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3-12-01 浏览量:273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2023年7月25日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印发阜新市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全面提升全市种植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对《阜新市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有效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不利影响,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种植业生产遭受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种植业生产恢复。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包括干旱、洪涝、高温、低温冻害、雪灾、滑坡、泥石流、风雹、台风、风暴潮、寒潮等灾害。

  三、主要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设立全市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一)预防、预警

  1.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定期采集灾情相关信息

  3.信息及时报送

  4.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信息发布

  5.分情况进行预警报告

  6.日常做好准备充分预防

  (二)灾后处置

  市农业农村局在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安排专人值班,保持电话和网络通畅,及时收集汇总灾情信息,并根据种植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三级启动应急响应。

  1.重大种植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组织人员,迅速深入灾区,调查灾情,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正常生产。

  2.加强部门间会商沟通,协调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利、应急等部门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浚渠道,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

  3.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4.积极与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协商,落实灾后种植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5.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和范围,对灾害造成的损失做出评估、核实,写出调查报告,报上级救灾指挥机构。

 

  解读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杨晓军

  联系电话:0418-3391599

   阜农发[2023]80号关于印发阜新市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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