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指导意见

日期: 2023-08-15 浏览量:145 来源:阜新市属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曹珊 文字大小: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我农业社会化服务(以下简称生产托管)项目,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水平,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小农户将生产中的关键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通过集中服务,推动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实现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引导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二、实施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市场化水平,增强对现代农业的支撑功能和联农带农作用。引导服务主体积极开辟新的服务领域,提高种粮和大豆油料的综合效益。支持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扩大社会化服务覆盖面、探索多种服务模式。

三、实施原则

1.聚焦服务小农户。尊重小农户经营自主权,引导小农户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者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实现经营增效、农民增收目的。小农户标准,由项目实施县(区)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2.坚持推广生产托管服务方式。把生产托管作为推进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探索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全程托管服务模式。

3.突出重点生产项目。重点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区,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为依托,优先保障示范区内所有符合要求的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要以粮食作物和油料作物为主,探索以整村(组)或多村、整地块、全环节的托管经营模式,可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性耕作、农机深松整地、农作物统防统治等农业项目整合接续实施,提高粮食作物生产全环节服务能力,吸引更多的小农户参与到规模经营当中。

4.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年初,小农户与服务组织确定托管服务关系;生产环节,服务组织提供服务;年底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县级财政兑付补助资金。

5.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不能干扰当地服务价格,不能影响生产托管市场正常运行,对当地生产托管市场比较成熟的环节,要逐步减少补助比例。

四、实施内容

1.补助对象。在耕、种、防、收等农业生产环节中,向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购买服务的小农户,以及提供相应农机作业数据的服务组织。重点补助小农户,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让小农户真正受益。

2.补助标准。原则上,采取按服务环节、按亩定额补助,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小农户获得补助不超过60,服务组织获得补助不超过5元。承担项目的同一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的面积或资金占比应高于60%,且接受服务的同一规模经营主体当年累计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不得超过2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要有所差别,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连续支持的同一主体同一环节可逐步降低补助标准。

3.组织实施。项目实施采取先服务、后验收、再兑现补助资金的程序进行。一是项目实施县(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环节、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和兑付办法等内容。二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县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名录中服务组织的申请,按照其上年度实际服务情况分配任务面积。坚持让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自愿双向选择,做好服务监管工作。三是服务组织与小农户、家庭农场等规模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并按要求履行服务合同。四是在实施过程中,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进展情况开展调度,按月登录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等系统数据。

4.检查验收。在服务各环节结束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服务组织申请,依托市级托管服务监管数据平台,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规范性,以及被服务主体满意程度开展验收工作。

5.兑付补贴。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小农户的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兑付给小农户;服务组织补助资金以监管数据平台核验面积为依据,按标准兑付给服务组织,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五、绩效考核

1.设立指标。在原有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上,突出成果导向、可操作性,单独设立一套指标体系,作为今后安排项目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考核指标的数据来源,主要采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各县(区)填报的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等数据。

2.强化考核。根据财政部要求,项目将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第二年资金分配挂钩,绩效因素将主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掌握的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作出评价。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这一新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填报系统数据。

六、监管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县级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统筹协调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确保项目落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突出抓好具有一定服务规模农业服务组织,通过实施托管项目实现规模化生产的最大化,使之成为生产托管的主力军;要做好生产托管政策、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平台,项目结束后组织验收,并报送相关报告。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及时兑付到小农户和服务组织,确保项目可持续性。

2.强化监督指导。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做好政策指导和项目检查工作。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和小农户对项目实施真实性负责。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项目实施中的各类问题,如服务组织存在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组织,一律纳入黑名单,5年内取消申请类似项目资格。

3.市级监督检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县区做好项目落实和实施工作,根据工作进度开展检查;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项目资金及时兑付。各部门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对县区该项工作的绩效考核依据,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分配托管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4.推进生产托管监管数据平台建设。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数据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监管数据平台建设。推动农机服务BDS/GPS数据的互通互联。引导服务组织、小农户通过登录手机APP,开展服务组织名录建设、工作指导、服务合同网签、作业监管、数据统计等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做好名录库入库标准、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主体,及时补充、壮大服务主体队伍。做好与中国农服平台相关数据对接工作。

5.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探索山区、丘陵等地区为小农户提供生产托管服务模式,加强服务质量监控和价格监管,探索建立生产托管服务行业标准。加强生产托管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调动小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帮助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农民认可和接受生产托管经营模式,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生产托管服务。

七、时限要求

1.县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并会同市财政部门于20237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2.项目工作总结,请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于202312月中旬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前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结余资金(任务面积未完成的),参照本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务必于今年年底前全部结束。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2381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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