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日期: 2023-08-17 浏览量:401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曹珊 文字大小: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落实我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安排部署,按照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有关要求,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辽农办合发【2023395号)为依据,结合我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支持在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带内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补助对象

优先扶持在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带内的国家、省、市三级示范新型经营主体,兼顾县级示范新型经营主体。在粮油生产领重点支持开展技术装备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融资信贷,在果蔬种植及养殖领域重点支持开展冷链仓储、加工运输、市场营销。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领域重点支持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全市开展相关业务。

三、补助内容

项目1.支持新型经营主体运用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物资装备,开展仓储、烘干、晾晒、农机棚库等生产设施建设,改进生产经营条件;配合建设食品工业大省开展的农产品加工、清洗包装等建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业、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项目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省级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合作,承担优质绿色高效技术集成推广应用服务。

项目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支持建立检测室,购买速测设备、推广应用胶体金速测检测技术用于自我检测,购买扫码枪、贴码机、打印机等设备,推动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开具、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项目4.支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点对点指导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支持整合优化管理平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支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财务管理、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等服务,提升发展能力和质量。

四、补助标准

1.对项目1、项目2,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照建设完工后的投资总额进行补贴。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2.对项目3,市农业农村局通过政府统一采购方式购买设备。

3.对项目4,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实际支出给予补助。

五、实施要求

(一)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库。按照我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安排部署,结合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布局,参照2022年家庭农场建设项目库的标准,按照补助内容,补充完善家庭农场建设项目库、建立农民合作社建设项目库,按照轻重缓急,优中选优,根据项目资金逐年安排支持的建设项目,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能力。

)建立健全指导服务体系。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指导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营及时报送年报、更新运营信息等;完善示范社评选办法,组织开展市、县级示范社评选工作;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聘任和名录库建设工作,制定辅导员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及时兑付项目资金。根据国家及省有关工作要求,各地要确保项目资金高效实用,按时足额兑付,不得挤占挪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可按照工作进度,分批兑付补助;也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建设等。

六、项目申报

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担责的原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建设项目和投资总额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告知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对自愿申报新型经营主体的项目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申报材料9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库审核建设工作,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培训计划要在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阜新市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统计表》

2.《阜新市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报表》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238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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