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阜新市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04-11 浏览量:53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白梅 文字大小: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农业保险机构:

现将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阜新银保监分局联合制定的《2019年阜新市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阜新市财政局

                         

阜新银保监分局 

2019411

(此件公开发布)


2019阜新市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根据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目标,结合我市农村农业实际和种植业保险发展现状,特制定2019年阜新市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继续“扩面、增品、提标”,以各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为引导,全面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发挥农业保险机构市场主体优势,进一步规范种植业保险经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分散风险能力,稳定农民收入,推动种植业保险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稳步推进玉米作物保险

1.继续稳步推进玉米保险,在稳定阜蒙县、彰武县玉米保险面积的基础上,增加了海州区、太平区、细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的玉米保险业务。

2. 2019年参保面积397.46万亩,其中阜蒙县250万亩,彰武县141.04万亩,太平区0.4万亩,新邱区1.9万亩,清河门区1.79万亩,海州区1.61万亩,细河区0.72万亩。

3.中央、省、市、县区财政给予保费补贴。

4.全市玉米作物保险投保截止到2019630日。

(二)继续做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

1.继续在阜蒙县对玉米作物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中央、省、市县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如国家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政策变化,另行通知。

2.农业大灾保险对象是阜蒙县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普通农户。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营规模为100亩(含)以上。认定经营规模以正规的土地流转合同为准。

3.农业大灾保险承保机构选择、展业方式、工作程序与粮油作物保险一致。

4.农业大灾保险投保截止到2019630日。

)探索种植业保险创新

1. 鼓励各保险机构、各地开展农业保险理赔公估等定损模式创新。

2. 鼓励各保险机构在玉米价格保险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针对新型经营主体试点开展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产品创新。

三、财政保费补贴

(一)各级保费补贴比例

1.玉米作物保险

1)产粮大县。对列入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奖补名单的彰武县的玉米保险,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给予保费的40%30%5%5%补贴,农民交纳保费的20%

2)非产粮大县。各区的玉米作物保险,中央、省、市、区财政分别给予保费的35%30%5%10%补贴,农民交纳保费的20%

2.农业大灾保险

对纳入大灾保险范围的阜蒙县,中央、省、市财政分别给予保费的45%30%5%补贴,县级不承担保费,农户交纳保费的20%

(二)当年补贴资金申请

1.申请材料

1)各县区承保机构要根据投保单制作保险台账,填制《    公司    年度申请拨付中央、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表》(附件2,下称资金表),并经市、省承保机构审核盖章后报送县区农业、财政部门。承保机构要保证投保单真实性、台账与投保单的一致性。

2)县区农业、财政部门应根据投保单审核台账和资金表,审核通过后将台账和资金表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县区农业、财政部门要保证投保单、台账和资金表之间数据一致,要留存投保单复印件备查。

3)各县区农业、财政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送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包括中央、省、市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汇总表和资金表,要按顺序单面活页装订。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同时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并报送,不得通过互联网报送。

2.申报时间

投保工作结束后,县区农业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承保机构报送的资金表、投保单复印件和台账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门按所承担保费补贴比例向保险机构及时足额拨付本级保费补贴资金。县区农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731前将本地区中央、省、市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汇总表和资金表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89前报市财政局。各县区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指标文件,资金支付凭证于89前报送市财政局备案,由于时间等因素影响,不能及时拨付资金的,应向市财政局出据配套补贴资金承诺函。

各县区农业部门逾期报送保费补贴申请的,市农业农村局不予受理。各县区财政逾期报送拨付凭证或承诺函的,市财政不予拨付中央、省级、市级补贴资金。逾期报送和拒报所产生的后果由各县区自行负担。

(三)下年资金预算申请

市、县区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分别由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各县区农业部门应根据当年种植业保险投保情况和保险机构经营情况,充分征求基层政府和农民投保意愿,制定本地区下年度参保计划,并按照当年补贴政策和产粮大县名单编制本地区下年度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定815日前,各县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本地区下年度参保计划和保费补贴资金预算申请报告及附表(附件1)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财政部门将本地区地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预算安排落实承诺函报市财政局。产粮大县名单以当年财政部公布的奖补名单为准,若当年未公布,则以上年度名单为依据测算,最终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调整名单为准。

