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6-27 浏览量:75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4〕684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函》(农科(资环)函〔2025〕2号)要求,全面抓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建设工作,完成2025年工作目标。现将《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7日
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方案
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下大力气治理“白色污染”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使用,合理减量;典型引领,试点带动;农民自愿,综合施策;政府引导,多方发力”的基本原则,加强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的全过程管理,以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为抓手,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提升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
二、任务目标
2025年,计划在全市主要用膜区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0.6万亩,其中阜新县0.4万亩、彰武县0.2万亩。稳妥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项目区农膜处置率达到85%以上,到年底全市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田地膜残留量实现零增长。
三、重点工作
(一)科学推广。各县区应在玉米、蔬菜等作物上大力推广0.015毫米及以上加厚高强度地膜,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不低于国家标准中Ⅰ类地膜要求。在推广0.010-0.015毫米(不含0.010毫米)且具备0.015毫米及以上加厚高强度地膜同等强度的地膜时,应考虑农民用膜习惯,在传统覆膜区的适宜作物上,可适度推广,地膜应符合有效覆膜时间180天以上、拉伸负荷(纵、横向)/N≥2.2N、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300%、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N≥1.2N、老化后纵向断裂标称应变保留率不小于50%的要求。为确保0.010-0.015毫米(不含0.010毫米)加厚高强度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地膜应在作物收获后当年回收。项目地区在推进往年结转任务时,可按照此要求执行。
(二)科学使用。进一步开展地膜覆盖适宜性评价,推广地膜高效科学覆盖技术,推动通过抗旱品种选育、种植结构调整、一膜多用、改进覆盖方式等,提高地膜使用效率,降低使用强度。应充分发挥专家指导作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完善辖区内加厚高强度地膜生产企业名录,联合市场监管、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企业产品强化定向管理。
(三)健全体系。应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3〕652号)要求,加强回收体系建设,规范填写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管理相关表格(附件1),全面掌握辖区内地膜使用回收情况和网点建设情况。
(四)加强创新。加强与科技、工信等部门密切协作,加大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所需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以及地膜覆盖有关配套农艺技术科技攻关力度。加强地膜原材料、加工工艺和设备等方面创新研究,提升地膜耐老化、增温保墒等性能,提高产品性价比。加快高效适用的地膜机械化回收机具工程化攻关。
四、组织实施
(一)实施范围
选择地膜覆盖面积相对集中、基础相对好、积极性高、具备废旧农膜回收处置能力的覆膜大县实施项目,鼓励整县推进。沙化耕地精准治理相关地区应优先安排项目任务。
(二)补贴标准及支持重点
补贴标准,2025年加厚高强度地膜为中央财政补贴每亩30元。
补贴形式,可采用直接或间接补贴、以旧换新或其他适宜本区域特点的补贴方式。在逐步培育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的运行模式后,支持政策可分年分地区逐步退出。在统筹推进各农业项目时,应避免在地膜补贴环节重复补贴。
补贴对象,按照“联农带农”原则,聚焦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植园区等用膜量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对具备一定回收处置能力的企业、专业化回收机构在补贴资金应分配上予以适度倾斜。
项目县区可结合覆膜面积、作物种类、回收成本、农民接受度、应用综合效率等因素,合理测算、科学确定补贴对象的具体补贴资金。
(三)项目验收
1.县级自验。项目县区农业农村局应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聘请专业机构或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在地膜回收后开展自验,形成自验报告后报市级农业农村局(县级自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各类工作台账等资料管理情况)。
2.市级复验。市级农业农村局接到县级自验报告后,应在30天内完成市级复验。复验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应将结果在官网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补贴资金分配使用情况、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等。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项目地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应牵头抓总,切实保障试点任务落实落地。
(二)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县区编制县级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参考往年模版),并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将县级实施方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规范资金使用。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应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利用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加强绩效考核评价,规范资金使用,加快资金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迟发滞拨补贴资金。及时更新中央财政资金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采用适当形式公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对县级项目实施全过程做好监督管理,县区农业农村局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上级部门,做好台账、统计和总结的报送工作,将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管理相关表格(附件1)、辽宁省沙化耕地精准治理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相关表格(附件3)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11月27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总结,内容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工作做法、存在问题与困难、2026年度任务需求情况等情况。
(五)抓好政策落实。项目县区应配套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废旧地膜回收处置,加大对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扶持力度。支持废旧地膜回收处置企业按规定享受金融、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在推广0.010-0.015毫米(不含0.010毫米)加厚高强度地膜的地块,应整合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相关政策,加快秸秆离田进度,确保入冬前完成地膜回收。
(六)提升地膜机械化回收率。项目县区应按照提升地膜厚度、强度以及机械化捡拾比例的要求,将先进适用的地膜回收机具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将地膜回收作为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必须环节,有效调动回收处置积极性,全面推进地膜回收机械化。
(七)强化宣传引导。项目县区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探索、总结适宜本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广泛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农民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秦实
电 话:15941896366
邮 箱:nyncjkjk@163.com
2.附件2辽宁省沙化耕地精准治理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相关表格.xls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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