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0-10 浏览量:194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曹珊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辽农办法发〔2023〕398号)要求,2023年7月20日,省第三评查组对阜新地区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现场评查。2023年9月27日,接收到省案卷评查组反馈的《阜新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案卷情况评价》。针对反馈情况,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和两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分别开展了培训学习。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在接到案卷评查的反馈情况后,市县两级高度重视,分别召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督查大家提高对案卷制作的重视程度,提升案卷制作水平。
二、传达文件精神,查找不足。
市县两级农业综合执法队分别传达《阜新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案卷情况评价》文件精神,明晰大家在日常案卷制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各部门分条分款认领,不丢一项,不放过一个共性问题、不落一个个性问题。
三、梳理问题,针对性整改。
对于反馈的问题,通过梳理相关案卷信息,达成共识,严格按要求整改,规范案卷文书制作。
针对共性问题:
(一)规范文书格式
统一使用农业农村部文书,在农业农村部没有统一要求的情况下,使用省司法厅模板。统一案卷封面、规范案号。
(二)时刻关注并更新处罚信息
更正复议机构,只列本级政府为复议机构,体现复议改革成果。及时更新自由裁量基准,省农业农村厅自由裁量基准出台后,及时适用新版裁量,不再适用本地区裁量基准。并在适用时引述裁量内容和文号,规范书写裁量基准名称。
(三)规范执法程序
1.调整时间点
审批表中执法人员签署意见时间点要满足听证时限5天的要求。
集体讨论时间节点,调整为处罚决定下达前,且集体讨论人员要列明身份。询问笔录时间记录要完整,精确到分钟,并告知回避权。
2.完善案卷材料
审批表要签署日期和明确具体意见;严格对照听证适用条款,不落项,保障公民、法人听证权利;增加财政罚没物品清单和罚没物品处理记录;在现场检查笔录中明确记载出示执法证件的意思表示,存在主观认定内容和应当录像未录像的情况;
针对个性问题,各科室要严格适用简易程序,规范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认定和文书的填写。
四、下一步计划
通过省厅的案件评查工作,我市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查找到了在案卷制作方面的不足。在完成本次整改后,要进一步加强对案卷制作工作的认识与学习,提高案卷制作水平。
主办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西环路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nw2822337@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202000065号 辽ICP备2021000644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36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822337 网站举报邮箱:fxsnync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