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2022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2-04-01 浏览量:819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白梅 文字大小:

一、政策背景

2016年,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将我省纳入项目实施省份。我市阜蒙县、彰武县作为半牧区也被纳入项目实施县。国家决定在“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下发了《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财农〔2021〕82号)。《辽宁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辽财农〔2021〕236号)及《辽宁省第三轮草原保护利用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明确:2021年起,我省开始落实草原保护利用奖补“一揽子”政策,支持推动生产转型、提高草原畜牧业现代化水平,项目在阜蒙县、彰武县域内实施。2022年起,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阜新市全域。

二、项目内容

项目以实现保护草原生态、促进半农半牧增收、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突出加强优质饲草供应能力和草食家畜养殖场软硬件设施装备改造升级,建设标准化优质饲草供应基地和草食家畜产品生产供给基地。

项目项目补助对象为饲草料加工贮制企业(年度贮量或加工量应达到300吨以上)、草食家畜养殖场(母畜存栏及总存栏量按照各畜种达到一定数量标准)。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策,补助标准为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予以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程序:拟申报项目的业主按照项目申报书模板内容准备好申报材料,向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实地勘验,指导业主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形成项目申报书,出具初审意见。县(区)将初审合格的项目单位择优报市农业农村局复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每个场的申报内容进行形式和现场复核,对复审合格的项目市级予以批复立项。

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单位按照项目验收档案材料名录(附件3)准备相关材料,向县(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区)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初验,由验收组认定是否完成申报书的建设内容,设施必须是批复立项后新建,设备必须是批复立项后所购买。县(区)农业农村局将初验合格项目单位名单汇总,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复验申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对申报复验的项目单位进行逐个复验。项目验收合格后,予以补贴。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尚冰峰

解读电话:0418-2175788


阜农发〔2022〕35号关于印发《阜新市2022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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