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3-06-02 浏览量:386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白梅 文字大小: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函》(农机管〔2023〕24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农办机发〔2023〕292号)要求,结合我市农机生产实际,制定了《阜新市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落实。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实施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函》(农机管〔2023〕24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农办机发〔2023〕292号)要求,制定我市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压实责任落细措施,结合年初以来全市农机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取得的成果,继续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摸清并掌握农机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动态调整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对隐患的整改做到动态管理,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坚决消除各类农机事故隐患,严密防范、坚决遏制农机安全生产领域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重点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新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事前预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实际,明确各项工作任务。

  (一)排查整治重点。一是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酒后、服用违禁药品等操作农业机械的行为;二是拖拉机违法搭载人员的行为;三是无号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行为;四是存在超载、超限、超速的行为;五是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等导致不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行为;六是农业机械存在灯光不齐、安全防护装置与安全标志缺失,以及刹车与转向系统失灵等安全隐患的行为。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严格监管执法、落实防范制度措施、开展专项治理;推进基层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村屯农机安全协管员和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员等基层队伍。

  (三)全面组织自查。通过安全检查、普法宣传等方式提升农机生产经营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走访辖区内农机户、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经营网点等重要点位鼓励其开展自查,做到不落一机、不落一人。建立重点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突出提升农机生产经营主体发现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风险隐患的敏感度、自觉性。

  (四)强化隐患排查整治。紧盯春耕、秋收等农机作业高峰时期,组织农机执法人员深入田间、场院和农机合作社等生产一线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执行、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纳入动态调整“两个清单”管理,迅速组织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彻底全面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要明确责任人、具体措施和整改期限。

  (五)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严格规范开展农机安全执法,加强对农机生产经营组织的法律服务,指导其落实好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出现日常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强化与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协作配合、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的要求,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农机安全事故情况。

  (六)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内人员的农机安全知识教育普及,以点带面持续提升农民朋友的农机安全素养和应急能力;举办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班。通过现场播放农机田间事故典型案例和警示教育宣传片,提升准农机手的安全意识。要将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有机结合,提升宣传力度和成效。

  (七)强化源头安全管理。各县区要严格履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要求,严把注册登记关、安全技术检验关、驾驶人考试关。严禁给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严禁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发放农机反光标识,开展农机“亮尾工程”,提升上路农机辨识度。

  三、责任分工

  以春耕春播、秋收作业高峰期为重点,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安排布置本辖区专项行动。可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辖区内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暗察暗访、突击检查,各县区要全面自查,市局将进行全面检查。

  四、时间进度

  5月下旬,进行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6月初-11月底,各县区要对辖区拖拉机和驾驶人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按照以上排查整治的6种情况分类登记造册,并深入开展,严格排查,集中整治。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确保每一起安全隐患均做到闭环管理。

  12月,组织开展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详细排查计划,落实各项排查内容。各县区要加强与各乡镇政府的协调与沟通,提高乡镇政府领导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落实乡镇农机安全责任单位和人员。

  (二)加强协作,联勤联动。加大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协作力度,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上路农机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相关政策规定的解读工作,及时宣传专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引导广大农机从业人员参与自排自查,全面、细致地查找纠治各种事故隐患。

  (四)强化应急,畅通信息。及时完善安全应急措施和预案,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农机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畅通。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1)有关填报要求,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首次报送时间为6月1日),要及时报送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并分别于8月16日、12月16日前报送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总结,以上材料报送至市执法队李玥,联系电话:0418-5119320,13904184629。

  联系人:孙东越,联系电话:0418-3358010

 

  附件:1.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2.重大事故隐患明细表

     3.专项行动信息直达企业回执单

     4.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附件1

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___________(单位)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1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2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3

县区、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4

县区、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5

政府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6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对企业

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1

县区、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3

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4

企业未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5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6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7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8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1

帮扶指导重点县(个次)

 

2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3

行政处罚(次,万元)

 

4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5

移送司法机关(人)

 

6

责令停产整顿(家)

 

7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8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9

责任倒查

追责问责(人)

 

10

约谈通报

有关县区及部门(次)

 

党委

政府

组织

领导

情况

1

市、县党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2

市、县党委政府主要

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3

市、县政府负责同志

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4

市、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负责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次)

 

5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

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6

是否在省市级主流媒体

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7

市县两级配备专兼职

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8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

督导检查(次)

 

填报说明:

  1.市安委办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首次上报时间为6月1日。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通常指以下情形: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3.调度表中明确提出市、县两级的有关事项需要分开进行统计上报。

  4.市级部门填报本部门督查检查、帮扶、执法情况。


附件2

重大事故隐患明细表

填报单位:                                                          审批人:

序号

企业(单位)

隐患描述

整改措施

发现隐

患时间

计划整

改时间

备注

1

 

 

 

 

 

 

2

 

 

 

 

 

 

3

 

 

 

 

 

 

4

 

 

 

 

 

 

 

 

 

 

 

 

 

 

 

 

 

 

 

 

 

 

 

 

 

 

 



附件3


专项行动信息直达企业回执单

部门、乡镇(街道):                 送达人: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签名(联系方式)

 



附件4

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农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酒后、服用违禁药品等操作农业机械的;

  (二)拖拉机违法搭载人员的;

  (三)无号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

  (四)存在超载、超限、超速等行为的;

  (五)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等导致不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

  (六)农业机械存在灯光不齐、安全防护装置与安全标志缺失,以及刹车与转向系统失灵等安全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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