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4-08-01 浏览量:1163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农田〔2024〕162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此文件转发至县(区)纪委监委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切实增强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政治责任感,把专项行动纳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与党史学习教育一体推进,系统梳理历史排查验收等发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全面推进遗留问题整改,做到责任落实到位、问题清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机制建立到位。

  二、行动内容

  (一)聚焦重点,全面开展六大攻坚行动

  1.聚焦“5+5+N”,开展历史排查发现问题整改 “清查行动”。各县(区)要对照历年发现问题,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围绕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三个环节”,逐一评估问题整改情况,掌握遗留问题基本情况。5是,2020年以来开展的5轮排查整改行动(详见附件1);5是,2019-2023年这5年项目竣工验收,包括县级初步验收、市级竣工验收、省级验收抽查;N是,历次审计、巡视、信访、举报,2022年、2023年2次省级飞检以及省市县三级开展的N次抽查检查反馈问题。

  2.聚焦资金拨付,开展建设补助资金“清缴行动”。对2019年以来立项项目建设资金、省级建后管护奖补资金等资金拨付缓慢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建立资金拨付台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应拨尽拨。

  3.聚焦项目验收,开展逾期未验项目“清零行动”。对项目竣工后未在半年内完成县级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加快项目县级初步验收、决算审计等工作。

  4.聚焦数据审核,开展项目报送数据“清核行动”。再次全面梳理历史调度数据,是否存在上图入库与建成面积不一致、数据逻辑关系错误、上报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以及瞒报、漏报、虚报和弄虚作假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5.聚焦招投标,开展项目建设领域清风行动认真学习使用省级农业农村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平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部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对发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6.聚焦工程质量,开展项目监督检验“摸排行动”。全面实行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例行抽验制度,落实省市县三级组织第三方开展工程质量、设施运行随机抽查机制,及时公开抽查结果,曝光典型问题。

  (二)动态清零,全力抓好问题整改

  各县(区)要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问题整改情况清单”履行整改主体职责,以清单式推进、台账式管理的方式推动遗留问题清仓见底、限时销号。对于短期能整改的问题,要不等不靠,立行立改,对于短期不能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按照计时进度整改。各县(区)集中解决一批普遍存在或有代表性的问题,推动“点”上问题“面”上治理,切实清零问题存量。对于敏感易引发舆情问题,要科学稳妥处理,举一反三排查,及时消除风险。对发现的干部违法违纪线索、疑难复杂以及干扰多、阻力大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组不定期对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每半个月进行一次调度,及时掌握各县(区)问题梳理整改情况。

  三、时间安排

  1.梳理阶段。8月5日前,各县(区)完成梳理,填写“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问题整改情况清单”,报市农业农村局。

  2.整改阶段。8月15前,各县(区)完成能够立行立改问题整改,并形成排查整改工作进展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8月底前,对需长期整改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果。

  3.总结阶段。8月29日前,各县(区)对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本次行动作为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内容,不折不扣开展清查整治行动,确保整治行动落实落地,坚决杜绝上热下冷,充分释放正风反腐红利,让人民群众可感可及,增强群众的认同感、幸福感、获得感。

  2.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县级落实、部门协同”的原则,成立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整改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历史排查问题,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对梳理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组织研究,逐个项目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切实提高整改实效。要设立监督服务热线,充分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对已经掌握的问题线索要逐一核实,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汇报。

  3.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总结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发掘典型案例,加强媒体宣传和正面引导,为清查整治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工作预判和舆情监测,对于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可能发生的负面舆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处置并以适当形式做好解释说明,避免造成公众误解和不良影响。

 

  附件:1.历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方案清单

     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问题整改情况清单.xlsx


 

 


  附件1:

 

历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方案清单


 

  1.《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问题调查摸底和整改工作的通知》(阜农发〔2020〕60号。只排查2019年以来项目)

  2.《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摸底调查和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阜农发〔2021〕93号。只排查2019年以来项目)

  3.《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阜新市水利局印发阜新市关于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阜农发〔2022〕96号。只排查2019年以来项目)

  4.《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阜农发〔2023〕38号)

  5.《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国网阜新供电公司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机井通电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阜农发〔2024〕51号。只排查2019年以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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