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9-20 浏览量:22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王雪滨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辽宁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工作的通知》(辽防指办发〔202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6年阜新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6年阜新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6年阜新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秋季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工作的通知》(辽防指办发〔202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强制免疫为重点,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和动物检疫,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狠抓应急管理,不断提升疫情处置能力,保障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牛羊布病(除种畜场、实施非免疫净化和区域化管理的地区外)及狂犬病实施强制免疫,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实行规模养殖场程序化免疫、散养畜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月固定补免周”相结合的免疫制度,确保群体免疫密度全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布病活疫苗免疫畜群抗体转阳率保持在70%以上。要统筹抓好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流行性腹泻、新城疫、牛结节性皮肤病及炭疽等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加强养殖、屠宰等环节监管,严格应急值守制度,严防疫情发生。
二、完成时限
9月15日-10月30日。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做好物资准备和技术培训。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所需疫苗统一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供应,实行发放、使用实名制,实现可追溯管理。狂犬病疫苗由各县区组织自行采购,有条件的地区由政府集中采购,免费供应疫苗。各县区要及早做好疫苗、免疫注射用品等物资保障,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疫苗存储、运输、分配和使用,健全完善疫苗入库、供应台账制度,防止造成疫苗失效、积压、浪费。规范处置疫苗空瓶和使用过的防疫耗材等废弃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要对疫苗冷库、冰箱等开展一次彻底检查,确保疫苗冷链系统正常运行。集中免疫前,要对村防疫员、养殖场兽医人员、乡镇所工作人员等开展免疫技术培训,确保免疫操作人员掌握免疫程序、免疫剂量等要求,认真填写免疫卡、免疫档案。规模场(户)免疫种类、时限、次数相同的动物,强制免疫卡可实行“一批一证”。
(二)切实强化动物免疫工作。一是做好强制免疫。严格按照《2026年辽宁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夯实防疫基础。根据家禽实际情况,在科学评估基础上开展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猪进行口蹄疫O型、南非1型二价疫苗免疫,牛、羊、骆驼、鹿等进行口蹄疫O型、A型、南非1型三价灭活疫苗免疫;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以上免疫病种中,如有开展非免疫无疫小区建设以及因其他原因不实施免疫的,要逐级报市级农业农村局备案,可不实施免疫。针对布病,除种畜场,开展非免疫净化场、无疫小区、无疫区建设外,对其他饲养牛羊全面实施免疫,鼓励采取注射或高效免疫设备进行布病疫苗灌服接种,不提倡使用饮水、拌料等方式,免疫过程做好个人防护。加强狂犬病免疫注射点申报、审核与日常监管。二是统筹其它动物疫病免疫。要组织开展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流行性腹泻、新城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牛羊养殖密集区要加强炭疽免疫。三是继续推进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按照《阜新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方案》(阜农发〔2025〕50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规模场都了解政策,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和养殖场(户)做到应知尽知。力争年底前将符合条件、自行申报的规模养殖场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切实提高养殖场(户)自主强制免疫技术水平,确保免疫质量。
(三)科学实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一是强化免疫效果评估。秋防期间,开展进村入户排查、入场采样监测等工作,定期抽查核实强制免疫疫苗使用量、畜禽饲养量、检疫出证量等数据的一致性以及强制免疫效果。秋防集中免疫完成1个月后,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要深入查找原因,及时进行补免。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各县区免疫效果进行自主采样、监督抽查,重点关注禽流感、口蹄疫免疫质量。二是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在血清学监测方面,提高样品分布的科学性和代表性,确保准确掌握强制免疫效果;在病原学监测方面,加大屠宰、运输、无害化处理等高风险环节采样力度,及时掌握疫病感染状况和流行趋势。加强对监测、流调等信息的分析、评估和结果运用,科学研判疫病风险和流行趋势,及时发布预警预报,有力支撑防控工作。三是推进无疫小区和净化场建设。积极推进牛羊布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以及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净化。鼓励推进养殖场建成非洲猪瘟、布病无疫小区、种畜禽疫病净化场。阜新县要加强阜新牧原无疫小区日常监管,维护无疫状态。四是有力推进布病检测净化。要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沟通,及时足额落实监测经费。按时限规定,全面完成种用、乳用牛羊普检净化和普通牛羊的检测净化工作,抽样比例牛不低于存栏量的2%、羊不低于存栏量的5%。规范强制扑杀补助申报流程手续,在国家疫病监测系统中及时准确录入阳性信息和扑杀数量。
(四)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一是规范实施动物检疫。按照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的通知》(辽防指办发〔2026〕1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监督等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6〕11号)要求,将养殖场户、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厂等监督责任落实到位。持续开展检疫出证、落地核查等行为规范性自查,对省动物卫生监管平台推送的异常信息和数据核查通报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反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积极推进实施“辽牧通”平台替换,细化任务分工,倒排工期,确保替换期间检疫出证工作不断档。二是强化官方兽医队伍建设。积极向本级政府汇报官方兽医队伍建设重要性,尽早补齐官方兽医力量。开展官方兽医培训考核,常态化组织官方兽医警示教育活动,重拳打击不检疫即出证、隔山出证等违法违规检疫行为。按照《2026-2030 年辽宁省官方兽医培训计划》要求,严格官方兽医学时管理,确保10月底前完训率、考试合格率均达到100%。三是加大病死动物监管力度。严格移动监管和无害化处理,确保病死动物运输车辆日清洗消毒落实到位,严防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指导辖区内无害化处理中心和有关单位按时准确报送月处理数据。要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肉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四是进一步加强牲畜交易市场监管。严格落实官方兽医派驻、查证验物、消毒灭源等措施,官方兽医凭有效期内的原始动物检疫证明和完整的进出场记录出具产地检疫证明,严禁为外省或其它地区的牲畜隔山出证。
