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资安全检查 服务新型农业主体

日期: 2024-04-15 浏览量:70 来源:阜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作为农业技术推广的载体,从事粮食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推动力量,是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主力军。目前,新型农业主体粮食生产所需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已基本购置齐全,为保障我市春耕生产用种和农药使用安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于近期组织开展了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对象的执法检查行动。

一、开展农资安全执法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农资安全执法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种子使用安全:种子标签是否规范、是否附有使用说明、是否适宜在我地区种植、种子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属于未审先推品种、是否存在假冒伪劣侵权套牌等情况;

(二)农药使用安全:1、检查农药标签。是否在标签不规范、标注内容与登记证书不一致得情况,是否附有使用说明和安全防护规定等情况。2、检查禁限用农药、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禁用农药严禁销售和使用,一经发现依法查办;限用农药确保定点销售,普通农药证不得销售限用农药;不得销售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3、检查农药档案。是否建立农药采购台账和销售台账,是否在网络购买限制使用农药,农药使用记录是否规范等。4、检查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的情况。5、检查农药安全使用情况,让农药使用者掌握农药安全用药方法。

二、正确宣传引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将执法与普法紧密联系在一起,把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在执法检查中随时讲解和宣传法律法规中关于合法经营、合法采购和使用农资的条款,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发放农资经营者《告知书》,告知哪些行为应该做、哪些行为不能做。发放最新版《农药禁限用名录》,向经营者和使用者讲解哪些农药禁止经营和使用、哪些农药只能在部分作物上使用,讲解禁限用农药使用后会产生哪些危害,以及如何安全地使用农药、对作物或者人畜产生药害后如何处理等,确保农药使用安全。同时讲解如何留存采购证明、如何及时发现农资违法违规行为、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普法宣传,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识假辩假能力,让假劣农资无处藏身;知法守法,自觉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懂法用法,擅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三、质量抽查。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农资产品要固定证据、抽样取证,及时检测核查,对确属违法违规行为的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确保新型农业主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