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7-12 浏览量:454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4〕257号)《阜新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阜财农〔2021〕1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辽财农〔2022〕104号)有关要求,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任务落实,切实做好2024年省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分配下达资金
省财政厅已按程序下达我市2024年省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077.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7572万元(包括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608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1115万元、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377万元)、省财政资金15505.2万元。市财政局已先后印发《阜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省级直达)资金指标的通知》(阜财指农发〔2024〕79号)《阜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中央直达资金指标的通知》(阜财指农发〔2024〕87号)等指标文件,请各县区乡村振兴部门与本级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做好系统到账处理,统筹做好资金和项目的有效衔接,按规定及时分配下达资金,制定具体资金使用计划,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合理安排资金,严格资金使用方向
要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任务”需求统筹安排使用衔接资金,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 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重点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原则上用于帮扶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60%。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优先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优先保证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
1.解决突出问题。支持因地制宜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主导产业,突出全产业链开发,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帮扶产业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支持结合实际推动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项目;支持用于就业帮扶车间、公益岗位等促进务工就业渠道,落实好跨省就业交通补助等政策,稳定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支持开展必要的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短板项目。
2.培育提升产业。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强带动增收能力;支持发展壮大帮扶产业、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推进产业发展所需的道路、供水、用电用气、冷链物流等配套设施,以及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支持因地制宜培育“一村一品”“土特产”等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培优一批特色品种、提升品质、打造品牌;支持推广良种良法和先进生产加工技术,购买技术服务;支持经营主体与农户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等多种形式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增加经营性收入;支持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支持开展光伏发电等农村新能源项目,发展壮大脱贫村集体经济;支持发展“五小产业”“庭院经济”等到户产业项目;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开展小额信贷贴息。
3.稳定务工就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稳定务工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支持结合实际用于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支持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开展生产经营、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和到帮扶车间就业;因地制宜开拓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监测对象、脱贫人口;支持以帮扶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公益岗位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
(二)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配套、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项目,统筹推进非贫困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向生产设施及生产配套设施建设倾斜,将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利益嵌入产业项目中。
1.稳步推进乡村建设。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支持依据村庄规划,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支持开展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大棚、畜舍等农业生产设施和水电路、通讯、物流等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支持县级按照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统筹整合性质相近、用途相同、使用分散的涉农资金和项目,抓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集中财力推进乡村建设。衔接资金支持的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要避免与其他渠道安排的资金重复。
2.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支持拓展积分制、清单制管理模式和应用领域,推广数字化管理方式;支持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激励先进并推广乡村治理示范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支持通过整合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资金,全面促进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
3.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及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增加农村文化产品供给;持续推进乡村移风易俗。
(三)杜绝用于负面清单事项。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要求,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工资津贴和福利性补助、偿还债务本息和垫资等。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有稳定、固定资金渠道的综合保障措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有相应资金渠道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按原资金渠道予以支持保障。
三、严格工作落实,强化资金监督管理
(一)严格项目落实。一要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要做好项目谋划,落实好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要做好项目储备,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要加强对投资规模比较大项目的跟踪指导,依托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的单个项目投资规模达到 10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尽职调查。本年度 11 月底前,要完成2025年度项目库储备,12月底前编制形成 2025年度项目计划,并提前做好用地对接、环评等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二要及时完成项目计划编制。根据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年度目标和资金规模,将项目库中联农带农能力强、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择优纳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三要加快项目前期准备和批复。对计划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要结合项目需求,开展必要的土地、环评、财评等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好项目申报、评审、批复等环节公示公告要求。对非涉农产业发展项目,要做好可行性论证、支持方式比选。对投资额度较大、影响力较强的重大项目要根据需要做好论证和尽职调查。四要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建设。年度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需要行业部门立项批复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手续的,要及时推进,尽快完成开工准备;具备开工条件的,要督促实施单位尽快开工建设。
(二)严格资金落实。一要确保资金及时拨付。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资金的拨付进度。要积极争取县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主动加强与财政、统战(民族和宗教)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按项目进度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督促其及时划拨。要优先支出中央资金,确保2024年中央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在4月、6月、9月底前分别达到国家要求的30%、50%、75%以上;中央、省、市、县四级衔接资金合计支出进度在7月中旬要达到50%以上,在10月中旬要至少达到75%以上,力争达到90%,12月底前努力实现100%。二要稳定县级资金投入。严格按照“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县本级应投入资金力度总体稳定,本级资金投入要尽早安排、尽早投入、尽早见效。本年度市本级财政衔接资金预算投入2175万元,其中沈阳帮扶阜新资金1500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610万元、市本级财政乡村振兴项目资金65万元。相关县区乡村振兴部门要及时与本级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工作对接,及时将市本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市县本级财政投入的衔接资金原则上在“21305”科目列支,并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
(三)强化资金监管。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的检查、审计等工作,充分发挥纪检、审计、行业和社会等监督作用,并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并严格做好资金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市农业农村局将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要强化对辖乡镇、村级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含占挪用、违规使用衔接资金等各类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原则,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市农业农村局将严格落实业务指导、调度推动、沟通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责任,全面推进资金安排、拨付及项目开工建设等业务工作。各县区要强化县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统筹谋划衔接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安排实施,推动预算执行监督等工作落实。
(二)优化工作管理模式。优化资金项目管理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村庄小型公益性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落实简易审批政策。通过政策“明白纸”、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政策专区等方式,加强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积极探索分级分类的管理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三)建立调度通报机制。建立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督办机制,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市农业农村局将定期跟踪调度各县区资金项目进度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市领导报告进展情况,并根据省资金支出进度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区要及时跟进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实际进度。
(四)加强信息录入管理。要及时将资金和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按要求完成资金到账、资金安排、项目立项开工、验收报账、公示公告等信息更新调整工作。要与财政等部门保持经常性沟通联系,定期将项目支出进度数据与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进行比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两个系统”数据一致。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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