用菌生产推广工厂化制种、吊袋式栽培、层架式栽培、墙式栽培、畦床式栽培和秸秆基料化等技术;设施果树重点推广休眠调控、肥水高效利用及连年丰产等技术;设施花卉重点推广鲜切花标准化栽培技术。

  (六)强化品牌创建

  坚持品牌强农,加强设施农业品牌培育,强化品牌质量管控,推进“三品一标”提升,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品质好、叫得响、占有率高的知名品牌、特色品牌。充分利用各种展会、网络电商平台等宣传推广品牌产品,扩大品牌知名度。

  (七)严格检查验收

  为了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减轻村集体、合作社和农民的负担,今年的设施农业补贴资金分两个阶段兑付,上下半年各检查验收一次,兑付补贴资金。市县(区)分别成立检查验收小组,县区负责全部验收,市里负责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30%。采取的方式是“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同时,对申报不实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贴资金,对骗取、套取专项补贴资金的,按现行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上半年检查验收申请要在6月10日前报到市级,下半年检查验收申请要在12月10日前报到市级。

  四、设施农业建设标准

  (一)温室建设标准。凡是达到以下建设标准的设施棚体,可享受温室补贴政策。墙体为土墙或砖墙,建设结构符合第三代砖墙钢结构节能日光温室(跨度不低于7.5米、脊高不低于3.8米)、第三代土墙钢结构节能日光温室(跨度不低于7.5米、脊高不低于3.8米,后坡应做保护)、辽沈Ⅳ型节能日光温室、骨架落地装配式节能日光温室、连栋温室、南北连栋节能日光温室。温室设计使用年限12年。

  (二)冷棚建设标准。凡是达到以下建设标准的设施棚体,可享受冷棚补贴政策。骨架为方钢结构或普通钢结构且为新材料(全部或部分使用旧棚架的,不享受补贴政策),跨度不低于8米,脊高不低于2.2米。冷棚设计使用年限8年。

  五、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

  (一)棚体补贴政策及标准

  1、补贴扶持对象:在阜新辖区内开展设施农业建设的个人、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生产主体。

  2、补贴资金:由省、市、县三部分资金构成。

  (1)省级规模要求和补贴标准:对新建设施农业达到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标准的规模设施小区,按照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补贴资金来源为种植结构调整资金。

对新建25-50亩(含25亩,不含50亩,面积为设施内面积,下同)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1万元;对新建50亩-100亩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1.2万元;对新建100-200亩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1.6万元;对新建200亩以上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2万元。对新建50-200亩的冷棚小区,每亩补贴0.3万元;对新建200亩以上的冷棚小区,每亩补贴0.4万元(本条政策为2022年省级新建设施农业政策,如2023年省级新建设施农业政策有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2)市(县)级规模要求及补贴标准。对新建设施农业达到市级补贴标准的规模设施小区,按照市级补贴标准进行验收并兑付补贴资金。

对设施内面积达到或超过25亩的新建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2万元(市县各负担1万元);对设施内面积达到或超过50亩的新建冷棚小区,每亩补贴0.3万元(市负担0.2万元,县负担0.1万元)。

在享受市级补贴政策的原温室规模小区周边(距离原小区在300米以内)扩建温室设施内面积达到或超过10亩的,每亩补贴1万元(市县各负担0.5万元)。

  (二)老棚区翻建扶持政策及标准

  1、政策扶持对象:以乡镇政府为扶持对象,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设施农业建设及水电路配套投入支出。

  2、规模要求和补贴标准:对符合老棚区翻建要求并当年翻建完成的设施内面积达到或超过1000亩的乡镇,市政府一次性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0万元;对符合老棚区翻建要求并当年翻建完成的设施内面积达到或超过500亩的乡镇,市政府一次性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

  (三)规模化新建扶持政策及标准

  1、政策扶持对象:以乡镇政府为扶持对象,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设施农业建设及水电路配套投入支出。

  2、规模要求和补贴标准:对当年新建达到或超过1000亩的乡镇,市政府一次性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0万元;对当年新建达到或超过500亩的乡镇,市政府一次性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

  (四)设施农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政策

  1、政策扶持对象:以乡镇政府为扶持对象,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与设施农业建设和生产相关支出。

  2、规模要求和补贴标准:对规划设计占地面积超过300亩(设施内面积100亩)的规模温室园区或占地面积超过500亩(设施内面积415亩)的规模冷棚园区,市政府按照水电路基础设施实际支出(委托第三方出具的审核结果)的30%予以补贴,按占地面积每百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规划设计占地面积达到1000亩的规模温室园区(设施内面积333亩)和冷棚园区(设施内面积834亩),市政府通过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支持。

  五、进度要求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如下时间表落实建设进度,确保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

  1- 3月份:组织发动,招商引资。

  3- 6月份:6月底前,完成60%的任务。

  7- 8月份:开展上半年建设审核验收,补贴资金兑付。

  10-12月份:12月底前,要全部完工。

  12- 1月份:开展下半年建设审核验收,补贴资金兑付。

  六、保障措施

  一是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有效落实。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切实把设施农业作为富民产业,“菜篮子”稳产保供工程,狠抓落实,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主要领导亲自抓,重点抓,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整合力量,集聚要素,形成统筹布局,齐心协力,有效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是坚持工程化管理,确保建设质量。要牢固树立防灾减灾安全意识,坚持质量和效益并重,实施设施农业提质增效工程。要科学规划,工程化建设,项目化管理,确保高质量发展。突出难点抓重建,稳产业、稳收入;突出重点抓新建,既要打造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和产业园,又要发动群众,广泛推广,提高质量、提升效益。

  三是坚持专业化指导,确保服务到位。各县区和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要求,制定详细的设施农业建设和生产实施方案,按月上报进展情况。新建设施农业,要做好生产计划,苗木准备,技术落实工作;设施农业生产,要成立技术服务队,技术指导组全程跟踪服务,促进效益提高。各级政府督查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督导,及时解决难点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四是坚持政府引导,确保扶持到位。各县区要统筹乡村产业发展,以县区为单位整合农业、水利、交通、发改、科技等专项资金,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和生产,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及时兑现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资金引领作用,真正用到制约瓶颈和关键环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社会工商资本下乡,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有实力的企业投入设施农业建设和生产。

  五是坚持高效协同,确保要素保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金融局)指导县区积极推介“金融支农助力设施农业”新模式,通过引入保险公司,降低不良贷款风险,有效破解农户融资难题。各县区要全面摸排设施农业建设过程中农民金融需求,及时推送给金融机构,主动寻求金融机构支持。各金融机构要适当下调贷款利率,简化贷款审批发放程序,做到应贷尽贷快贷,不压贷、不断贷、不抽贷。各保险机构要发挥农业保险机构市场主体优势,积极主动开展日光温室大棚保险,根据农户需求在日光温室大棚保险基础上开展由参保农户全额承担保费的商业性附加险,做到应保尽保、愿保尽保,为设施农业提供安全保障。

  六是坚持依法管理,确保健康发展。设施农业用地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辽自然资发〔2022〕118号)执行,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管理,杜绝出现新的“大棚房”问题。各县区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管控制度,在设施农业规划选址时,要提前摸清土地属性,及时发现、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非农设施的行为。各乡镇每年要对辖区内设施农业开展定期入棚检查,县区要做好督导检查,防止设施农业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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