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2025年布病、炭疽等 人畜共患病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5-04-07 浏览量:13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现代农业综合局: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布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5〕20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阜新市2025年布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2025年布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2025年布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防控专项行动,进一步做好我市畜间布病、炭疽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努力降低布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危害,保障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源头防控、关口前移、人病兽防”的思想理念,切实提高全市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水平,有力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

  二、工作目标

  截至2025年末,全市力争布病个体阳性率控制在0.4%以下,群体阳性率控制在7%以下;各县区要摸清底数,以获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牛羊种畜场为重点,积极推进布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建设工作。年底前,完成50%以上的牛羊种畜场(站)建成省级或国家级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25%以上的规模奶牛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的目标,推动全市畜间布病防控迈向更高水平。畜间炭疽疫情稳中有降,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基础免疫。各县区要按照《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阜新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做好布病强制免疫,推进“先打后补”改革、强化疫苗管理、开展技术培训、评价免疫效果,强化监督管理,督促养殖场户履行免疫主体责任义务。种畜禁止免疫。原则上,奶牛不实施免疫,确需免疫的,养殖场应逐级报市农业农村局评估同意后,以场群为单位采取免疫措施,免疫前应对全群进行检测净化,奶畜布病免疫疫苗由养殖场自行采购,不纳入“先打后补”。取得非免疫净化场(无疫小区)资格的养殖场,可不实施相关病种的免疫;计划开展非免疫净化(无疫小区)建设工作的养殖场,按规定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可不实施相关病种的免疫。肉牛存栏量超过200头的养殖场户、存栏量超过1000头的养殖专业村要全面实施炭疽免疫;从省外引入的肉牛要实施炭疽免疫。要做好免前培训,免后查验工作,做到疫苗免疫确实、程序合理、操作规范、处置得当,有效降低布病和炭疽发生率。

  (二)强化监测排查。坚持监测和免疫评估、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常规监测与紧急监测、疫病监测与净化相结合,科学布局监测场点,规范样品采集运送、实验室检测活动、监测信息报送和阳性样品分析,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积极开展特色产业人畜共患病监测,加大特色产业疫病防控支持力度,对国家级核心育种场、无疫小区、疫病净化场要结合维持无疫等要求,每场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监督抽检。要规范开展免疫抗体阳转率监测,强化感染抗体监测,确保监测覆盖范围和监测量等达到要求。阜、彰两县重点做好牛羊混养区的监测工作。(具体畜间布病监测方案详见附件)。

针对炭疽,要重点监测牛羊养殖密集区、地势低洼等高风险区的易感动物,同时要加强雨季和灾后监测,及早发现疫情。各县区要加强对牛羊饲养集中区、交易市场、屠宰场点等布病、炭疽疫情监测与排查,特别要在雨季来临前,对重点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三)强化净化无疫。各县区要指导牛羊等易感动物养殖场户落实强化布病免疫、检疫净化、外引检测和生物安全等防控措施,指导督促其配备完善生物安全硬件设施设备,健全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并有效落实,有效降低布病感染和传播风险。鼓励指导具备条件的种羊场(站)、规模奶牛场等开展布病无疫小区、净化场建设,通过以点带面,逐步推开,推动畜间布病控制和净化,不断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和疫病防控能力。按时完成省下达动物疫病净化场建设目标任务。

  (四)强化消毒灭源。各县区要开展常态化消毒灭源工作,对牛羊养殖密集区、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消除疫情隐患;雨季开展重点消毒,强化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全链条全方位清洗消毒;对感染布病、炭疽牛羊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进行彻底消毒,有效切断传播途径。建立健全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机制和收集体系,全面推进养殖业保险“人畜共保”模式,强化牛羊养殖业保险覆盖范围,推动行业内高风险从业人员感染布病救治纳入保险保障范围,确保及时对阳性病畜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有效遏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将牛羊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覆盖范围。

  (五)强化调运监管。加强活畜跨区域调运监管,除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净化场以及用于屠宰、种用乳用外,跨省调运活畜时,禁止布病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域(免疫区)向低风险区域(非免疫区)调运,防止畜间布病跨区域传播。免疫地区非种用牛羊产地检疫要查验布病免疫证明,奶牛产地检疫要查验布病检测报告,生鲜乳收购站(点)必须凭奶牛布病检测报告收购生鲜乳。充分发挥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防疫屏障作用,阻碍外源性动物疫病传入。强化外引动物落地监管,落实隔离制度。

  (六)强化逆向溯源。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接到疾控部门通报人感染病例后,要及时对其密切接触的易感动物群体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针对人感染布病病例,对未实施免疫或羊免疫S2疫苗超过6个月、牛免疫A19疫苗超过12个月或免疫情况不明的密切接触牛羊群体,应全群普检净化,扑杀阳性畜,每间隔1个月连续实施跟踪监测,直至连续2次无阳性畜检出为止;羊免疫S2疫苗在6个月以内、牛免疫A19疫苗在12个月以内,当出现疑似布病临床症状、人感染布病等情况时,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派出2名具有兽医师或以上资格人员到现场,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诊断,诊断为布病的应出具临床诊断报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据临床诊断报告,监督指导当地政府对病畜进行扑杀。针对人感染炭疽病例,做好密切接触牛群的跟踪追溯调查、隔离、抽样检测、消毒、病害牛的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七)强化报告处置。各县区要严格执行疫情监测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发现可疑病例要按照《家畜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辽宁省防控动物炭疽疫情应急处置实施方案》要求,及时报告处置,发现疑似患病动物应立即隔离观察、采样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对患病动物进行扑杀处理,流产物、排泄物、可能被污染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动物圈舍进行严格彻底消毒,严防疫情传播、扩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联防联控。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完善与卫健、疾控、林草、市场等部门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疫情会商、联合处置等联防联控机制,把人畜共患病纳入全区域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确保防控责任到边到底。加强与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辖区内人感染炭疽、布病等信息,做好畜间跟踪追溯调查,科学分析人畜共患病流行态势,提供防控政策建议。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沟通,严肃查处私屠滥宰、非法处置病死牛羊及其产品违法行为,强化行刑衔接,防止病死牛羊进入市场流通环节,杜绝流通环节传播疫情。

