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2-17 浏览量:15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25年2月17日,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依据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田发〔2025〕25号)。
二、编制目的
响应全省决战决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全力做好2025年阜新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稳步提升粮食综合产能。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明确目标任务。阜、彰两县要抓紧完成202万亩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确保6月底完成项目验收,资金支付率达到100%。要加快476万亩超长期国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提前做好春季复工的人员、设备、物资准备,确保具备条件后即可复工建设,力争6月底投资完成率达到70%以上,11月底完成年度建设任务,12月份完成项目验收,确保投资完成率达100%,资金应拨尽拨。
(二)完善项目储备。各县(区)要全面摸清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实际情况,明确适宜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待建任务,着手编制县级《将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前期论证、做到实地勘测等工作,套图比对、实地勘测、走访农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规划未来2-3年建设需求。2月20日前要完成项目储备工作,储备项目必须具备初步设计和批复,确保任务下达后即可迅速启动实施,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不予安排建设任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通过各县(区)建立健全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常态化监督检验机制,开展工程质量、设施运行随机抽查,确保能提前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依托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将项目各阶段信息及时准确上图入库。通过对项目区实施地块数据进行审核,将项目空间数据与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城镇开发边界、零散分布地块、河道管理范围、生态红线、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受污染耕地、设施农业等数据开展地类叠加分析,去除不符合要求地类,确保项目上图标识数据精确到实施地块,使实有耕地面积不少于项目立项面积。
通过政府督查监督、审计纪检监督、农民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再加上工程质量监督服务电话、“农田建设随手拍”小程序等监督手段,完善多渠道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从业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和违规失信行为惩戒制度,设立违规失信从业主体“黑名单”,规范引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主体,以及有关金融服务、信息化服务等机构,规范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做好统筹衔接。全市各个相关部门要建立部门间信息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及时交换数据成果,共同确认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优先将大中型灌区内具备灌溉能力的耕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在2025年3月底前,完成农田沟渠修复整治项目储备工作,4月底前,市县要编制完成农田沟渠修复整治平原涝区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省厅将结合国家政策对符合要求且前期工作扎实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五)加强宣传培训。针对农田建设工作部署、重大会议、重要工作进展、示范成效及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党政媒体、主流媒体、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厅。
全面提升农田建设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农田建设管理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项目管理能力,强化农田建设技术人员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能力,增强农田建设项目管护主体的运行管护和耕地保护意识,努力建立适应新时期农田建设需求的管理型、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农田建设队伍。
解读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孙建业
联系电话:0418—3358730
阜农发〔2025〕7号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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