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6-13 浏览量:386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白梅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3〕277号)要求,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市农业农村厅局制定了《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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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落实《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的通知》要求,巩固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集体资产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突出问题,紧盯“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五个关键环节,精准识别管理漏洞和廉洁风险,通过排查清理一批、严肃查处一批、规范指导一批、示范引领一批、切实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行动内容
对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及日常集体资产管理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查找和整治。时间跨度为2017年至2022年,因核查需要,可向以前年度追溯。主要内容有:
(一)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一是已经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规范挂牌;二是是否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在决议、管理、监督集体资产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三是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是否先经过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四是是否建立健全成员名册,并纳入台账管理;五是是否存在村民(代表)会议、成员(代表)大会的议定事项混淆、公章使用不规范等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职能边界不清的情况。
(二)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清产核资后新增资源资产是否纳入账内(台账)管理;二是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是否规范;三是全省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进场公开流转交易制度建立以后,是否仍存在“应进未进”的情形。
(三)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一是是否存在口头合同、不签订合同的问题;二是签订合同前是否履行民主程序、签订合同内容是否完整,双方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标的物价格是否合理,合同期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三是是否存在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流转产权并订立合同后,又与受让方私自变更合同,导致集体资产流失或其他增加集体经济组织义务负担的行为。
(四)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是否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二是是否存在财务收支管理混乱问题,特别是以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三是是否存在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违规发放补贴行为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
(五)整治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问题。一是是否存在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建设项目;二是是否存在由于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三是是否存在村干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
(六)整治集体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是否存在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采购或招投标行为,包括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行为。二是是否存在工程管理混乱行为,包括项目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行为。三是是否存在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七)整治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问题。一是是否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及审计发现问题后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二是是否存在其他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刻意违反等问题。三是对于前期整治工作形成的未化解问题台账,是否进一步研究对策措施,推进问题化解。
三、实施步骤
从2023年5月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底前完成)。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行动内容,明确推进措施、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等。制定方案时,要对照本地2022年集体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内容查缺补漏,已经整治过的内容本次可以不重复;对未整治过的内容要敢于正视问题,逐项细化深化。要召开会议,层层开展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确保上下认识统一,行动落实落地。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前完成)。各县(区)以乡镇(街道)村为主体,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开展全覆盖的自查自纠。要逐村(涉农社区)建立问题台账,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核查过程中。同时,要以县(区)为主体,对所有乡镇(街道)进行全面检查,不定期通报提质增效行动工作进度,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实地抽查阶段(10月底前完成)。市农业农村局将成立工作组开展实地抽查,各县(区)也要建立抽查制度,开展实地抽查。对信访量较大而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问题“零报送”的地方将重点抽查;对有举报的或者群众反映问题线索集中的地方开展专项督办;对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地方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
(四)建章立制阶段(11月底前完成)。各县(区)要对提质增效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根据本县(区)整改台账,系统梳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推动问题整改。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统一制定并印发集体经济组织现金管理、票据管理、收入管理、支出审批、合同管理、资产处置、财务公开、预决算等制度。要深入推进全市农村“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应用,将集体资产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全部纳入平台,实现资产处置、合同签订、资金结算、会计核算、风险预警、财务公开等关键环节“一网通办”。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推进集体资产资源进场公开交易的措施和手段,加快实现“应进必进”并依法接受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省级全面指导、市级督导检查、县级组织实施、乡和村具体落实的责任机制。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工作指导组,适时开展检查督导,要严密组织实施,做到工作步调统一、整治标准统一、解决问题的指导意见统一。乡级要深入一线与村(社)共同抓好落实,尤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履行民主程序,但成员却无法形成统一意见的要帮助村集体做好群众工作促成共识。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会同有关单位建立研判会商机制,对需要纪委监委、组织等多部门共同推动解决的问题,做好牵头协调工作。
(二)强化调度检查。各县(区)要按照工作方案把握时间进度,保证工作质量。要加强对提质增效行动进展情况的调度管理,深入一线指导,把控整治方向,解决实际问题,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及时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有条件的可为村集体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提高解决问题的质量和效率。从7月份开始,各县(区)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逢季初月份,连同全省集体资产管理专项整治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一起上报)。
(三)坚持分类施策。在整治过程中,要牢牢把握政策底线,树立群众观念,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措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等一般性问题,可责令当事主体限期改正;对集体资产处置不规范等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时,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切实保证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集体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在全面清查集体资产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村级债务问题要明确举债责任,对于吃喝招待、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要按照“谁招待、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处理,同时鼓励各地通过盘活资产资源、回收债权等方式,逐步化解债务。各地要将问题排查、整改过程及最终成果及时向全体成员(村民)公示公开,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四)加强监督执纪。各县(区)要严肃查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与本级纪委监委、组织部门的协调配合,对集体资产管理中失职的党员干部主动交由相应的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约谈,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线索要移交同级纪委监委,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对重大贪腐问题或问题线索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实行提级监督指导。要及时掌握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五)深入全面总结。各县(区)要认真系统地总结本地区提质增效行动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等,形成书面总结报告,连同《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整改台账》(见附件)于11月30日前以农业农村局文件形式报市农业农村厅。
附件: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整改台账
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整改台账
指标名称 | 代码 | 计量单位 | 应整改台账数 | 已整改台账数 |
1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未规范挂牌数量 | 1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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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增资源资产纳入账内(台账)管理数量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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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资产金额 | 3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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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源面积 | 4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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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村集体经济不规范合同数量 | 5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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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明显违背合同法的超长期合同数量 | 6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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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低价合同数量 | 7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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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经民主程序,暗箱操作的合同数量 | 8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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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按时收到价款合同数量 | 9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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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签订书面合同数量 | 10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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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的村级数量 | 11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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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务收支管理混乱涉及的金额 | 12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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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涉及金额 | 13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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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虚假列支、多报少支金额 | 14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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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涉及金额 | 15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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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规发放各项补贴涉及金额 | 16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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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形成的债务金额 | 17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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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对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金额 | 18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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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村级债务化解涉及的金额 | 19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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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违规招投标涉及的工程项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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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工程项目数量 | 20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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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项目涉及的金额 | 21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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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管理混乱的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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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工程项目数量 | 22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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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数量涉及的金额 | 23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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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的村干部数量 | 24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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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计发现问题后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数量 | 25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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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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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案件数量 | 26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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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件涉及的金额 | 27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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