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4-29 浏览量:60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王雪滨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制定了《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评审的意见》《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评审的意见
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辽农田〔2022〕25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评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规划引领、实地踏勘、群众参与、规范严谨、质量优先原则,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为重点,把点位筛选、县级初审、市级评审全链条闭环管理,确保初步设计符合政策法规要求、贴合项目区实际、满足农业生产需要、便于项目施工建设、利于工程建后管护,从源头根治不到现场实地勘察、在禁止限制区内设计、所在田块群众不知情、设计深度未达到施工深度、工程设计方案不符合实际、旱不能浇涝不能排、不明确建后管护主体等问题,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推进。
二、严格落实项目点位筛选机制,筑牢设计前置基础
点位筛选是初步设计的前提,必须先定点位、再做设计、不达标不入库。各县(区)在项目选址时要严格执行点位筛选要求,确保设计地块真实、合规、可行。
(一)全面开展数据比对核查。以乡镇、村为单元,联合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精准核查地块属性,严禁将25度以上坡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退耕还林还草、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建设区纳入项目范围。全面梳理已建高标准农田、灌区、排水工程、水源井等现状,杜绝重复立项、重复建设。
(二)全覆盖实地踏勘核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设计招标文件当中明确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强化现场勘察工作,做到勘察工作全覆盖。同时,县乡应联合对拟实施地块逐地块现场踏勘,核实种植结构、水源保障、基础设施、土地权属、群众意愿、规模化经营等情况,剔除地类争议、权属纠纷、历史项目未验收、问题未整改地块。
(三)充分征求群众意愿。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镇政府和设计单位广泛征求项目区群众、村级组织、乡镇干部等合理意见并作为重要设计依据,防止出现设计方案与生产需求不相符而无法落地等问题。征求意见范围应包含项目区具有承包权的农民、项目所在乡镇村社干部及新型经营主体。可推行“四会、两确认、六签字”,即组织村民召开立项意愿调查会、已建成项目观摩会、立项告知会、方案讨论会;对设计初步成果、实施计划两次实地确认,并要求涉及工程建设占地(特别是井、电杆、梯田、排水沟、地埋管线、蓄水池)的农民、村民小组长、村支书、乡镇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县(市、区)政府“六方”签字确认。
三、压实县级初步评审责任,把牢设计质量首关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和日常监管责任,我市推行高标准农田项目初步设计县级初步评审机制,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是初步设计初审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在上报市级评审前完成全面、细致、闭环初审,杜绝 “带病上报”。
(一)明确初审重点内容
1、合规性:选址符合规划、地类准确、面积真实、无禁止建设区、无重复建设。
2、勘察精度:全地形测量、水源勘测、水资源论证齐全,改造提升项目完成原有设施评估、影像留存、拆除意见。
3、设计标准: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及省行业规范,亩均投资合理,工程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无 “宽马路、景观路、数字屏” 等形象工程。
4、工程合理性:按 “田、水、路、电、林、土” 综合配套,优先安排增粮工程,满足旱地应急补灌,不超边界建设、不建非生产设施。
5、群众参与:意见征集、签字确认、承诺材料完整,设计贴合生产实际。
6、概算与图纸:概算依据充分、工程量准确、图纸深度达标,符合施工图指导要求。
(二)规范初审程序
县级组建评审专家组或委托专业机构,实行材料审核+现场复核,对不合格设计退回修改,对基本可行项目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初步评审不合格不上报。初审意见、问题整改、佐证资料一并归档,作为市级评审依据。完成县级初步评审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照年度项目建设要求、各级法律法规规章、项目规范标准等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的方可申请市级评审批复。
(三)强化初审结果运用
初审合格项目由县级正式行文报送市级;未完成初审、材料不全、现场不符的,市级不予评审。对多次初审把关不严、问题反复的县(区)不予市级评审批复,并采取通报批评、限制申报年度建设项目等方式予以惩戒。
四、规范市级评审管理,提升评审质效
市级评审工作要严格遵照《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全面规范评审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提升项目设计评审工作质效。
(一)明确评审组织与责任。市级农业农村局牵头组建专家库,专家组5 人以上单数,涵盖农田水利、工程设计、土壤肥料、工程造价、政策法规等专业,落实评审专家回避制度。
(二)严格评审结论标准。阜新市高标准农田项目评审实行二次评审终审制,评审结论分可行、基本可行、不可行三类,初次评审结论为不可行的出具修改意见,县级1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供佐证,二次评审仍不合格的,评审结论为不可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依据合同联合资质管理部门对设计单位进行惩戒处理。对于存在违反政策、技术不可行、破坏生态、概算失真、图纸不全、弄虚作假等情形,一律认定为不可行,不予立项。
(三)强化现场踏勘复核。阜新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市级评审采取实地踏勘核查方式开展,核对地块现状、建设内容、原始材料,对重点工程设计进行现场论证,杜绝设计与现场 “两张皮”。对县级评审不严、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
(四)严肃评审工作纪律。高标准农田项目评审专家、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须客观公正,严禁隐瞒结论、弄虚作假、利益输送。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取消评审资格、通报并纳入失信记录。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严格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农建发〔2025〕3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办法等6个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农田〔2022〕25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扛稳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示批示精神,锚定“率先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目标,深刻认识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加力推进项目建设,统筹抓好项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建一块、成一块。
二、严格设计变更原则
(一)设计变更的定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是指自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变更行为。
(二)基本要求。项目实施应当严格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和初步设计批复执行,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项目。确需进行调整或终止的,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复。项目调整应确保批复的建设任务不减少,建设标准不降低,严禁未批先建。设计变更超过项目原批复总投资的增加部分,原则上由项目建设主体自行解决;设计变更少于项目原批复总投资的减少部分,要在请示中标注用途。
(三)项目终止。因自然灾害、地质情况变化、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和实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等因素导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无法实施的,项目审批主体应加强审查,根据需要及时终止项目建设。项目终止审查结果应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终止项目应按程序逐级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四)变更申请与审批。施工过程中因项目建设需要,需对原设计进行调整的,应由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监理单位协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乡镇(街道)、村等进行现场复核,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通过后,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原则上对个别井位、局部输水线路等单体工程位置调整(不涉及资金、结构变化)的变更,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涉及建设项目结构变化、资金调整等变更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并结合评审意见开展县级全面审查,县级审查通过后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
三、严格设计变更程序
(一)不涉及资金、结构变化的变更。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监理单位协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乡镇(街道)、村等进行现场复核。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二)涉及结构变化、资金调整的变更。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监理单位协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乡镇(街道)、村等进行现场复核。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变更设计内容进行全面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结合评审意见提出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提请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审核通过后,进行设计变更批复。
四、严格设计变更文件编制
(一)编制单位。勘察、设计文件的变更,原则上应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也可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勘察、设计,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二)编制深度。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各级规范标准编制设计变更文件,需要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报告及相关附件。
(三)设计变更报告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设计变更的缘由、依据;
3. 设计变更的项目和内容;
4. 设计变更方案工程量、投资以及与原初步设计方案变化对比;
5. 结论及建议;
6.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四)设计变更报告相关附件:
1. 项目原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设计变更批复文件;
2. 设计变更方案勘察设计图纸、原设计方案相应图纸;
3. 设计变更相关资料、专题报告等。
(五)报审材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审设计变更方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 设计变更请示,内容应该包含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前后设计造价变化,变更前后投标造价变化,如存在不平衡报价应提出处理原则,设计变更后带来的灌溉面积、道路通达度、控制水土流失面积、粮食产能等效益变化情况;
2. 项目变更表、项目工程变更汇总表、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图纸;
3. 项目变更审核单;
4. 专家论证意见;
5.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意见等。
五、严格设计变更监督管理
(一)台账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建立设计变更台账,全面掌握项目设计变更内容。
(二)归档与验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设计变更文件的归档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全面检查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不得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三)责任追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设计变更责任管理,存在以下行为和问题的,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 未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项目设计变更文件的;
2. 将设计变更支解规避审批的;
3. 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
