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阜新市2024年 “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的通知

日期: 2024-05-28 浏览量:126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开发区现代农业综合部、局机关各科室、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4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的通知》(农法发〔2024〕2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辽宁省2024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的通知》(辽农农〔2024〕88号)要求,结合我市农业执法工作实际,我局决定开展阜新市2024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聚焦阜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锚定建设农业强市目标。各县区要充分认识“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对服务保障三农发展、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将“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作为全年农业执法工作的核心和主要工作抓手。要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目标,突出执法重点,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坑农害农、危害粮食安全违法行为。要坚持因地制宜和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方案,压实责任主体,立即开展行动。

  二、执法重点

  (一)种子及转基因监管执法

  种子执法要以玉米、水稻、大豆等农作物种子为重点品种,以制种基地、种子经销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种子生产、加工和销售为重点环节,重点查处制售假劣种子、假冒侵权、“白皮袋”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网络跨适宜区域售种等网络违法售种行为。

转基因监管执法要严厉打击未经批准从事转基因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未经批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特别是未取得安全证书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生产、加工转基因种子,违规改变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途,转基因生物标识应标未标、违规标识等违法行为。

  (二)农资质量执法

  农药执法要重点查处非法制售禁用农药、假劣农药、未经登记农药,无证生产经营特别是以委托加工之名借证、套证、贴牌生产销售农药等违法行为。肥料执法要重点查处假冒和伪造登记证、一证多用、登记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

兽药执法要突出兽用抗菌药、兽用中药等重点品种,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劣兽药特别是以饲料原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名义冒充兽药,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违规违禁药物,使用化学中间体生产兽药,擅自改变兽药剂型,违规销售原料药等违法行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法要重点查处无证生产,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使用禁用物质、违规违禁药物,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以监督抽检发现问题较多的产品为重点对象,以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生产企业和畜禽屠宰场所为关键点位,强化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时间节点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重点查处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兽药、不执行休药期间隔期、未依法开具或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产、经营、加工、屠宰和随意弃置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肉类产品违法行为。

  (四)动植物检疫执法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要紧盯产地检疫、指定通道等关键环节,依法打击违规调运、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销售或屠宰未按规定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骗取或伪造变造及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冒用检疫出证电子账户等违法行为。

植物检疫执法要以种子种苗生产企业、交易市场为重点对象,以种子跨区域调运为重点环节,加强对种子种苗来源、植物检疫证书、检疫运输等手续的执法检查,依法打击应当检疫未经检疫等违法行为。

  (五)渔业渔政执法

  围绕“中国渔政亮剑2024”辽宁行动重点任务,以破解危害渔业发展的顽瘴痼疾为导向,扎实开展辽河流域禁渔、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水产养殖执法、渔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等各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

  (六)耕地保护相关执法

  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农用薄膜、未依法将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机构或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等违法行为。

  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打击盗挖、滥挖和非法出售黑土的违法行为。发现其他破坏和污染耕地线索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移送。

  (七)农资进村“忽悠团”专项执法

  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资经销集散地等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假劣农资上挖源头、下追流向、一查到底、打点断链,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村“两委”干部、农村党员、乡镇网格员的监管执法前哨作用,推动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查处。针对年龄较大、辨假识假能力不强的小农户和种养殖大户等易受害对象要发放农资选购“明白纸”,加强宣传和警示,强化“以案说法”,提高农民风险辨识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

  (八)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专项执法

  围绕粮食种植、畜禽养殖特别是特色种养、种子种苗种畜禽供销,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以“订单农业”为名实施合同违法犯罪行为、非法生产经营农资行为及推广订单农业中的虚假广告、虚假商业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牛羊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执法

  以肉牛肉羊养殖量大的乡镇和问题多发地区为重点,采取“关键节点定期检查、不定期日常巡查、问题线索突击核查”工作机制,对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收购贩运者和屠宰企业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

  (十)豇豆农药残留攻坚治理专项执法

  严把豇豆采摘上市关口,加大对豇豆常用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经营和使用蔬菜禁用农药、农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依法应当采取拘留措施或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十一)农机监理专项执法

  依法及时纠正和查处农机违规操作、危险作业等行为。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紧盯清晨、夜晚等人员出行风险时段及作业机具转移转场重点路段,适时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假牌套牌、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超载超速、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机构保障。各县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稳扛牢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开展“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研究谋划行政执法工作,解决行政执法中疑难、复杂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措施,压实责任主体。要加大执法投入,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保障,不断提升农业行政执法能力,打造会办案、能办案、善办案的执法队伍,确保执法力量总体稳定,与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相适应。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以此次执法行动为载体,聚焦农资产品产销旺季及入户下地关键节点以及节假日等农产品集中上市等重要节点,加大检查频次和密度,对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资质、产品质量、生产经营台账、产品标签等开展全面排查。要对近年来发生过违法案件和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生产经营主体重点检查,并加大各领域日常巡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对相关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查处。

  (三)提升执法办案数量。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坚守执法办案主责主业,以开展“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为契机,将执法行动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实战练兵比武的重要载体,按照农业行政执法相关考核要求,全力提升办案数量和质量。阜新县、彰武县农业体量大,管理区域广,两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农业领域执法办案的责任,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执法办案的数量和质量。力争全年我市各执法领域办案数、典型案例数及优秀案卷数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四)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协作机制,加强沟通会商、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同时要建立与市场监管、公安机关、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执法协作,推动实施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健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推进执法作风建设。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按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持续推进执法作风建设。要不断优化执法方式,严格适用执行《自由裁量基准》及“四张清单”,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实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过罚相当,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六)强化行动宣传引导。各县区要深入挖掘执法行动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执法行动成效做法的宣传力度,定期通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切实营造执法行动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执法工作调度。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把“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工作动态报送工作与日常执法信息及典型案例的报送工作密切结合、统筹安排,并指定专人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强对市、县两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执法行动情况的工作调度,请两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于5月28日前将《“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报送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并于每月19日前报送《“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月度工作情况表》(附件2)以及重要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并分别于6月19日前及11月19日前报送上半年及全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

  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派出督查小组赴县区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和督导,并对相关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指导和督办。

  联系人:王宇    联系电话:5119315

  电子邮箱:fuxinnyzf@126.com

  附件:1.“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联络员信息表

        2.“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月度工作情况表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联络员信息表

 

单位

姓名

职务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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