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5-03-04 浏览量:60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一、文件依据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117号)

  二、总体要求

  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对2024年经济往来量大、资产资源较多、群众反映问题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可追溯以前年度。各县(区)要在2024年审计的基础上,按照2024年、2025年两年累计审计数量不低于本县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数67%的比例确定具体审计对象。

  三、审计内容

  (一)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情况。

  (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情况。

  (四)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情况。

  (五)民主监督程序履行情况。

  (六)农村集体债务情况。

  (七)工程项目管理情况。

  四、审计方式及时间安排

  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是审计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0月20日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依法依规审计。

  (三)严肃审计纪律。

  (四)强化问题整改。

  解读人:安仕豪

  解读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418-2935790  

  阜农发〔2025〕10号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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