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2025年布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 2025-04-07 浏览量:6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源头防控、关口前移、人病兽防”的思想理念,切实提高全市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水平,有力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

  二、工作目标

  截至2025年末,全市力争布病个体阳性率控制在0.4%以下,群体阳性率控制在7%以下;各县区要摸清底数,以获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牛羊种畜场为重点,积极推进布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建设工作。年底前,完成50%以上的牛羊种畜场(站)建成省级或国家级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25%以上的规模奶牛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的目标,推动全市畜间布病防控迈向更高水平。畜间炭疽疫情稳中有降,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基础免疫。各县区要按照《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阜新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做好布病强制免疫,推进“先打后补”改革、强化疫苗管理、开展技术培训、评价免疫效果,强化监督管理,督促养殖场户履行免疫主体责任义务。种畜禁止免疫。原则上,奶牛不实施免疫,确需免疫的,养殖场应逐级报市农业农村局评估同意后,以场群为单位采取免疫措施,免疫前应对全群进行检测净化,奶畜布病免疫疫苗由养殖场自行采购,不纳入“先打后补”。取得非免疫净化场(无疫小区)资格的养殖场,可不实施相关病种的免疫;计划开展非免疫净化(无疫小区)建设工作的养殖场,按规定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可不实施相关病种的免疫。肉牛存栏量超过200头的养殖场户、存栏量超过1000头的养殖专业村要全面实施炭疽免疫;从省外引入的肉牛要实施炭疽免疫。要做好免前培训,免后查验工作,做到疫苗免疫确实、程序合理、操作规范、处置得当,有效降低布病和炭疽发生率。

  (二)强化监测排查。坚持监测和免疫评估、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常规监测与紧急监测、疫病监测与净化相结合,科学布局监测场点,规范样品采集运送、实验室检测活动、监测信息报送和阳性样品分析,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积极开展特色产业人畜共患病监测,加大特色产业疫病防控支持力度,对国家级核心育种场、无疫小区、疫病净化场要结合维持无疫等要求,每场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监督抽检。要规范开展免疫抗体阳转率监测,强化感染抗体监测,确保监测覆盖范围和监测量等达到要求。阜、彰两县重点做好牛羊混养区的监测工作。

  (三)强化净化无疫。各县区要指导牛羊等易感动物养殖场户落实强化布病免疫、检疫净化、外引检测和生物安全等防控措施,指导督促其配备完善生物安全硬件设施设备,健全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并有效落实,有效降低布病感染和传播风险。鼓励指导具备条件的种羊场(站)、规模奶牛场等开展布病无疫小区、净化场建设,通过以点带面,逐步推开,推动畜间布病控制和净化,不断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和疫病防控能力。按时完成省下达动物疫病净化场建设目标任务。

  (四)强化消毒灭源。各县区要开展常态化消毒灭源工作,对牛羊养殖密集区、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消除疫情隐患;雨季开展重点消毒,强化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全链条全方位清洗消毒;对感染布病、炭疽牛羊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进行彻底消毒,有效切断传播途径。建立健全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机制和收集体系,全面推进养殖业保险“人畜共保”模式,强化牛羊养殖业保险覆盖范围,推动行业内高风险从业人员感染布病救治纳入保险保障范围,确保及时对阳性病畜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有效遏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将牛羊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覆盖范围。

  (五)强化调运监管。加强活畜跨区域调运监管,除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净化场以及用于屠宰、种用乳用外,跨省调运活畜时,禁止布病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域(免疫区)向低风险区域(非免疫区)调运,防止畜间布病跨区域传播。免疫地区非种用牛羊产地检疫要查验布病免疫证明,奶牛产地检疫要查验布病检测报告,生鲜乳收购站(点)必须凭奶牛布病检测报告收购生鲜乳。充分发挥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防疫屏障作用,阻碍外源性动物疫病传入。强化外引动物落地监管,落实隔离制度。

  (六)强化逆向溯源。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接到疾控部门通报人感染病例后,要及时对其密切接触的易感动物群体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针对人感染布病病例,对未实施免疫或羊免疫S2疫苗超过6个月、牛免疫A19疫苗超过12个月或免疫情况不明的密切接触牛羊群体,应全群普检净化,扑杀阳性畜,每间隔1个月连续实施跟踪监测,直至连续2次无阳性畜检出为止;羊免疫S2疫苗在6个月以内、牛免疫A19疫苗在12个月以内,当出现疑似布病临床症状、人感染布病等情况时,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派出2名具有兽医师或以上资格人员到现场,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诊断,诊断为布病的应出具临床诊断报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据临床诊断报告,监督指导当地政府对病畜进行扑杀。针对人感染炭疽病例,做好密切接触牛群的跟踪追溯调查、隔离、抽样检测、消毒、病害牛的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七)强化报告处置。县区严格执行疫情监测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发现可疑病例要按照《家畜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辽宁省防控动物炭疽疫情应急处置实施方案》要求,及时报告处置,发现疑似患病动物应立即隔离观察、采样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对患病动物进行扑杀处理,流产物、排泄物、可能被污染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动物圈舍进行严格彻底消毒,严防疫情传播、扩散。

 

  解读人:房立伟

  解读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418-2175986

   阜农发〔2025〕23号关于印发阜新市2025年布病、炭疽等 人畜共患病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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