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市级农业产业化 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及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3-06-01 浏览量:152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申报标准:

  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低于70%以下

  带动农户达到500户

  产品产销率90%以上

  企业银行信用无不良记录

  企业不亏损、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


  申报材料:

  企业的基本情况

  加盖公章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近一个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

  与农户签订的订单、合同、协议

  企业取得的各种证书:商标、绿色食品、地理标志、质量认证等证书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财务报表、纳税、银行资信、带动农户情况、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

  申报及审批流程:

  1.企业向所在的县(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县(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实地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上报局党组

  4.党组会议通过后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5天

  5.公示无异议后报阜新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创建协调小组审批

  发放市级龙头企业证书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农业发展中心

解读人:耿博武

  解读电话:0418-2178989

   阜农发〔2023〕61号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农业产业化 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及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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