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2-28 浏览量:127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白梅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工作的通知》(辽农畜〔2019〕4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省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9年阜新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工作的通知
2.2019年阜新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
集中防疫工作的通知
辽农畜〔2019〕46号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2:
2019年阜新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
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动物疫情形势稳定,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工作的通知》(辽农畜〔2019〕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的新任务、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强制免疫为重点,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和动物检疫监管,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狠抓应急管理,不断提升疫情处置能力,保障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动物群体免疫密度常年达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畜禽群体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加强规模化养殖场防疫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应急值守制度;严防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二、完成时限
2019年2月26日-4月30日
三、重点工作
(一)扎实有序做好动物免疫工作。一是强制免疫。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2019年全市春防工作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普通牛羊布病实行强制免疫。规模养殖场按程序化免疫,散养畜禽采取集中免疫与每月固定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第二周定期补免。严格按照《2019年辽宁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辽农办畜发〔2019〕43号)和疫苗使用说明书实施免疫,口蹄疫初免后1个月后进行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个月免疫1次;蛋鸡开产前进行3次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肉鸡应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布病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方式免疫,免疫过程要做好人员防护;羊小反刍兽疫要及时补免。要切实做到“苗有效、注射实、剂量足、程序对”,确保免疫效果和质量;并认真填写免疫证、免疫档案。二是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全面免疫,免费为散养户和中小规模场户(生猪存栏500头以下)提供猪瘟疫苗,生猪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猪瘟疫苗实行自购疫苗自主免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由养殖场(户)实行自购疫苗自主免疫。三是狂犬病强制免疫。要按照《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做好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农村)内狂犬病免疫工作,并发放免疫证明,建立免疫档案,进一步强化免疫注射点和无害化处理点监督管理。四是免疫效果评估。集中免疫完成1个月后,要对畜禽及时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对免疫效果不达标的要认真进行分析评查,及时进行补免,确保畜禽常年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五是人感染布病病例追踪溯源。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与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健全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形成防控合力,第一时间掌握人感染病例信息,深入彻底开展人感染布病病例追踪溯源工作。六是其他动物疫病防控。抓好新城疫、炭疽等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对家禽实施新城疫免疫;做好存栏200头以上规模场户和1000头以上专业村等肉牛养殖密集地区、曾经发生过疫情老疫点乡镇以及从省外引入的肉牛炭疽免疫工作,并建立健全免疫档案。七是活疫苗空瓶回收和无害化处理。严格按照省规定的种类和消毒方法,组织开展活疫苗空瓶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存档。八是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要求,深入推进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对达到《辽宁省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辽动卫发﹝2007﹞119号)标准且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养殖场,采取“鼓励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开展。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总责,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职责明确分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好养殖场申报备案、日常监管、检验监测、书面与现场审核以及补贴申报等各项工作,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实施。
(二)科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各县区要根据2019年全市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提高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能力。要扩大监测的范围,增加监测频次,保证监测采样的科学性、客观性。加强对养殖场、活禽经营场点、野禽栖息地等重点地区疫情监测和排查,及时掌握病原分布情况和疫情流行动态。要配合好省、市自主采样和监测工作。要继续开展种禽场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净化工作,深入开展种猪场疫病监测净化工作。要按时限规定全面完成种用、乳用牛羊普检净化和普通牛羊的检疫净化工作。要加强病原学监测,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加强监测阳性结果报告和处置,消除疫情隐患。各县区要正确看待阳性数据的上报工作,让监测信息和数据充分发挥预警预报的作用。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数据信息,及时报送动物疫病临床监测和流调信息。阜、彰两县自行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各区由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免疫效果评估,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对阜、彰两县免疫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三)强化检疫监管工作。一是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落实检疫主体和检疫监管人员的责任,严禁“不检疫就出证”、“倒卖证章标识”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农业执法“六条禁令”,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二是加强中小规模养殖场、屠宰厂(点)等重点场所的监管。要监督其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并按规定程序实施免疫,将强制免疫与检疫工作挂钩,对未按规定进行强制免疫或者不在有效保护期内的不予受理检疫申报,对拒绝实施强制免疫、非法引入动物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县、乡两级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养殖业情况,指导养殖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养殖档案和有关监管记录。三是加强外引动物监管。阜蒙县福兴地和彰武县阿尔乡省界间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强化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和落地监管,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查证验物,做好报批报验、指定通道进入、隔离检疫、落地监管,严防外疫传入。四是严厉打击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对辖区内河道、沟渠、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排查,严禁随意抛弃病死动物,甚至流入餐桌等现象发生;密切联系公安部门,保持打击非法加工、贩卖、运输、抛弃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五是加强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建设。阜、彰两县要加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进度,提高集中处理比例,推进完善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切实做好养殖、屠宰环节病死(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统计、核查、申报等工作。六是抓好养殖业保险工作。继续完善“防疫+保险”联动工作机制。要结合春防工作开展集中投保,严禁骗保骗赔现象发生,严格控制简单赔付率低于70%标准,确保完成2019年度投保任务。同时稳步推进肉牛和驴地方特色品种保险试点工作。七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定期对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和警示教育,强化执法办案和行风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禁行风事件发生。
