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

日期: 2022-03-04 浏览量:409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白梅 文字大小:

全市各种子经营企业、经营门店、种植合作社:

为认真贯彻执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局长会议精神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种业执法年活动,净化种业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确保春耕生产用种安全,按照省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我局制定了《2022年全市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依法经营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及时网上备案。各种子经营单位及时在农作物种子经营网上备案系统(http://202.127.42.47:8015/business.aspx)上传相关信息,包括营业执照、代销合同、种子包装照片、进货手续等。

建立经营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种子经营档案,详实记载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及销售日期等。连同进货单、销售单妥善保存,保存期二年。

核对包装标签。认真核对种子包装上的标签和使用说明,包括品种审定名称、审定编号、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标准(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信息代码(二维码)、适宜种植区域、引种备案号等内容,应当符合《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拆包销售种子。

禁售下列种子:禁止销售未经审定、登记的种子,禁止销售撤销审定、登记的种子。禁止销售没有包装的种子,禁止销售没有标签的种子。禁止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或涂改标签的种子,禁止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种子,禁止销售非法转基因、套牌、侵权种子。

加强疫情防控。在种子销售期间,做好各项防控工作,进店人员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做好登记,经营场所严格消毒。   

业务咨询电话:0418—5119318

监督举报电话:0418--5119315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阜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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