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6-14 浏览量:340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市农村沼气用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确保全市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沼气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和遵守的事项告知如下:
1.沼气使用者是沼气安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农村沼气工程相关技术规范管理和使用沼气。
2.沼气设施附近醒目位置应设置沼气安全警示标志,沼气池进出料口、沼液储存池务必加盖,防止人畜掉进池内造成伤亡。
3.严禁在沼气池出料口和输气管口附近抽烟、使用明火,以免引发火灾。
4.经常检查沼气灶具及输气管道、开关、接头和弯管等,对存在问题的配件,在关闭气源总开关后,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严禁带故障(隐患)使用。
5.使用沼气时,如在室内闻到臭鸡蛋味或发现漏气时,应迅速打开门窗,将沼气排出室外,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或开关电源,以防引起火灾。
6.应建立日常安全巡查巡检制度,发现问题隐患时,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由专业人员操作或指导,及时开展安全处置。
7.若发生沼气窒息、中毒等安全事故,应立即拨打120、110、119,同时向当地报告,严禁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和配备专业设备的情况下盲目下池施救,造成二次事故发生。
8.对不能正常使用和废弃的的沼气池,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或正确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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