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农业农村局阜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06-03 浏览量:236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高新区现代农业综合部、财政管理部:

  为认真贯彻国家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稳定农民收入预期,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更好发挥政策效应,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4〕114号)要求,现将做好2024年生产者补贴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补贴方案,合理测算补贴标准

  各县(区)要按照国家、省和市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具体补贴实施方案,明确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生产者补贴对象为全市所有县(区)的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包括黄大豆、黑大豆、青大豆)、水稻实际生产者。大豆每亩补贴标准比玉米高400元。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在7月22日前将玉米、大豆和稻谷实际核实面积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同级财政部门。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资金总额及已核实面积,分作物测算确定全县(区)统一补贴标准,提出资金分配或调整意见,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下茬复种、正常管理的大豆、玉米纳入补贴范围;大豆、玉米与其他农作物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的,根据大豆、玉米实际种植面积测算补贴额度。生产者补贴资金全部兑付给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不得再调剂用于种植结构调整。支持引导高油高产、高蛋白等优质大豆品种生产资金要按照省出台的指导意见落实。

  二、强化分工协作,规范操作流程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补贴政策贯彻落实。要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各方责任。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面积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资金分配意见,财政部门根据业务部门资金分配意见按程序拨付、兑付补贴资金。按照《关于印发阜新市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农发〔2017〕183号)、《关于印发阜新市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农发〔2018〕323号)规定,各县(区)组织做好补贴申报、核查确认、汇总公示、归档上报、抽查核验、标准测算、补贴发放等工作,及时、精准发放补贴资金,保护农民种粮基本收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加强政策宣传,统筹实施种粮补贴政策

  各县(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补贴政策,及时公布测算补贴标准,引导农户种植预期。要密切关注实际播种面积变化等因素,防止出现辖区内同一品种补贴标准差异较大的问题。要统筹衔接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种粮补贴政策,减少面积核实次数,尽量做到相关补贴面积统一核实,数据信息共享,减少面积核实、“一卡通”录入次数。减少基层工作负担,提高补贴发放效率。

  四、规范补贴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区)应将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强化“一卡通”发放管理。以前年度形成的生产者补贴结转结余资金(不含用于结构调整的资金)要与本年补贴资金统筹发放。各县(区)要紧盯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各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完成后,各县(区)要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总结,并抽取一定比例,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同步采取抽验的方式进行核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严禁出现将不符合条件地块列入补贴范围、虚报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五、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及时完成排查整改

  要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深入整治各类有关惠农补贴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围绕惠农补贴领域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要严格按照《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阜农发〔2024〕30号)和《阜新市农业农村局阜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阜新市惠农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阜农发〔2024〕36号)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惠农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按时完成排查整改及上报相关材料。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目标明确、分工清晰、紧密配合、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六、按时发放补贴,加强绩效管理

  及时足额发放生产者补贴是对县(区)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市将进一步加强考核工作,不折不扣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考核。各县(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必须按要求于10月底前全部完成。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收集汇总年度补贴发放数据的基础上,建立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市将在补贴发放的关键时间节点调度各县(区)发放数据,并对补贴发放迟缓地区进行通报、约谈。

  各县(区)要将绩效管理融入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全过程,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及时纠正偏离绩效目标问题,加大绩效自评发现问题整改力度。2024年12月5日前,各县(区)要上报工作总结及补贴发放进度调度表(附表1、2)、绩效自评报告及绩效自评表(附表3、4)。

  联系电话: 0418-3391599(市农业农村局)

        0418-2827566(市财政局)

 

  附件:1.2024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发放进度调度表.xlsx

     2.2024年稻谷生产者补贴发放进度调度表.xlsx

     3.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玉米和大豆)绩效目标自评表.xlsx

     4.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绩效目标自评表.xlsx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阜新市财政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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