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基础设施管理维护的建议》(第54号)答复

日期: 2020-04-23 浏览量:151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文字大小:

董殿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基础设施管理维护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田建设管理和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建议对推进我市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工作,持续发挥农田建设项目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我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内容,认真研究相关工作,现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我局目前正在起草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办法,现已形成《阜新市农田水源井管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于您提出的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我局在起草管护办法过程中予以全部采纳。

  一是明确管护主体,办法将我市农田水源井管护主体确定原则确定为“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由承接水源井的村集体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管护主体,村集体管护的可由收益农户管护,或者设置专职管护人员;

  二是扩大管护资金来源,办法鼓励乡镇政府和村集体多方筹措水源井管护与维修资金,包括申请财政预算资金、村集体收益用于管护或者购买保险用于意外损毁维修、建立受益农户共担互助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田井的管护等;

  三是打击故意破坏行为,办法明确所有村民都有维护农田水源井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损坏农田水源井的行为,对有意损坏农田水源井工程或不听劝阻寻衅闹事,殴打管护人员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交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并将组织各县区联合公安机关适时开展针对有意损坏农田水源井工程的犯罪行为开展专项行动;

  四是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农民的主动性,村集体等组织和农户直接管护,乡镇政府对管护工作负总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督、考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协调的四级管护模式;

五是探索考核模式,办法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农用水源井管护作为考核乡镇政府的标准,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以考核的方式增加管护工作力度,保证水源井持续发挥效益。

  下一阶段,我局将进一步结合实际修改完善水源井管护办法,并逐步探索建立方塘等其他水源工程设施、田间道路、粪肥积制场所等其他农田相关基础设施的管护办法,真正实现建、管、用的有机结合,保证农田建设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持续关注我市农田建设管理工作和农业农村工作!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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