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阜新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4-08-21 浏览量:75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现代农业综合部: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 年秋季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4〕44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4年阜新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4年阜新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阜新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今冬明春全市动物疫情形势稳定。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 年秋季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4〕44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强制免疫为重点,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和动物检疫,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狠抓应急管理,不断提升疫情处置能力,保障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确保动物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统筹做好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炭疽、新城疫等重点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加强养殖、屠宰等环节监管,严格应急值守制度,严防疫情发生。

  二、完成时限

  2024年8月15日-9月30日。

  三、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疫苗管理。各级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本辖区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强制免疫技术指导、免疫效果评价。各级农业综合执法队负责对不按规定进行强制免疫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统一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供应,实行发放、使用实名制,实现可追溯管理。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疫苗采购制度,完善内部管控体系,加强采购疫苗的使用和管理。各疫苗管理使用单位、村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疫苗台账和免疫档案相关信息的记录和管理,并指导养殖场户规范填写免疫档案和免疫卡,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规模养殖场户免疫种类、时限、次数相同的动物,强制免疫卡可实行“一批一证”。要完善疫苗冷链建设,对疫苗冷库、冰箱、冰柜开展一次彻底检查,确保疫苗冷链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疫苗质量。

  (二)加强动物免疫工作。一是做好强制免疫。按照省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普通牛羊布病、狂犬病实行强制免疫。严格按照《2024年辽宁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和疫苗使用说明书实施免疫,蛋鸡开产前应进行3次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肉鸡必须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口蹄疫初免1个月后要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个月免疫1次;羊小反刍兽疫及时补免;布病疫苗鼓励采取注射途径进行接种,不推荐使用饮水、灌服、拌料等方式,免疫过程做好个人防护。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普通牛羊布病经鉴定确属过敏反应死亡的,要及时上报有关材料。按照《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市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要求,做好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农村)内狂犬病免疫,发放免疫证明,建立免疫档案,加强免疫注射点日常监管。引导公众做好猫狂犬病免疫。二是统筹其他动物疫病免疫。要组织开展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炭疽等重点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牛羊养殖密集区要加强炭疽免疫。三是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按照省工作方案要求,采取“自主申报、线上审核、直补到户”的方式,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要加强宣传培训、数据核查、日常监管,促进养殖场自觉开展强制免疫;各级疫控机构要定期抽检免疫密度和抗体水平,发现免疫不到位的,要责令补免,补免后仍然不合格的,不予兑现补助资金。2025年年底前,全市规模场要全面实施“先打后补”。

  (三)强化动物疫病监测工作。一是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各县区要结合秋防开展进村入户排查、入场采样监测等工作,定期抽查核实强制免疫疫苗使用量、畜禽饲养量、检疫出证量等数据的一致性以及强制免疫效果。秋防集中免疫完成1个月后,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要深入查找原因,及时进行补免。二是合理布局采样场点。要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保证监测采样的科学性、客观性。结合畜禽屠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险理赔等工作,优化样品分布,确保准确掌握病原流行分布情况。要配合好省、市自主采样和监测工作。三是推动无疫小区和净化场建设。积极推进牛羊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以及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净化。鼓励推进养殖企业建成非洲猪瘟、布病无疫小区、种畜禽疫病净化场。四是做好布病检测净化。要按时限规定,全面完成种用、乳用牛羊普检净化和普通牛羊的检疫净化工作。规范强制扑杀补助申报流程手续,在国家疫病监测系统中及时准确录入阳性信息和扑杀数量。加强监测阳性结果报告和处置,消除疫情隐患。要正确看待阳性数据的上报工作,让监测信息和数据充分发挥预警预报作用。五是进一步加强指导。阜彰两县自行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各区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免疫效果评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阜彰两县免疫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四)严格检疫监管工作。一是开展专项行动。各县区要继续开展“强基固本 提质增效”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集中力量全面摸排检疫监督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系统梳理专项行动部署的具体举措,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证章标识管理,三类动物证章标识实行专人专管,确保可追溯。二是严格检疫出证。出具检疫证明时,应查验《畜禽养殖档案》,严格核查调运畜禽来源及免疫情况,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其供体的免疫情况,并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备注”栏中标注到达地饲养场户姓名及联系方式。未加强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及属非法引入的畜禽禁止调运。三是加强外引动物监管。要提升动物卫生监管信息追溯平台大数据服务支撑,各省界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加强动物运输监管,建立输入动物信息例行通报核查反馈机制,强化指定通道通行、落地隔离等监管制度落实,对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实行备案管理。四是加强行风建设。要强化官方兽医管理,开展官方兽医账号清查、集中大轮训和脱产警示教育,确保其按程序规范履职,严防不检疫就出证、倒卖证章标识、隔山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五)加强无害化处理和重点场所监管。一是保持打击非法处置病死动物高压态势。要对河道、沟渠、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病死动物集中排查,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和贩卖、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无害化处理。各县区要按照属地原则,严格辖区内无害化处理监管,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运输车辆日清洗消毒、病原学监测等工作。三是加大养殖场户、屠宰企业等重点场所监管力度。要监督指导其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免疫、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将强制免疫与检疫工作挂钩,对未按规定进行强制免疫或者不在有效保护期内的不予受理检疫申报,拒绝实施免疫要依法处罚。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例行性监督检查时,要在省动物卫生监管信息追溯平台“检疫管理”模块中查询调入监管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信息,掌握调入动物到达地址及到达场户信息,及时开展落地监管。

