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解读

日期: 2026-05-19 浏览量:2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王雪滨 文字大小:

  为持续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三资”突出问题整治成果,健全权责明确、管理民主、成员受益、经营高效、数字赋能、监管有力的现代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系,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制定六项管理规范,筑牢“三资”整治防线

  (一)规范财产管理

  一是明晰集体资产权属与范围。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集体资产包括自然资源、实物固定资产、经营股权、货币债权、财政及捐赠资产、知识产权等动产及不动产。

  二是建立资产常态化清查管护制度。实行年度盘点,清查结果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公示;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台账,专人管护、规范出入库,定期对账处置,杜绝资产不入账、账实不符。

  三是资产运营与处置。拓宽多元经营渠道,规范资产运营合同管理。规范资产处置并报备乡镇,严格履行民主程序,5000元及以上交易须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杜绝私下交易、暗箱操作。

  (二)规范资源管理

  一是资源登记与台账管理。建立集体土地、林地等资源台账,详实登记资源基础信息并实时上传三资管理平台,由乡镇经管站审核管理,做到底数清、账实相符。

  二是健全资源发包制度。规范“四荒地”、养殖水面、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发包租赁,推行招投标或公开协商,本村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相关资料报乡镇备案,严禁低价长期发包,规范土地有序流转。

  (三)规范资金管理

  一是严格收入核算制度。落实村级财务法规制度,全部收入足额规范入账,严禁账外收支、虚增收入,区分资金类别规范核算。

  二是强化账户规范管理。规范集体账户开立使用,禁止“多头开户”、公款私存;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委会分账独立核算,撤并村庄、集体经济组织未合并的不随意平调资产、混淆账目,细化全流程财务管理制度。

  三是完善收益分配制度。规范年度收益核算与分配流程,严格遵循分配顺序,禁止举债、超额分配;依托监事会强化财务全程监督,规范村级用工,杜绝虚报冒领。

  四是集体收入管理。各类集体收入全部纳入统一账户,3 日内上缴乡镇三资专户代管,严禁小金库、坐收坐支、截留瞒报收入,逾期未入账将依规追责。

  五是集体支出管理。支出实行民主审批、限额备用金管理,千元以上支出须转账结算;按资金额度分级议事决策,票据需经多层审核,不合规支出不予报销。

  六是落实财务定期公开制度。重大资金事项即时公示,线下公开栏搭配线上阳光三务平台同步公示,由监事会全程监督公开落实情况。

  (四)规范合同管理

  统一使用规范合同文本,签约前履行民主程序,大额合同执行“四议一审两公开”,签约3日内报乡镇备案;不得随意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须重新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并备案,乡镇建立台账动态监管合同履约情况。

  (五)规范债权债务管理

  严控村级举债,确需举债须乡镇审核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严禁违规举债、担保;年末清理债权债务,乡镇常态化核查,严防隐性债务。

  (六)规范劳务用工管理

  村级用工需履行民主程序、签订用工合同,足额按时发放薪酬,建立用工台账报备乡镇,常态化核查规范用工行为。

  二、构建多维监管体系,细化各级管理责任链条

  (一)完善多维监督联动机制

  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四议一审两公开”,规范表决与事项公开,县乡常态化开展专项审计。

  (二)强化监管队伍建设

  抓实监事会履职能力,开展业务与素养培训,落实“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度”,严禁违规平调、截留、挪用集体资金资产。

  (三)健全管理责任体系

  构建多方协同监管格局,厘清县、乡、村及各相关部门职责,制定监督责任清单,凝聚监管合力。


  解读人:岳怡静

  联系电话:2935790

  解读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阜农发〔2026〕19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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