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4-07 浏览量:293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政策依据 | 省级文件 |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1〕146号) |
市级文件 |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阜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阜新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农发〔2021〕89号) | |
申请指南 | 补贴对象 | 全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补贴范围 |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为11个大类、26个小类、84个品目(详见方案附件)。 | |
补贴标准 | 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确定。不同机具具体补贴额可到“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2021-2023) ”中查询。 | |
申请程序 |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2.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向当地补贴受理部门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提交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票、卡(账)号等材料。 3.核实查验。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机具核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补贴申请材料及机具抽查核验。 4.补贴兑付。县级农机化部门将购机者相关材料转交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县级农机化部门。 | |
申请材料 | 购机者自主向当地补贴受理部门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提交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票、卡(账)号等材料。 | |
咨询电话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
受理单位 | 各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
办理时限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照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 |
补贴结果 | 《2022年度阜新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公示表》或通过“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查询 | |
监督渠道 | 0418-3358010、0418-2192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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