(四)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区要切实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与更新,严格按照《辽宁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物资管理办法》(辽牧发〔2017〕233号)和《辽宁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物资储备指导标准(试行)》(辽牧发〔2017〕315号),保证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设备能正常使用,以满足应急工作需要。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应急程序,充分发挥各级疫情报告网络和村级防疫员的作用,及时上报疫情。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设立疫情举报电话,接到疫情线索要立即调查核实,及时消除疫情隐患。加强应急值守,做到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建立重大节日等应急值班值宿制度,实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通讯工具24小时保持畅通,确保一旦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要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将疫情影响控制到最小”原则果断处置。
(五)继续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坚持常态化防控,健全防控长效机制,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和持久战。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在机构改革完成后及时调整完善防治非洲猪瘟指挥部,为防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协调各责任部门主动入位、主动作为、主动配合。二是压实防控责任。根据《省防指办关于印发辽宁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相关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从业者主体责任,特别是督促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两场”落实防疫主体责任,提高生物安全水平。三是全面开展疫情监测排查。要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屠宰企业、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等场所全面开展排查,特别要对城乡结合部中小规模养猪场户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生猪死亡率忽然增高,死亡症状与非洲猪瘟典型病症相似的病例,要立即采样进行实验室检测,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四是严格疫情报告。全面贯彻落实《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版)》,加强检测和评估,严格规范疫情报告制度,强化疫情举报核查,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五是继续强化关键防控措施落实。要充分利用设立的消毒检查站严格实行查证验物,严厉查处未附有动物检疫证明调运的、运输车辆未备案与清洗消毒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消毒灭源行动,按照消毒规范要求和操作规程对养殖、屠宰等重点场所和生猪运输车辆以及相关人员实施彻底消毒,切断传播途径。全面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严格实施生猪及产品调运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餐厨剩余物收集、存储、运输、处理与监管全链条管理体系,严禁餐厨剩余物流入养殖环节,严禁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抓好宣传和舆论引导,维护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六是着力提升防控能力。指导养猪场户特别是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两场”严格落实清洗消毒等防控措施,改善防疫条件,主动加强防疫管理。针对县乡基层兽医体系和队伍改革建设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动物防疫和监督管理新机制新体系,满足防控工作需要。
四、春防工作要求
(一)春防具体要求。春防集中免疫时间为2月26日至4月30日。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强制免疫工作,抓好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全面免疫工作,做好新城疫、炭疽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免疫档案建立、免疫证发放、免疫标识佩带达到省规定要求。规模养殖场(户)免疫种类、时限、次数相同的动物,强制免疫证可实行“一批一证”;对经鉴定确属过敏反应死亡的,要及时给予补贴。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当前疫情形势,将春防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春防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疫苗管理。各县区要积极落实疫苗配套资金,做好疫苗需求的测算,保证疫苗供应。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统一由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供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外购、倒卖;实行发放、使用实名制,实现可追溯管理。严格按照《2019年辽宁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辽农办畜发〔2019〕43号)、《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办法(试行)》(辽牧发〔2018〕41号)、《省畜牧局关于加强村级强制免疫疫苗管理的通知》(辽牧发〔2014〕116号)要求,认真做好疫苗申领、运输、贮藏和发放工作,合理申领、使用疫苗,避免浪费,严禁疫苗外流。市、县、乡、村四级要逐级建立规范、详实的台账,各个环节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出入库有帐可查、账物相符,特别是乡、村,要详实记录疫苗领取、使用及活疫苗空瓶回收相关信息;养殖场(户)在领取和使用疫苗时,要在疫苗供应或使用台账上签字,做好疫苗管理的最后一公里。要完善疫苗冷链建设,对疫苗冷库、冰箱、冰柜开展一次彻底检查,确保疫苗冷链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疫苗质量。
(三)强化宣传培训。一是组织开展免疫技术培训。集中免疫前,市、县、乡、村业务部门要层层举办技术培训班,对村防疫员、养殖场兽医人员、基层防疫人员等进行免疫技术培训,确保免疫操作人员了解免疫程序、剂量、方法、个人防护措施等,避免因免疫注射剂量过大或频次过高,造成疫苗浪费或发生免疫副反应。二是积极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号),立足本辖区养殖业和兽医行业发展实际,积极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规范发展,加强执业兽医、乡村兽医诊疗活动管理。鼓励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及相关机构组织在乡村开展动物防疫、动物诊疗等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兽医服务。三是营造群防群控良好氛围。通过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印发宣传单和撰写工作信息等形式,大力宣传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认识,引起社会各界重视、关注和支持防控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户)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重大动物疫病危害性的认识,主动接受业务部门的监督指导,保证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春防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春防工作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分管主任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春防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察、指导。为明确责任,组建两个工作组,工作组的主要任务:一是听取县区工作安排部署;二是检查疫苗订购和冷链系统运行情况;三是掌握免疫进度,检查免疫密度、质量、免疫证和免疫档案填写情况;四是总结先进典型和经验;五是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
(二)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要将春防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工作,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确保春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重大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免疫效果监测制度、免疫档案管理等防控制度,推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建立周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春防期间,全市实行防疫信息、数据周报告制度,每周二14时前各县区将前一周免疫数据等防控情况上报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每周三12时前将前一周防控情况上报省动物疫控中心和市农业农村局有关领导,确保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防控动态,解决实际问题,总结典型经验,更好地指导春防工作。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全市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县区每日9时前将前一天排查日报告表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动物防疫科和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四)建立定期补免制度。全市继续实施固定补免周制度,每月第二周统一开展补免,对达到应免条件的畜禽进行补免或加强免疫,及时填写补免档案和疫苗使用记录,做到免疫操作与档案填写同步,确保免疫密度。
(五)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乡、村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体系,稳定动物防疫工作队伍,保障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检疫等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动物防疫工作正常开展。
(六)强化防控督察制度。春防期间,市农业农村局工作组不定期对各县区重大动物疫病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重点督察免疫密度、疫情监测、冷链系统、检疫监督、先打后补、乡镇所和村防疫员队伍建设、防控工作责任体系建立等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各县区要建立健全防控督察制度,及时督察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排除隐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春防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开展春防集中督察,并将督察结果通报至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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