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4-09 浏览量:76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白梅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根据《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阜委办发[2018]161号)文件精神,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职责整合至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实施,为确保机构改革后顺利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任务指标,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农田〔2018〕267号)要求,现就我市农田建设项目工作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衔接的项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农田建设类项目。
二、划断原则和时间节点
上述原由各部门实施的项目按照“责任明晰、新老划断”原则予以分别处理,具体以2018年度项目为节点:
1、2017年度以前已开工建设,但没竣工验收的项目视为历史遗留项目,仍由原承担单位各负其责,并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后按规定办理移交,切实落实工程建后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确保不留隐患、不遗死角。原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已开工建设项目在2019年6月底前完工并竣工验收。
2、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立项批复的2018年度项目,由原项目主管部门按现行职责和政策规定实施,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做好新老项目衔接工作,确保2019年底前竣工验收。
3、2019年度及以后规划实施的所有农田建设类项目,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超前谋划和储备项目,对接相关部门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三、做好规划编制准备工作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将同步启动市、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9-2022年)编制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由原部门实施的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数、建成数、规划内待建任务数,做好项目登记建档工作。同时,做好新编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9-2022年)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阜新市水利局
2019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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