4. 编制的设计变更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 借设计变更变相调整工程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的;
6. 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
附件:
1-1项目变更表
1-2项目工程变更汇总表
1-3单项工程变更统计表
2-1项目变更审核单
2-2项目变更审核单
3 项目变更现场调查论证记录表
附件1-1
表1-1 项目变更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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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算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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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部分预算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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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部分核定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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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及主要内容 (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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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工程名称 | 单位 | 设计规格 | 原批准工程预算 | 变更核定预算 | 投资变化(元) | |||||
数量 | 单价(元) | 投资(元) | 数量 | 单价(元) | 投资(元) | 增加 | 减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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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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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公章):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单项工程名称主要是指: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土壤改良工程、土地
平整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本表一式2份。
附件1-2
表1-2 项目工程变更汇总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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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工程增减情况 | 资金增减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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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灌溉与排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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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用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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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方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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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桥、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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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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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田间道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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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耕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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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产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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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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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土壤改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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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施用有机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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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松、深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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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土地平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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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梯田修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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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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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岸坡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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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沟头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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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农田输配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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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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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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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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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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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2份。
附件1-3
表1-3 单项工程变更统计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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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工程名称 |
| 变更图样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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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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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 (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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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单元工程名称 | 单位 | 确认单价(元) | 工程量 | 资金(万元) | ||||
原设计 | 变更设计 | 工程变量 | 原设计 | 变更设计 | 增减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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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2份。
附件2-1
表2-1 项目变更审核单
项目名称 |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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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 |
由于_______的原因,兹提出_________工程变更(内容详见附件),请予以审批。
附件: 1、变更图册;2、变更工程量清单;3、中标工程量清单;4、_________
申请变更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村意见 |
项目村(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乡镇(街道)意见 |
项目村(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2份。
附件2-2
表2-2 项目变更审核单
项目名称 |
| 日期 |
|
变更原因 |
由于_______的原因,兹提出_________工程变更(内容详见附件),请予以审批。
附件: 2、变更图册;2、变更工程量清单;3、中标工程量清单;4、_________
申请变更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村意见 |
项目村(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乡镇(街道)意见 |
项目村(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设计单位意见 |
设计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意见 |
施工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监理单位意见 |
监理单位(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建设单位意见 |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九份。相关单位审核签章后,项目村、项目乡镇(街道)、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各执一份,需报市级批复的变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一份。
附件3
表3项目变更现场调查论证记录表
项目名称 |
| 调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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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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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变更现场调查论证人员 (项目法人及县农业农村局须参与变更现场调查论证并签字确认)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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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论: | |||
备注:本表一式2份。
主办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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