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2-02-18 浏览量:341 来源:阜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编辑:白梅 文字大小:

一、 阜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阜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是由阜新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处级。

(一)主要职责是:

1、依法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受理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种畜禽、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政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承担上述领域市辖区的执法检查和重大跨区域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工作。

2、承担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负责组织查处本市内跨县(区)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查案件。

3、具体组织实施由法律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专项整治行动。

4、承接上级部门交办或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农案件。

5、协调处置农业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预警评估、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工作。

6、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执法权以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承担收发文件、档案、装备、财务、党群、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2、二法规指导科。承担政务、文书、普法宣传培训、法律咨询接待,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业务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接待处理信访、举报,承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3、执法一科。主要负责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农业投入品对市区进行普查,对两线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其他执法科室的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4、执法二科。主要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养殖业投入品和兽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动物检疫,屠宰加工及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其他执法科室的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5、执法三科。主要负责公路以外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农业机械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其他执法科室的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6、执法四科。主要负责农产品,(含果蔬产品,畜产品,乳品等)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及植物检疫、植物新品种保护等的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全市渔业,渔政,船舶检验、渔港等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其他执法科室的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7、执法五科。主要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务监管。负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政策规定,对农民及农民组织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等其他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处理。对违反财务制度,挪用、截留、占用、挥霍集体经济组织款物的处理。对不建立资产账目,不执行集体资产报告制度的处理。负责对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不做事先评估的处理和基本农田保护及农业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其他执法科室的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8、执法六科。主要负责对粮食经营者及涉粮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对政策性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及社会粮食流通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损害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及群众举报的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其它执法科室的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三)编制设置:

人员编制58名,设队长一名(副处级),副队长三名,(正科级);内设机构正职领导指数8名(正科级);副职领导指数11名(副科级)。

二、阜新市农业综合行执法队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2022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

三、阜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511.68万元;支出包括:行政运行(农业)388.2万元、行政事业社会保障缴费支出82.74万元、住房公积金40.74万元等支出。阜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收支总预算511.68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1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9万元,纳入行政事业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减少了7.64万元,住房公积金收入减少了0.83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2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2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2万元无变化

(三)阜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运行经费预算为35.06万元。

(四)阜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车辆总计1台,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1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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