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4-22 浏览量:219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和市纪委监委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制定了《阜新市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2日
阜新市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和省纪委监委关于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5〕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2025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全省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总结暨再抓两年部署会议精神,坚持突出问题整治和强基固本两手抓,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巩固去年“三资”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推动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现家底清、措施强、水平高,以集中整治实际成效回应群众期盼,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内容
1.集体资源资产管理问题。主要包括资源资产清查不规范、不彻底,清查结果不录入“三资”监管平台,违规占用、核销资产,资产资源闲置率过高,不按要求进场交易,以及非法侵占集体资源资产等问题。
2.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问题。主要包括财务信息不公开、公开不及时、选择性公开;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尤其是私设小金库及违规发放各类补贴;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合同价款计收不及时等问题。
3.集体经济合同问题。主要包括超长期合同、超低价合同、应签未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双方主体信息不全、权利义务不清、合同约定的标的内容与实际不符等合同不规范的问题,以及村集体订立或履行合同时无正当理由擅自违约等问题。
4.集体债务问题。主要包括2025年以来因兴办公益事业、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购买理财产品、投入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形成的村级债务问题。
5.工程项目问题。主要包括盲目立项导致项目烂尾、低效复建工程、招投标不规范工程、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虚假合同套取资金等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等问 题。
6.违规出借资金问题。主要包括村集体未履行民主程序等违规出借资金、不按期回收本金和利息等问题。
7.履行民主程序问题。主要包括依法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表决的事项未严格按程序表决,应当履行“四议一审两公开”程序的事项未认真履行,涉及集体“三资”管理的会议记录内容不全、不真实等。
三、主要工作
1.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不低于2024年问题台账总数30%的标准,对去年整治中发现的涉及金额大、问题集中地区开展“回头看”,排查敷衍整改、形式整改、虚假整改问题,夯实整治成果。
2.扎实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各县(区)要将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作为整治工作的重要任务,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4〕661号)及补充通知要求,紧盯重点,规范程序,按照规定的时限督促做好数据填报审核工作。要摸清集体土地、山林、村小学校舍、村部等资产资源权属,权属清晰的要及时申请不动产登记,纳入“三资”台账管理;有争议的要依法明晰产权。要严格落实资产清查结果“三级签字”制度,做到集体“三资”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符。要及时公开清查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密切关注集体资产资源闲置情况,积极推动资产资源流转交易,
3.认真抓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各县(区)要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与专项整治工作深度融合,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阜农发〔2025〕10号)要求,组织审计机构对2024年经济往来量大、资产资源较多、群众反映问题多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审计。审计发现的问题要纳入台账管理,涉嫌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被审计村要对照审计意见书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举一反三、积极整改。
4.推进实现“三资”监管手段现代化。各县(区)要摸清“三资”监管平台(含省级平台、各地自建平台)应用情况底数,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市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和合同信息全部录入平台,全面实现农村集体财务电算化管理。加强对“三资”管理业务人员的培训指导,提升录入数据质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数据录入质量监督抽查,对录入进度缓慢、数据质量差且整改不力的报同级纪委监委。下半年,省厅将启动运行“三资”管理监测预警系统,各县(区)要及时组织人员处置预警信息。自建的“三资”监管平台要同省平台保持接口稳定、通信畅通,每月16日﹣17日按要求向省平台推送数据。
5.全面实现村级财务公开。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基层综合利用村务公开栏、“阳光三务”平台等载体,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村级财务信息,遇有重大事项随时公开。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每季度对村级财务公开情况抽查一次,发现问题的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资产清查公开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于清查结果未公示及经签字确认公示后仍有相关举报线索的集体经济组织要重点核查,涉嫌违纪违法的线索移交同级纪委监委。各县(区)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施行为契机,引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加强村级财务监督,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持续强化“三资”管理制度和管理队伍建设。要围绕集体“三资”清查、登记、保管、处置等全流程,更新完善一批用得上、管长远的制度规范,持续抓好落实。各县(区)要全面梳理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对“上下一般粗”、内容晦涩难懂、可操作性差的要修改完善。要加强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管队伍建设,配齐村级管理人员,建强县乡二级监管队伍,不断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能力。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履行部门责任,树立常态化整治思维,发挥各级专班作用,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责任逐级落到实处,以高度责任感抓好各项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实“三资”管理工作的监管力量。要密切关注舆情和“12345”投诉举报、信访问题线索,对群众关注度高、化解难度大的要重点研究,推动整改。要加强整治工作调研指导,帮助基层提高发现问题能力,与基层“同题共答”。
2.明确责任分工。村级承担“三资”管理和问题整改主体责任,要依法依规管好用好集体财产,对照问题台账积极整改。承担“村财乡代管”职能的乡镇人民政府,既要积极抓好“三资”管理问题整改,又要依法做好整治工作监督。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重点抓好监督指导,推动解决问题。
3.聚焦问题整改。继续实行“三资”专项整治问题台账管理制度,把解决问题作为整治工作的落脚点。对于疑难问题,尤其是去年台账中未能化解的问题,各县(区)要建立研判机制,结合实际妥善提出整改建议,指导制定整改方案,必要时提级研判。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适用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应移交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处理的及时移交。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做好《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整改台账》(附件1)、《资产清查工作进度台账》(附件2)的统计报送工作,分别于6月23日、9月23日和11月18日之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具体各项指标填报要求见附件备注。11月25日前,各县(区)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
1.《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整改台账》
2.《资产清查工作进度台账》
附件1 | ||||
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整改台账 | ||||
指标名称 | 代码 | 计量单位 | 已完成整改数量 | 未完成整改数量 |
1.1.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村数 | 1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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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务信息不公开、未及时公开、选择性公开的村数 | 2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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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金额 | 3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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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私设小金库涉及金额 | 4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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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规发放各项补贴涉及金额 | 5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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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涉及金额 | 6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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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集体经济问题合同数量 | 7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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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1:(1-1)明显违背合同法的超长期合同数量 | 8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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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超低价合同数量 | 9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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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不规范合同数量(a) | 10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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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数量 | 11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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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未及时收到价款的合同数量 | 12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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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2:(2-1)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类合同 | 13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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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工程项目类合同 | 14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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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15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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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b)的项目数量 | 16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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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涉及的金额 | 17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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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违规出借资金金额 | 18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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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1)未经民主程序对外出借资金金额 | 19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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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涉及金额 | 20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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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出借资金金额 | 21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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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违规出借资金村数 | 22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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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代码 | 计量单位 | 填写具体数量 | |
5.1.2025年以来产生的村级债务金额 | 23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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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因兴办公益事业形成债务 | 24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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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债务 | 25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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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购买理财产品、投入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形成债务 | 26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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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025年以来化解债务金额(不限于2025年以来产生的债务) | 27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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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代码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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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025年以来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线索数量 | 28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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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025年以来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线索涉及村干部人数 | 29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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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5年以来全国村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录入财务会计信息数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数量 | 30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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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镇级组织数量 | 31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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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级组织数量 | 32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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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级组织数量 | 33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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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台账中所列问题主要是《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后两月"工作提示》中指出的情形。 |
附件2
资产清查工作进度台账 | |||
指标名称 | 代码 | 计量单位 | 填写具体数量 |
参与采集上报的清查单位数 | 1 | 个 |
|
已完成单位数 | 2 | 个 |
|
完成率 | 3 | % |
|
调度时间为4月7日、5月7日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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