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4-05-07 浏览量:330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为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工作,稳定农民种植收益,促进粮食生产,202456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阜新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补贴对象

  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职工是否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各县政府确定。

  二、补贴依据

  可根据以下三种情况由各县政府确定:一是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依据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实测面积或原承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二是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三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依据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机动地、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由县(区)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实行全县统一标准。

  四、资金发放方式和时间

  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系统对农民发放。2024年6月25日前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的银行卡(存折)中。

  五、补贴公示方式

  在补贴数据汇总上报前,要对补贴对象、分户补贴面积等进行第一次公示,补贴资金发放时需对补贴标准、分户补贴金额等进行第二次公示,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解读人:王若溪

  解读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418-3391599

   阜农发〔2024〕29号关于印发阜新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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