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阜新市规范动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6-09-07 浏览量:71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王雪滨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动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6〕6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6年阜新市规范动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26年阜新市规范动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阜新市规范动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动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6〕618号)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经营行为,维护动物诊疗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城市宠物诊疗机构为整治核心,聚焦无证经营、未备案执业、超范围诊疗、违规用药等行业乱象,开展为期4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全面取缔非法动物诊疗机构,规范执业兽医从业备案管理,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协同执法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构建“机构自纠、行政执法、社会监督”三位一体长效监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动物诊疗资质核查

  1.诊疗机构许可资质。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错用许可证行为;变更经营地址、扩大诊疗范围是否重新申领许可证;是否使用规范名称:未取得相应许可不得使用“动物诊所”或“动物医院”名称;场所选址、功能区布局、设施设备、人员、管理制度是否满足法定条件。

  2.从业人员资质管理。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内的执业兽医是否具备从业资质,并按规定向动物诊疗机构所在地备案机关备案;医师备案信息是否与“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中信息保持一致;在不同县域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是否分别向动物诊疗机构所在地备案机关备案。

  (二)动物诊疗活动核查

  1.资质证照公示。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公示诊疗活动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2.机构诊疗活动。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按规定报告年度诊疗活动情况;是否超越许可范围擅自开展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病历、处方笺及药品保存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病历中基本信息、病历记录、处方、检查报告单、影像学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知情同意书等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使用假劣兽药和禁止使用的药品。

  3.医师诊疗行为。重点检查执业兽医是否按规定使用病历、开具处方笺,是否合规使用兽药;执业兽医师是否亲自诊断并签名确认;执业助理兽医师有无直接开展手术,或者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情况。

  4.兽用麻精药品管理。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兽用麻精药品是否落实双人双锁管理并专库存放;购销记录、使用记录是否完整;麻醉药品是否单独开具处方笺且只开1天。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阶段(2026年9月上旬)

  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内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重点任务及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行业合规培训,鼓励群众、媒体对诊疗机构进行监督,督促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对照诊疗资质与诊疗活动规范性开展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整改情况由机构负责人签字后报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二)全面排查与集中执法阶段(2026年9月下旬—10月)

  市县两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执法队、疫控中心要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并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络沟通机制,针对群众投诉、信访、媒体报道及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警告和查处,同时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整改复核与案例警示阶段(2026年11月上旬)

  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对立案查处并限期整改的机构逐户开展核查验收。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对象依法从严处置。同时适时遴选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总结梳理阶段(2026年11月中下旬)

  系统总结整治成效、经验做法与现存短板,研究制定长效监管举措,形成工作总结及成果清单。各县区要于2026年11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成果清单(附件1)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科。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法治宣传,健全社会监督体系

  持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贯力度,指导辖区动物诊疗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在经营场所公示举报电话、邮箱等投诉渠道,鼓励媒体与群众积极发挥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作用,完善多元监督机制。

  (二)健全联动机制,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健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与市场监管等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机制,规范线索移送、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流程,凝聚监管执法合力。

  (三)规范执法流程,落实橐卷归档管理

  执法人员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执法工作,规范现场核查、证据留存、询问调查、文书制作与送达等流程,确保执法流程全程合规。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立案查处的案件办结后,严格遵循一案一卷要求,落实案卷标准化归档管理。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科 房立伟  

  联系电话:2175986

 

 

  附件:规范动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清单



附件:

规范动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项目

数量

接到举报(起)

 

查实举报(起)

 

行政执法立案(起)

 

罚没金额(万元)

 

打击未经许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个)

 

打击未经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人员(人)

 

打击违规从事动物“三腔”手术的动物诊所(个)

 

打击执业助理兽医师直接开展手术、开具处方行为案件(件)

 

打击使用假兽药、劣兽药等行为案件(件)

 

打击违反处方病历管理规定行为案件(件)

 

关闭不再符合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个)

 

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价格违法违规案件(件)

 

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次数(次)

 

更新“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诊疗机构、执业兽医信息(条)

 

开展重点宣传活动(次)

 

制作手册、海报、明白纸、视频等宣传材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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