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4-19 浏览量:550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白梅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促进粮油稳定发展,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食、油料生产积极性,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3〕3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确保贴息工作顺利推进。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粮油为主。支持长期从事粮油种植、经营规模适度、管理比较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采用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购置农机具,进一步提高粮油产量和质量。
(二)鼓励高质量发展。支持家庭农场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合作社通过成员入社或生产托管等经营方式,逐步扩大粮油作物的播种面积,逐步提高生产率、资源利用率、粮油产出率。
(三)支持财政贴息。采用“先备案、经审核、再贴息”,降低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油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种植粮油效益,示范和带动各类经营主体从事粮油生产。
(四)实施信用管理。依据《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规定,对培育主体实施信用管理。优先支持信用等级高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先将农业信贷担保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贷款纳入贴息支持范围。
二、实施条件
(一)从事粮油生产经营。粮油作物包括:谷物(包括玉米、水稻、谷子、高粱、小麦、燕麦等)、薯类作物(包括马铃薯、甘薯等)、豆类作物(包括大豆、绿豆、红小豆、豌豆等)、油料类作物(包括花生等)。
(二)主体明确。直接从事粮油种植,或者向小农户提供粮油生产托管服务的,在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在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库系统备案的家庭农场。
(三)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原则上,家庭农场粮油种植面积应当超过100亩以上;农民合作社(含土地股份合作社)粮油种植面积应当超过300亩以上;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托管服务面积应当超过500亩以上。
(四)发挥政策担保作用。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担保业务中的尽职调查和评审把关作用,支持从事粮油类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开展信贷担保工作。
三、实施要求
(一)贴息范围。贴息贷款是指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的贷款,或经正规的担保机构担保获取的贷款。以合作社理事长或成员等个人名义的贷款,贷款资金必须在合作社账目内予以核算。贷款合同中,在贷款用途方面,填制与粮油生产有关用途的,可以享受财政贴息。由于银行系统等原因,贷款合同不能体现以上用途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贷款是用于粮油类作物生产。
(二)贴息期限。贴息贷款结算期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贴息期限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按月计算;对贴息期限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三)贴息比率。我市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比率实行全市统一标准,按照不超过同期贷款基础利率(LPR)给予贴息,具体贴息比率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补助贴息资金总额和各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贷款需求情况,进行综合测算后另行研究确定。
往年结转的项目资金,与今年的项目资金合并,并按照今年的政策执行。
四、贴息程序
(一)贴息申请。贴息对象(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贷款贴息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出具粮油类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农民合作社法人证书、家庭农场登记注册证书)、个人身份证、贷款合同和利息清单等有关原件及复印件,填写《阜新市2023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1),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贴息申请。
(二)审核汇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据上述实施条件和要求,严格审核贴息申请。经县级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阜新市2023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资金申请表》和《阜新市2023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资金申请拨付汇总表》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兑付贴息。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按照各县区审核认定的贴息贷款需求和全市贴息比率,将财政贴息资金分解拨付到县区。县级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将资金对付给贴息对象。
五、实施措施
(一)明确责任。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担责”的原则,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申请材料(贷款合同、利息结算清单等需提供复印件)和粮油作物种植面积、粮油产量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家庭农村、合作社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二)创新抵押品种。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土地经营权抵押、通过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在国家批准的试点地区通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等方式贷款,增加抵押品种,扩大贷款渠道。
(三)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和资金分配,做到公平、公开、公正。2024年3月1日前,农业农村部门在检查验收基础上,将上年度贴息对付资金申请报告提交给同级财政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负责本地区项目实施工作,包括加强宣传,引导家庭农场、合作社申请贷款备案,审核借款人资格等。
(四)公开贴息政策。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公开贴息政策,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手段,积极宣传,营造有利于贴息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五)强化监督管理。家庭农场、合作社在获得财政贴息前,要在新农直报APP中注册登录,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管理。担保机构要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积极与银行开展合作,创新产品,优化流程,并实行担保费优惠政策。
附件:1.《阜新市2023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资金申请表》
2.《阜新市2023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资金申请拨付汇总表》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阜新市2023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资金申请拨付汇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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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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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新型经营主体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址 | 联系电话 | 主要粮食作物经营品种 | 2022年种植面积(亩) | 2022年粮食产量(吨) | 2023年播种面积(亩) | 贷款贴息情况 | 开户银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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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 | 年利率% | 贷款开始时间 | 贷款结束时间 | 贷款利息 | 申请贴息金额 | 担保机构 | 户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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