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关于公开征集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线索的公告

日期: 2026-06-01 浏览量:25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王雪滨 文字大小:

  为严格落实《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集中整治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6]278号)文件精神,规范全市农药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限用农药违法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线索,公告如下:

  一、管控政策说明

  根据农业农村部最新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四种高毒农药全面禁止销售、使用。同时,严禁生产、销售、使用国家已明令禁用的甲拌磷、磷化铝、氯化苦等高毒高风险农药(详细名录见附件《国家禁限用农药名录及管理措施》),严禁超范围经营各类限用农药。

  二、举报受理范围

  凡在阜新市行政区域内,发现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均可举报:

  (一)非法生产。主要包括禁用农药未按期停产,禁用农药的库存产品违规处置,地下黑窝点生产禁用农药,以及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农药,使用非法来源产品加工农药制剂,以受委托加工之名租证、借证生产农药制剂等情形。

  (二)非法销售。主要包括销售禁用农药,超范围销售限用农药,互联网经营禁限用农药,销售假劣农药,以及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未备案线上经营农药,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等。

  (三)非法添加。主要包括农药生产、销售过程中,在农药产品中添加禁限用农药、其他农药有效成分,非法添加具有防治病虫草害等农药功效的其他物质。  (四)非法使用。主要包括在蔬菜、水果等作物上违规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超剂量、超频次使用限用农药;不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违规采收上市等。

  三、举报方式与渠道

  (一)举报电话及邮箱:

  0418-5119315;fuxinnyzf@126.com(阜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0418-8823735;fmxnyfgs@163.com(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0418-6915617;zwxnyj@163.com(彰武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来信来访:

  阜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东段53号403室)

  阜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地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南环路34号)

  彰武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地址:彰武县中华路86-2农业农村局308室)

  (三)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7:00,线索长期有效。

  四、相关规定

  (一)提倡实名举报,举报内容应真实客观,线索需明确违法主体、地点、事实,并附照片、视频、票据等有效证据。

  (二)执法部门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与合法权益。

  (三)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扰乱工作秩序的,依法追究责任。对查实的涉禁限用农药违法案件,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严查处,全力净化农资市场环境,筑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附件:国家禁限用农药名录及管理措施(1).pdf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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