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9-09 浏览量:97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王雪滨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各报废回收拆解企业: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辽农办机发〔2026〕632号)要求,为切实规范我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安全性能低下的老旧农机,不断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现就做好2026年全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办理流程
报废机具机主向所在乡镇提交申请并通过审核后→交机回收→报废回收拆解企业核验机具、采集影像资料、出具回收确认表→牌证注销/档案备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资料审核→公示→省级统一兑付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实行先报先得、用完即止。建议受理顺序为:牌证齐全符合注销条件报废并更新的机具→牌证齐全符合注销条件单独报废的机具→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无牌证机具。各县区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受理顺序。
二、各环节工作要求
(一)乡镇审批环节
接收机主提交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同时核实申请人身份信息,包括是否为农民身份、财政供养人员等信息;报废机具实际合法机主,对于牌证登记的机具,要核对人、证、机主信息三者一致性,不符合注销条件的机具不予受理;指导机主规范填写《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报废农机机具来源真实性承诺书》。
(二)机主交机回收环节
机主向报废回收拆解企业提交经乡镇审批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报废农机机具来源真实性承诺书》、本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机具权属相关证明材料。回收企业现场核验机具:核对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拍摄人机合影、整机全貌、铭牌、发动机号等原始影像资料。对机具进行初步判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办理交机手续;不符合报废补贴条件的,向机主说明理由,不予回收或回收后不享受报废补贴。回收企业与机主协商确定农机残值,残值由企业直接支付给机主,不纳入补贴资金范畴。
(三)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出具回收确认表环节
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确认机具符合报废条件后,将申请信息录入补贴系统并出具制式《辽宁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加盖企业公章,一式四份,机主、回收企业、农机监理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各留存一份。机具运回企业拆解场地后,必须对发动机等关键部件实施破坏性拆解,留存拆解前、拆解过程、拆解后全套影像资料,建立拆解台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应建立完整档案,做到一机一档,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严禁一机多报、拼机报废、以小充大、虚假拆解等行为,发现异常线索须第一时间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牌证注销或档案备案环节
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牌证管理机具(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机主持《辽宁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收回号牌、行驶证,完成注销手续,取得注销凭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对机主和报废农业机械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未完成牌证注销的,不得进入补贴审核环节。
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应当具备铭牌、出厂编号、车架号等身份信息。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档案核查备案,核实机具权属、身份信息。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因年久缺失或污损严重无法辨认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机具主要部件齐全前提下,可将发动机动力号作为身份信息和补贴档次核定依据。其他报废机具必须来源合法、权属归属于申请机主。
(五)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资料审核环节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补贴申请,开展全流程监管审核,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机主资格:重点审核通过乡镇审批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报废农机机具来源真实性承诺书》。
2.机具情况:机具权属是否归属于申请人;报废机具种类、型号、动力档次是否符合省补贴目录。
3.数量管控:结合生产实际,我市执行省定数量管控标准,即个人年度报废机具不超过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报废机具不超过5台(套)。各县(区)要根据补贴受理顺序,统一调控各回收企业录入申请的数量。
4.系统信息准确性:要对《辽宁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机主身份信息、承诺书、拟报废农机机具信息、人机合影、拆解影像、牌证注销/备案凭证等资料进行认真核验,对不符合报废条件的申请坚决予以剔除。
(六)兑现补贴环节
通过县区审核、公示通过的申请,补贴资金发放方式继续按照《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实行省集中发放的通知》(辽财农〔2024〕90号)执行。
三、档案归档要求
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报废回收拆解机具档案资料管理,建立一机一档,全套档案材料应包括:
1.《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2.机主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废农机机具来源真实性承诺书》;
4.《辽宁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5.机具铭牌、发动机标牌等原始实物(如有);
6.人机合影、整机、铭牌、发动机标牌、拆解前、中、后照片、拆解全过程影像资料、视频等(电子文档无需打印)。
所有档案要分类整理、规范装订,长期留存备查。
四、违规处置要求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控异常报废情形,加强对单人报废多台(套)、报废机具数量与机主生产经营服务规模明显不匹配等情形审查,严厉打击冒用农户身份信息、编造虚假材料、以小充大报废、一机多地报废、单机多次报废、废件拼机报废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机主,依法追回全部补贴资金,将其列入失信名单,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回收拆解企业出现虚假回收、虚假拆解等问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立即暂停其备案回收资格,开展调查处置。经办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五、其他工作要求
1.开展回收企业复核。各县(区)要在9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已备案的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重新审核,重点核查确定流程是否符合文件要求,消防、安全、环保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审核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坚决予以剔除。2026年原则上不再新增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三个品目产品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资格继续实行单独审查。
2.统一回收拆解业务标准。各县(区)要在9月底前组织开展政策实施业务培训,根据县区实际明确机主判定标准、机具来源、归属书面承诺书具体要求,明确报废农机拆解前后对比照片(主要部件齐全、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信息应清晰且唯一)及视频的拍摄角度、时长、像素等规定,注意拍摄留存机具明显及差异化特征,并及时告知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做到标准统一。
3.严格机具身份核验。各县(区)要对预拆解的机主信息、机具信息、回收数量开展预审核。加大对报废农机来源、归属等相关资料的审查力度,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上信息与机主信息、拟报废机具信息三者必须保持一致,且完成注销登记后方可受理补贴资金兑付申请。
4.压实拆解监督职责。各县(区)要落实对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的监督职责,要严格审核回收报废农机拆解前后对比照片、视频资料,指导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加强包括农机铭牌、出厂编号等其他体现农机身份原始资料等拆解档案的管理。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要全面配合各县(区)开展工作,接受县(区)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并对拆解过程、拆解档案、资料上传真实性负责。
5.开展档案集中核查。各县(区)要在10月底前完成对全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档案集中检查,重点排查档案资料缺失、与补贴系统信息不一致,拆解前后照片影像与报废机具不一致,档案管理混乱等问题。检查出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集体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涉及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先行暂停其回收拆解资格,再根据调查核实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各县(区)本年度补贴受理开始时间视核查整改进度另行通知,补贴受理截止时间按省、市额度情况动态告知,用完即止。
6.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结合本年度可使用资金额度有限的现实情况,各县(区)要会同回收企业主动向机主告知本地补贴资金剩余情况,及时发布资金可使用额度信息,引导农户依规有序申请报废补贴。及时告知回收企业动态掌握回收数量、明确回收截止时间,严禁超额度受理。因超额度受理产生的经济及法律问题,由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自行承担。同时,要加大基层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升政策执行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属地监管责任,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督查、线上监测与线下实地核查相结合方式,强化政策跟踪问效。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置,确保补贴政策规范、安全、高效落地。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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