  (二)加大经费保障。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争取将畜间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免疫、监测、扑杀和人员防护所需经费。将人畜共患病防控与畜牧业发展支持政策结合,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将省以上强制免疫资金合理合规用于人畜共患病防控,用足用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要积极推进奶牛、肉牛、羊养殖业保险,探索开展布病“人畜共保”模式,通过保险理赔提高疫病净化扑杀和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补助。

  (三)加强技术支撑。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疫情诊断和防控技术水平。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开展防控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和交流,提升基层防控人员业务能力。选定人畜共患病防控试点,市、县两级疫控中心派遣技术人员,对试点地区深入分析研判,通过实施新疫苗免疫、新免疫设备和快检鉴别设备应用、检疫流通监管、智慧化管理以及养殖业保险等多项集成创新技术研究,全力降低布病等人畜共患病发生。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要继续推进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控宣传活动,联合疾控、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口罩+手套”工程为载体,对从事牛羊养殖、屠宰加工、交易等高危职业人群和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广泛开展科学饲养、科学接产、生物安全防护等布病、炭疽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知识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知识的普及率和覆盖范围。积极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通过下乡讲座、咨询、“知信行”调查等互动形式,结合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公众号等线上传播渠道,向公众开展通俗易懂的技术指导和科普宣传,增强高危职业人群和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布病、炭疽等防控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营造全民防控舆论氛围。

  (五)严格监督考核。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开展布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防控专项行动,按照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准确的要求,科学制定行动实施方案,于2025年7月6日和2026年1月5日前,向市局报送半年和全年布病等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市局将成立工作组对各县区监测阳性数据同检疫实时数据联动协调,信息化管理、布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建设等方面进行督查调研。对布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控效果较差的县区,予以通报、督促抓好整改。

 

  附件:阜新市畜间布病监测方案

 

 


阜新市畜间布病监测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畜间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防控工作,持续推进以检疫净化和强制免疫为主的防控措施,有效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家畜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范围

  按照省要求,对牛、羊及布鲁氏菌易感动物(以下简称“家畜”)开展布病监测工作。重点对近两年的布病阳性群体(至少检出1个确诊个体的群体)、疑似发生过布病的养殖场户、人感染病例所在场和近一年来有外引家畜等潜在风险场点开展监测,其中疑似发生过布病和人感染病例所在养殖场户的全部动物,包括犬猪均要开展抽样检测。

  二、监测任务

  (一)基线调查。为进一步提升家畜布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质量,各县区对辖区内所有乡镇开展基线调查,摸清家畜实际存栏,摸准养殖场户分布情况和真实免疫状况。对潜在风险场点,重点调查发病或阳性动物的品种、性别、年龄、发病季节和免疫状况等信息,分析布病传播的风险因素,掌握流行动态和发病规律;对已免布病的家畜,重点调查动物类别、年龄、使用疫苗名称、免疫时间、免疫剂量和接种途径等信息。

  (二)分类施策。以场户为单位,分区域分步骤分阶段逐步实施布病监测工作。种畜和其它非免疫家畜逐头检测,免疫家畜主要评估免疫后抗体转阳率,针对S2、A19、A19△virB12、M5-90、M5-90△26 等疫苗抗体转阳率监测一般在免疫后3-5周内进行,各县区抽样比例为不低于存栏的2%。每场户、散养村采样数量至少30头只,不足30头只的全采。基线调查或采样过程中发现疑似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在完成检测任务基础上,可适当增加采样范围和数量,潜在风险场点整村全覆盖式检测。

  三、监测要求

  (一)人员防护。所有参与采样、实验室检测人员要配备必需的防护、消毒用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过程中要穿防护服或实验室工作服、鞋套,佩戴口罩、手套等,工作期间禁止喝水、进食、吸烟、使用手机等,工作结束后,对手、工作服和鞋底表面进行消毒,注重使用器械和废弃物品的消毒与回收,做好无害化处理。

  (二)采样要求。感染抗体主要针对非免疫动物开展,对于免疫动物,S2疫苗口服免疫羊6个月后,M5-90、M5-90△26疫苗注射免疫羊9个月后,A19、A19△virB12 疫苗注射免疫牛12个月后,可开展感染抗体监测。对临床异常情况,各县区要及时报告市疫控中心,采集样品送省疫控中心,由省疫控中心统一将样品送国家参考实验室或国家专业实验室检测。

  (三)样品包装与运输。每头家畜采集血清至少1毫升,无溶血、清亮透明、避免胶状凝集,用1.5-2毫升离心管盛装,用防水记号笔在离心管壁和管帽上同时编号,字迹清晰。样品置于保温箱或保温瓶中运输,运输前认真检查样品包装,做好密封,避免泄漏和污染情况的发生。血清应在冷链条件下,24小时内运达实验室,24小时无法运达的,先将血清冷冻保存再运输,途中不超过48小时。血清样品到达实验室后,若暂时不进行处理,样品需冷冻保存,避免腐败变质和反复冻融。

  (四)检测方法与结果报告。按照《全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中家畜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执行。样品送至实验室后要及早开展检测,确诊为布病阳性的家畜要及时报送结果,快速处置阳性畜,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严防阳性畜流失。

  四、临床病例处置

  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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