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3-04 浏览量:60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文件依据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117号)
二、总体要求
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对2024年经济往来量大、资产资源较多、群众反映问题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可追溯以前年度。各县(区)要在2024年审计的基础上,按照2024年、2025年两年累计审计数量不低于本县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数67%的比例确定具体审计对象。
三、审计内容
(一)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情况。
(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情况。
(四)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情况。
(五)民主监督程序履行情况。
(六)农村集体债务情况。
(七)工程项目管理情况。
四、审计方式及时间安排
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是审计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0月20日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依法依规审计。
(三)严肃审计纪律。
(四)强化问题整改。
解读人:安仕豪
解读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418-2935790
阜农发〔2025〕10号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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