四、规范展业经营

(一)承保机构

2019年阜新市种植业保险业务承保机构选定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

阜蒙县和彰武县在全市确定的承保机构范围内,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政府采购方式选定2家以上保险机构承担本区域种植业保险业务,海州区、太平区、细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原则上选定1家保险机构承担本区域种植业保险业务。各县区选定承保机构后,要与其签订委托协议,选定的承保机构可以稳定3年不变,如有变动要向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交变更理由。各县区、各市级保险机构要将确定的承保范围等情况于425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各县区要制定保险机构考核评价办法,对本区域内保险机构的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赔付、宣传等能力和服务水平、合法合规水平及赔付时间、农户满意度予以考核,考核结果应作为选择保险机构的重要依据之一。委托协议中应当明确,保险理赔案件如无法当年结案,则委托协议自动失效。

(二)保险条款

2019年辽宁省粮油作物保险条款、农业大灾保险条款按照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保险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执行(协议另文下发)。

(三)规范经营

1.承保展业。要充分确保农户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不得欺骗误导农户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或限制农户投保。保险条款要严格执行辽宁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与各省级保险机构签订协议中规定的条款。未按委托协议中规定条款展业的,财政不予保费补贴。保险机构可以通过“无赔款优待”等方式,对本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的投保农户,在下一保险期限内给予一定保险费减免优惠。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委会组织农民投保。集体组织投保的,保险机构要制作分户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信息,应包括被保险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一卡通”号、联系电话、投保面积、保险金额、交纳保费及其他投保信息。投保清单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委会核对并盖章确认后,在村级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人流密集的公共区域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人应在保险业务单证(包括分户投保清单)上签字或盖章,特殊情形可由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保险机构应及时将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发送到户。市、县级保险机构要在承保后开展电话回访和入户回访,电话回访比例要不低于5%,回访电话要录音,入户回访要有记录和农户签字,尽量留存照片或视频,以便存档备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电话抽访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农业、财政部门也要将电话抽访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

2.定损理赔。保险机构要切实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理赔结果公开。要加强接报案管理,确保报案渠道畅通、报案流程规范和报案信息准确录入。保险机构接到报案后,一般案件应在24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要积极利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无人机、气象分析等先进技术进行查勘定损。要加强现场查勘工作,提高定损规范程度,准确核定损失数量,鼓励委托保险查勘理赔公估机构、农业技术等第三方机构协助制定查勘规范、开展查勘,可邀请出险地乡镇相关人员参与。保险机构不得随意降低赔付标准,不得均摊或变相均摊赔款,严禁拖赔、惜赔、无理拒赔。查勘定损结果、理赔结果在村级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人流密集的公共区域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后,制作分户理赔清单,列明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和赔款金额,由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赔款支付到被保险人粮食直补存折(卡)中。种植业保险理赔案件必须在1130前结案。对于逾期未完成理赔工作的保险机构,将实施重点监管,直至限制其政策性农险业务的经营。

3.协办业务。保险机构要严格遵守《农业保险条例》和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开展协办业务。保险机构可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农村经营管理等机构及村级组织开展协办业务,开设乡服务站、村服务点,委托其开展承保、查勘、理赔等相关保险业务。协办业务双方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公平、公正、按劳取酬的原则确定协办费用,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保险机构应定期对协办人员开展培训,包括国家政策、监管要求、经办流程、人员责任等。如与基层农业推广、农村经营管理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应取得县(区)农业部门的同意。保险机构聘用农业专家进行定损时,保险机构和农业专家应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专家劳务费用及违约责任。种植业保险定损中,农业专家作为保险机构聘用人员进行测产,保险机构对本机构承认的测产报告负责。农业部门可以帮助保险机构和农业专家建立联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本地区种植业保险统筹工作,及时向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汇报相关情况,确保种植业保险平稳运行。农业、财政、保监等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各县区农业部门负责做好推进当地种植业保险的协调工作,协助保险机构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种植业保险,开展政策宣传、指导防灾减灾、组织开展政策调研等工作。

