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5-15 浏览量:74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王雪滨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部署要求,根据《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6版)》,为提高农民群众、市场主体的政策知晓率、操作便捷性和实际获得感,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如下举措。
一、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实现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审批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做到“不见面审批”。将市、(县)区政务服务咨询电话在官网公开发布,实行“24小时不打烊”全天候服务模式,实现业务咨询“一键直达”。明确行政许可过错行为的认定标准、责任追究程序及惩戒措施,推动行政审批流程的规范化、高效化。
责任单位:市局行政审批科、各县区
二、推动惠农政策落地,提高惠农政策知晓率
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政务公众号开设“惠农政策宣讲专栏”。制定《阜新市乡村振兴政策汇编(2026版)》,依托乡村政务公示板、农村大集、报刊、广播电视等推动政策便捷送达。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秘书科、局办公室
三、营造亲清政商关系,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畅通政企互动渠道,围绕农事企业实际需求,精准提供产业政策、资源要素、市场信息等集成服务,形成“现场参与—意见收集—改进提升”闭环。在行业监督、行政审批等与企业互动阶段,主动靠前服务,为企业遇到的难点、堵点提供解决方案。
责任单位:市局乡村产业科、相关业务科室、各县区
四、提升招投标监管能力,促进农业农村招标投标公平竞争
推进农业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链条数字化监管”,规范有序开展远程异地评标,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畅通异议投诉渠道。建立与发改、公安等部门联合机制,严厉查处应招未招、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责任单位:市局发展规划科、农田建设科、各县区
五、加强农业农村领域工程建设的保障服务
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专用账户,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落实中标单位“白名单”制度,进一步保障资金支付率和安全性,实现工程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针对历史形成的资金欠账问题,加强调度、提醒和实地监督核查工作,督促县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资金支付主体责任,统筹资金,加快历史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确保新账不欠,旧账逐年还清。
责任单位:市局农田建设科、各县区
六、优化设施农业建设保障
建设未破坏耕作层的种植棚室,土地流转后即可开工建设,无需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推出设施农业棚型结构设计套餐服务,免费提供建设图纸和全程技术指导服务,推动标准化发展。加强对设施农业建设规范的推广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将建设规范向建设主体进行宣传推广。加强设施建设指导,对新建和改造提升的设施农业开展棚型设计指导,促进设施结构安全和宜机化水平提升。
责任单位:市局种植业科、各县区
七、加强对畜牧养殖场(户)的指导与服务
健全畜牧业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数据采集和分析预警。利用畜牧业预警信息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定期发布畜产品价格、产销对接、养殖技术等信息,引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建立健全“生产主体吹哨,防疫部门报到”机制,为生产主体提供便捷防疫服务。
责任单位:市局畜牧科、兽医科、各县区
八、强化农产品展示对接服务
提供农事企业“走出去”服务,持续沟通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地区采购商和电商平台,借助各地举办的展销活动,集中展示我市优质特色农产品,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域外大型农博会、农交会等展会,推动产品进入商超专区、电商平台及新零售供应链,助力企业拓宽销路。
责任单位:市局市场科、农业中心相关部室
九、提升农业农村金融服务质效
打造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农业农村大数据+金融”模式,为经营主体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大力推进“农担贷”和财政贴息“即贷即享”模式,让经营主体即时享受贴息惠农政策。
责任单位:市局发展规划科、各县区
十、完善农技推广机制,健全高效的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为产业发展提供全链条技术研发与指导服务。完善农技运行服务机制,深入推进农技人员深入一线、扎根基层,常态化开展精准技术指导。完善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推动科研院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共同参与技术推广服务。
责任单位:市局科教科、农业中心
十一、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执法质效
推行“综合查一次”,加强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推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好的企业、风险低的事项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扩大非现场检查应用范围,建立“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动态调整自由裁量基准和免予处罚等“四张清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
责任单位:市局行政审批科、市执法队、各县区
十二、加强“三资”管理,全面提升管理模式
推行农村集体“三资”数字化管理,充分保障农民权益,持续深化审计监督作用。依托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大数据监督系统,通过图层叠加、地块指认、现场复核、系统录入及分类统计等方式,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利用资源资产权属及地理分布,全面盘清村集体所有资源资产。在阜新县建设镇二土营子村和彰武县开展试点工作。优化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员队伍,健全调解仲裁快速响应机制,降低农民维权成本,提高农民权益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市局农村改革科、各县区
十三、健全土地仲裁机制,强化农民权益保障
优化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员队伍,健全调解仲裁快速响应机制,降低农民维权成本,提高农民权益保障水平。强化指导各县区仲裁委员会规范运行,统筹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各县(区)要制定仲裁员培训计划,组织召开辖区内仲裁员培训工作,推荐有丰富农村案件经验的法律工作者为仲裁员。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市局农村改革科、各县区
十四、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培育力度
做好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和监测工作。制定出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策导读,做好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强化农产品加工企业和项目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加强存量企业培育力度,保持新增企业增长势头。
责任单位:市局乡村产业科、农业中心、各县区
十五、健全完善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
健全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平时服务农业生产,灾时快速响应防灾减灾需求。强化跨区作业服务,及时发放《跨区作业证》。加强机具调度,市县两级联动摸排机具。强化服务保障,畅通农机加油及维修服务绿色通道。开展机收减损培训。
责任单位:市局农机产业发展科、农业中心、各县区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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