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农业农村局阜新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通知

日期: 2019-01-28 浏览量:163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白梅 文字大小:

各县区农机局(农村经济局)、财政局:

现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通知》(辽农机[2019]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农机局(农村经济局)、财政局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大核实查验力度。各县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对未完成核实验收的,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按职责分工对补贴申请材料及机具抽查核验,对大型机具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要重点核实,并及时开展公示等项工作。

二、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各县区财政部门对已完成核实查验工作的县区抓紧开展补贴资金结算工作。要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确保尽快结算补贴资金,提升政策实施效果。争取在2019年春节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完成。

各县区农机局(农村经济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沟通与协调,不折不扣的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各项工作要求,把群众切身利益摆到突出位置,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附件: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通知(辽农机〔2019〕4号)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阜新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农机

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通知

各市农委(农机局)、财政局:

2018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78674.38万元,经统计,截至2019年1月3日,已结算补贴资金8621.1万元,补贴资金结算比例为11%,结算比率不高。按照《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现就做好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近期,群众通过电话向省咨询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反映补贴结算进度慢等问题的情况时有发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机械化水平,确保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技术支撑,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助力乡村战略实施的重要措施,也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工程。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和领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群众切身利益摆到突出位置,将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中,不折不扣的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各项工作要求,提高全省农业机械化水平,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调查分析影响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具体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要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坚决避免发生推诿、扯皮等影响补贴资金结算工作问题。针对政策调整完善、人员调整变动等情况,要积极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及时开展机具申领、核实、公示等项工作,确保及时结算补贴资金。

三、切实加快资金结算进度

总体上看,全省补贴资金结算比率偏低。辽阳、抚顺、本溪、朝阳补贴资金结算比率分别为88.9%、54.6%、52.7%、37.9%,沈阳、丹东、锦州、盘锦补贴资金结算比率不足10%,特别是阜新、铁岭、葫芦岛三市还没有开展补贴结算工作(详见附件),严重影响了补贴政策实施效果。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补贴结算时间表,抓紧开展补贴资金结算工作。要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确保尽快结算补贴资金,提升政策实施效果。

四、强化补贴落实情况督促检查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工程。各地要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查摆问题,查找差距,及时结算补贴资金,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市要对所属县(市、区)定期督导检查,加强国库资金调度,加快预算执行。省将建立农机购置补贴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定期对补贴资金执行进度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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