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工作。

保险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保险机构开展种植业保险业务,对保险机构承保、理赔等环节进行监督,依法查处种植业保险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保险机构切实担起主体职责,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引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保,按规定做好防灾防损、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统计上报等专业化服务工作,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二)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在宣传、承保、定损、理赔等重要节点,深入基层,直面农户,切实解决影响农户参保理赔的相关问题。要将对保险机构考核评价分解到展业全流程,全面督促保险服务水平提升。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保险机构合规经营检查力度,对侵害参保农民利益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全市种植业保险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报送材料不及时、反馈问题不整改的要向当地政府通报有关情况。

(三)提升宣传力度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提升种植业保险宣传力度,提高种植业保险的群众满意度、知晓度和社会支持率,重点宣传农业大灾保险和特色农产品保险等新产品、新政策,让农户了解保险政策。继续办好种植业保险宣传周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持续扩大种植业保险影响力,灵活利用数字媒体、移动媒体,以农户喜闻乐见的方式,全面宣传种植业保险,树立行业形象。各保险机构要充分利用基层服务网络,在承保、理赔期间以发放宣传册、宣传页、巡回宣传车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

(四)做好材料报送、存档等工作

各县区农业、财政和各保险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节点,按时规范报送相关材料。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及时掌握和跟进当地种植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要加强档案资料管理。要认真做好台账、保单复印件等申报材料的归档工作。各县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将会议、检查、调研、宣传等工作情况形成文字记录、视听影像资料,存档备查。保险机构的保单、台账及查勘定损、公示、宣传等原始资料,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各县区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宣传照片于421前,工作总结和保险机构考核评价结果于1210前报市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保险机构于1210前将全年种植业保险情况总结(含农业大灾保险)报市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生效,至20191231日自行废止。

附件:1.2020年度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计划测算表

      2.    公司 2019 年度申请拨付中央、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表

3.     2019年度申请拨付中央、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汇总表

附件1

 2020 年度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计划测算表

                                                                                                单位:万亩、万元

作物

类别

作物

面积

计划投保面积

保费

总额

中央财政补贴

省财政补贴

市财政补贴

县区财政补贴

投保户承担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合计

***市

玉米

水稻

小麦

花生

大豆

其中:*县

玉米

水稻

小麦

花生

大豆

填表人:                                               市农业农村局:   (盖章)                            市财政局: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附件2

单位:万亩、万元、万户

承保公司

承保

数量

玉米

本批保单

签署笔数

承保农户

数  量

水稻

小麦

花生

本批保单

开始时间

大豆

合  计

日光

温室

本批保单

结束时间

合计

保费

金额

玉米

农户应缴保费

农户已缴保费

水稻

小麦

县级财政应缴

县级财政已缴

花生

大豆

市级财政应缴

市级财政已缴

小  计

日光

温室

省级财政应缴

小计

中央财政应缴

合  计

本公司郑重承诺:1.认真履行《农业保险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农业保险经营服务;2.上述填报的承保数量、承保金额、各级财政应缴金额和市、县财政已缴金额准确无误,报送的保险单台账       页、入帐凭证     份等材料真实完整;3.上述填报内容如有不实或在承保过程中有骗保、虚假承保、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县承保公司

市承保公司

省承保公司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由县级种植业保险机构填报,市、省级承保公司确认,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之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再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上报省农业农村厅一式两份;2.保险单台账主要包括序号、保险单号、投保日期、终保日期、作物种类、投保数量、总保费、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和投保户承担保费等相关信息,由县级种植业保险机构提供并加盖公章;3.财政部门保费补贴资金支付凭证包括市、县财政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的支付凭证;4.日光温室栏中①指钢架结构大棚,②指竹木结构大棚。


     公司 2019 年度申请拨付中央、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表


附件3

        2019 年度申请拨付中央、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汇总表

                                                                                                      单位:万亩、万元、万户

县别

品种

承保

户数

作物

播种

面积

承保

面积

保费情况

保费

总额

中央财政补贴金额

省财政

补贴金额

市财政

县财政

其中:投保户缴纳

应补金额

已补金额

应补金额

已补金额

应缴金额

已缴金额

**

合计

合计

大田作物

玉米

水稻

小麦

花生

大豆

日光温室

特色农业

**公司

合计

大田作物

玉米

水稻

小麦

花生

大豆

设施农业

特色农业

**

合计

合计

大田作物

玉米

水稻

小麦

花生

大豆

设施农业

特色农业

**公司

**

**

**

**

**

**

**

填表人:                                               市农业农村局:   (盖章)                          市财政局: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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