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6-12 浏览量:92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23年4月1日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印发《阜新市2023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为促进粮油稳定发展,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食、油料生产积极性,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3〕3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坚持粮油为主、鼓励高质量发展、支持财政贴息、实施信用管理。
(二)实施条件。从事粮油生产经营、主体明确、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发挥政策担保作用。
(三)实施要求。贴息范围、贴息期限、贴息比率。
三、贴息程序
1.贴息申请、2.审核汇总、3.兑付贴息。
四、实施措施
实施措施提出五点要求:1.明确责任、2.创新抵押品种、3.加强组织领导、4.公开贴息政策、5.强化监督管理。
解读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张艺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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