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村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3-06-19 浏览量:477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白梅 文字大小: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审计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3〕248号)要求,研究制定了全市农村审计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县(区)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审计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审计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3〕248号)要求,认真做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利益,杜绝各种违法乱纪的现象,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农村审计是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开展农村审计工作有利于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监督和权力制约机制;有利于规范财务管理、惩治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权益的行为,从根本上解决集体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做好农村审计工作,逐步培养一支水平高、能力强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队伍, 为推动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保障。

  二、审计范围

  (一)集体经济组织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是否健全、合理;是否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主要经济活动是否履行民主程序;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代表大会)是否实际发挥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职能;是否建立资产资源台账;是否建立预决算、收入管理、现金管理、支出审批、合同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公开等制度。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财务收支管理混乱,特别是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是否存在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坐收坐支等不规范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发放各项补贴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村集体土地、房屋等资产发包、租赁和出让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并按要求在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各项经营活动是否签订规范的合同,是否存在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的问题合同以及未签订书面合同等问题。

  (三)村级债务情况。集体经济组织举债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借款用途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是否存在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情况;是否存在借款未入账、向金融机构之外的单位或个人商息借款等情况。

  (四)村干部履职情况。2022年换届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内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变动情况、经营收入变动情况(与任期前一年度比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经营情况等。

  (五)村集体承接工程项目情况。集体承接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采购或招投标情况,包括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行为;是否存在工程管理混乱情况,包括项目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行为;是否存在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底前)

  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审计工作小组,制定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方式、路径,明确责任分工,召开审计动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内容,确保农村审计工作落实落地。

  (二)实施阶段(71-915日)

  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农村审计实施方案,按照相关文件依据,针对审计范围开展审计,要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审计笔录,全面收集审计证据,整理完成审计档案。做到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按期完成审计。市农业农村局定期调度审计进度,开展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9月底前)

    各审计小组要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将审计工作情况形成审计报告报送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上报的材料要有数据和典型实例,问题分析要透彻、全面,对策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最终汇总形成审计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改革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此次审计是近十年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的首次全省性较大规模的农村审计,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将本次审计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审计机构配备优秀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妥善解决审计人员的工作补贴。

  (二)强化学习培训,规范审计程序。各县(区)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主体的业务培训,通过线上线下教学及现场指导等形式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要做好传、帮、带,指派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审计组长,向审计人员传授审计经验、讲解审计方法,让审计人员审计有方向、有方法,对重点事项审得准、查得深,提高审计质量。各级农村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审计操作规程(附件1)、使用统一的审计文书(附件2),审计人员应持证审计。对于乡镇审计机构人员在会计委托代理或三资委托代理机构兼职的,必须由县级农村审计机构实施审计或组织乡镇审计机构交叉审计,禁止出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同时要根据需要适时将审计结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勇于实践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形势下,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农村集体资产日趋增加,经营方式多元,与其他经济主体联系更加紧密,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面临资产数量多、情况复杂、审计人员不足、审计能力弱等问题,各县(区)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勇于实践,积极探索总结工作经验并借鉴推广。各县(区)应按照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总数20%的比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期限包括但不限于2017年至2022年末。请各县(区)于922日前将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调查表(附件3)及各审计机构形成的《审计意见书》《案件移交函》《审计决定书》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科。

  (四)强化统筹制度,加强检查督导在开展农村审计工作过程中,采取乡镇实施县级指导市级督查的方式,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实到位。市农业农村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将根据工作要求进度,及时调度县(区)审计工作进展,并进行督导检查。严格执行工作进展缓慢县(区)的通报制度,视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行为交由纪委监委组织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

     2.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文书

     3.审计情况调查表


  附件1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pdf

  附件2辽宁省集体经济审计文书.pdf

  附件3审计情况调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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