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日期: 2023-12-01 浏览量:165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一、文件依据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农办人发〔2023〕538号)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阜人社发〔2023〕11号)

  二、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农业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农业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一般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三、评审专业设置

  2023年农业系列职称(含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专业设置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种质资源等11个专业,代评粮食工程、粮食储藏与检验2个专业。

  四、评审标准

  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执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20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五、申报所需具体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表格)一式三份,请用A3纸张双面打印,折叠装订,贴好1寸彩色照片,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三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两份);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附件2)三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两份),正常晋升人员除外;

  4.《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一卷;

  5.《辽宁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公示表》(附件3)一份,A3纸打印,电子版(名称格式为县区(市直)-姓名-单位);

  6.《职称评审公示证明》(附件4)一份;

  7.《学历学位审查登记表、论文审核登记表》(附件5)两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一份);

  8.《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中职称证书、奖励证书、成果证书、完成项目、其他业绩材料、论文著作(包括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近三年年度考核表等证明材料原件(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审卷后退回)。

  六、其他

  1.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2.各单位须统一汇总申报人员情况,集中上报,个人报卷不予受理。



  解读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何英  

  联系电话:0418-2823472

   阜农发[2023]94号关于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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