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做好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5-08-07 浏览量:40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审计厅关于切实做好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5〕162号)要求,为切实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居民、成员)的合法权益,现就开展全市村和社区(仅指有农村集体财产的社区,下同)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

  开展村和社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在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前开展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既能实现客观公正地评价村和社区干部任期内工作业绩,为群众选出作风正派、廉洁公正、为农民办实事的干部,也有利于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站在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村和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做好审计工作。

  二、审计对象和主要内容

  审计对象是行使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和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其依法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重点是村和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且已经与村委会或居委会分账的,同时审计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或居委会账目。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任期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公益事业发展情况,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债务情况,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等。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实现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应签订未签订合同、违规签订合同、伪造合同、出租类合同到期后不及时收回资源资产等问题,

  2.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是否认真开展年度资产清查,清查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收入不入账或部分入账,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集体财产,购入、捐赠、移交的固定资产不入账,在建工程完工后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等问题;达到进场交易标准的集体资源资产是否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并接受监管。

  3.支出情况。是否存在坐收坐支现金、原始票据不合法不合规、违规发放补贴福利、重复报销、虚假列支等问题。

  4.民主监督程序履行情况。重大经济事项是否严格履行“四议一审两公开”民主监督程序,履行民主监督程序时会议形式和召开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议程是否合法合规,结论是否清晰有效。

  5.村集体债务情况。是否存在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给集体等问题,是否存在以举债方式购买理财产品或投入平台公司、以集体名义担保贷款等问题。

  6.工程项目管理情况。集体工程项目是否按要求履行采购或招投标程序,是否存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等问题。

  (四)任期内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具体范围由各县(区)根据任期内以往审计实际情况确定。

  (五)其他热点问题。当地党委、政府要求审计的事项,以及农民群众(本村或本社区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居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求审计的事项。

  三、严格规范审计工作

  (一)审计期限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今年8月开始,到今年10月底基本结束。审计节点为本届任期开始至2025年7月31日。各级审计机关已经审计过的事项,本次审计时可共享审计成果。

  (二)审计方式

  可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成立审计小组派驻审计;也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审计小组,在县级统一调度下开展交叉审计。审计力量确实不足的地方,经县级“两委”换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同意,可采取聘请第三方参与审计的方式审计。

  (三)审计程序

  按照《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要求和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小组要严格工作程序,做好审计实施方案编制,依法取得审计证据,实施审计等工作。要规范使用统一格式的审计文书。审计结束后,成立审计小组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已审计的事项要建立审计档案,整理立卷,存档备查。形成书面审计结论,在选举之前要以村(居)务公开形式公布,并报县级党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作为考核选拔村(社区)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要提高认识,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两委”换届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建“两委”换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组织、监督和指导审计工作开展,对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集体研究解决。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区)要认真制定村和有关社区“两委”成员任期和离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严格做好换届前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依规依法妥善处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为专项审计工作提供必要条件,配强审计力量,依法实施审计。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审计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各级审计机关负责配合做好审计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结果,实现结果共享。

  (三)严肃审计纪律。审计人员要持证审计,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提出处理意见时,要听取群众意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需要给予处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向纪委监委、司法机关移交。

  (四)公开审计结果。除依法不应公开的事项外,村委会(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及时向村民(居民、成员)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强化问题整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督促村和社区“两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整改。要单独建立问题台账,同时纳入本地“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问题台账管理(注明“来源于换届审计”)。

各县区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1月21日前分别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阜新市财政局

 

 

                                 阜新市审计局

                             2025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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