(五)持续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工作。一是开展网格化疫情排查。进一步压实属地、部门、主体防控责任,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821号公告要求,强化洗消抽检制度,不折不扣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健全分片包保机制,坚持开展非洲猪瘟包村包保排查和入场采样监测。做好存栏2000头以上规模猪场全覆盖和部分500-2000头规模猪场(原则上抽检不少于2%的场点)的入场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全面掌握病原分布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监测阳性的,要及时报告、规范处置,消除疫情隐患。二是强化移动调运监管。严格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转移和贩卖病死猪等行为。三是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监管。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每月至少开展1次生猪屠宰企业和运输车辆清洗消毒效果抽检,督促其严格执行日清洗、周检测和月评价的防控措施,降低环境病毒污染。
(六)突出抓好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一是开展布病防控专项行动。以布病防控三年行动为契机,阜新县、彰武县两个省级重点县聚焦重点乡镇、重点村、重点户,做实做细强制免疫、检测净化、调运监管、逆向追溯等工作,扭转全市人感染布病病例逐年上升的局面。利用科普大集、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提高易感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营造群防群控社会氛围。二是进一步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与同级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做到信息联动、措施共享。深入开展人感染布病病例追踪溯源工作,信息真实准确客观。三是做好炭疽防控。对牛羊养殖密集地区进行免疫,重点做好肉牛存栏量超过200头的养殖场户和存栏量超过1000头的养殖专业村炭疽免疫。开展疫情排查和消毒灭源,发现死因不明牛羊,立即报告,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一旦发现天然孔出血等典型症状不得解剖,避免感染人。
(七)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要树立风险意识,强化日常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定期盘点检查辖区内疫苗、消毒药品、防护服等物资储备情况,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加强应急值守力量配备,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情 24 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保障通信畅通,出现突发状况,第一时间按规定报告和处置。一旦发现疑似疫情,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按照“早、快、严、小”原则及时果断处置。
(八)切实提升防控体系建设。按照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强化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辽防指办发〔2026〕2号)要求,调动村防疫员工作积极性,落实村防疫员待遇保障。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积极培育社会化防疫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第三方机构承接强制免疫等公益性防疫业务,构建公益性防疫机构与社会化服务组织互补协同的工作机制,补齐基层防疫力量缺口。按照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工作会议要求,各县区要抓紧组建指挥部,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处置机制,开展协同防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秋防工作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秋防工作的组织、发动、协调、指导。为明确责任,同时组建工作组,负责秋防工作的调度、推进、督察、总结。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和新要求,切实保障防疫工作经费,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压实责任,强化宣传,确保秋防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管理。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样式的通知》(农牧发〔2024〕13号)等要求,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放与管理,摸清辖区内持证场所动态变化底数,从源头把控防疫准入关口。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升审核水平。
(三)建立周报告制度。秋防期间,全市实行防疫信息、数据周报告制度,每周二14时前各县区将前一周免疫数据等防控情况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周三12时前将前一周防控情况上报省动物疫控中心和市农业农村局,确保及时了解和掌握防控动态,解决实际问题,总结典型经验,更好地指导秋防工作。
(四)强化防控督查。秋防期间,市秋防工作组不定期对各县区秋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重点督查指导免疫密度、疫情监测、冷链系统、检疫监督、“先打后补”、村防疫员队伍建设、防控工作责任体系建立、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等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区要建立健全防控督查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补短板、强弱项,排除隐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秋防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秋防集中验收,各县区要做好迎检准备。
附件:1.市农业农村局秋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市农业农村局秋防工作组名单
附件1
市农业农村局秋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岳永兴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席 东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尚冰峰 市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
秦晓光 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科科长
郝运河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袁秀辉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李晓娥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疫病检验检测与生物安全管理负责人
贺亦龙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疫病防控与应急管理负责人
刘兴起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兽医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防控政策要求,做好全市秋防集中免疫的组织、发动和总结工作,确保全市上下步调一致,积极开展秋防工作。
附件2
市农业农村局秋防工作组名单
组 长:郝运河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成 员:秦晓光 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科科长
李晓娥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疫病检验检测与生物安全管理负责人
贺亦龙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疫病防控与应急管理负责人
刘兴起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人
房立伟 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科科员
李 涛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科长
主要职责:指导县区秋防工作;检查疫苗订购和冷链系统运行情况;掌握免疫进度,检查免疫密度、质量、免疫卡和免疫档案填写情况;检查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
主办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西环路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nw2822337@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202000065号
辽ICP备2021000644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36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822337 网站举报邮箱:fxsnync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