  (六)做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工作。要进一步压实防控责任,坚持疫情排查网格化管理,畅通疫情举报渠道,发挥好包村包场网格化排查机制作用。要做好存栏 2000 头以上规模猪场全覆盖和部分 500-2000 头规模猪场(原则上抽检不少于 2%比例)的入场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全面掌握病原分布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监测阳性的,要及时报告、规范处置,消除疫情隐患。加强生猪移动监管,严格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转移和贩卖病死猪等行为。10月底上冻前,各县区要组织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加强对养殖场户、屠宰企业、活畜禽交易场点、无害化处理厂、生猪运输车辆等高风险场点的清洗消毒。

  (七)强化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各县区要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原则,深入开展布病防控专项行动,有效落实“免、检、消、杀、管”的综合防控措施,提高布病等人畜公患病防控能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与同级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形成防控合力,彻底开展人感染布病病例追踪溯源工作,做到信息真实准确客观。组织开展以“手套工程”为载体的人畜共患病防控宣传年活动。汛期期间,要重点做好炭疽防控,落实免疫、排查等措施,阜彰两县和清河门区要密切关注牲畜交易市场,根据实际情况,可暂时休市一段时间进行清洗消毒或暂停向省外长距离调动活牛。

  (八)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要盘点检查辖区内疫苗、消毒药品、防护服等物资储备情况,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树立风险意识,强化日常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值守力量配备,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情 24 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保障通信畅通。要盯紧汛期疫情风险,加大对强降水地区、养殖密集区等高风险区域监测排查力度,密切关注炭疽等疫病动态,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秋防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秋防工作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秋防工作的组织、发动、协调、指导。为明确责任,同时组建工作组,负责秋防工作的调度、推进、督察、总结。各县区也要组建工作组,具体指导辖区内秋防工作,形成上下贯通、一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区要将秋防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工作,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确保秋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免疫效果监测制度、免疫档案管理等防控制度,推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各县区要对村防疫员、养殖场兽医人员、乡镇所工作人员等开展免疫技术培训,确保疫苗免疫次数、剂量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操作。通过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动物防疫工作,引起社会各界重视、关注和支持防控工作,营造群防群控良好氛围。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户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动物疫病危害性的认识,主动接受业务部门的监督指导,保证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周报告制度。秋防期间,全市实行防疫信息、数据周报告制度,每周二14时前各县区将前一周免疫数据等防控情况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周三12时前将前一周防控情况上报省动物疫控中心和市农业农村局,确保及时了解和掌握防控动态,解决实际问题,总结典型经验,更好地指导秋防工作。

  (五)建立定期补免制度。全市继续实施固定补免周制度,每月第二周统一开展补免,对达到应免条件的畜禽进行补免或加强免疫,及时填写补免档案和疫苗使用记录,做到免疫操作与档案填写同步,确保免疫密度。

  (六)强化防控督察。秋防期间,市秋防工作组不定期对各县区秋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重点督察免疫密度、疫情监测、冷链系统、检疫监督、先打后补、村防疫员队伍建设、防控工作责任体系建立、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等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区要建立健全防控督察制度,及时督察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排除隐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秋防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开展秋防集中督察,各县区要做好迎检准备。

 

  附:1.市农业农村局秋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市农业农村局秋防工作组名单

 


市农业农村局秋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岳永兴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席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尚冰峰  市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

     吕福明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袁秀辉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秦晓光  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科科长

     郝运河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吴树军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兽医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防控政策要求,做好全市秋防集中免疫的组织、发动,确保全市上下步调一致,积极开展秋防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秋防工作组名单

 

  组  长:吕福明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成  员:秦晓光  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科科长

      郝运河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吴树军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房立伟  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科科员

     吴  昌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科长

     王  宇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科长

     刘兴起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员

     主要职责:听取县区工作安排部署;检查疫苗订购和冷链系统运行情况;掌握免疫进度,检查免疫密度、质量、免疫证和免疫档案填写情况;检查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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