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法证件遗失注销的公告

日期: 2024-10-21 浏览量:191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兹有我局8名执法人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并予以注销。遗失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姓名:1、裴蕾,性别:女,执法证件号:06090019002,发证日期:2021-10-26,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所在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颁发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2、马晋生,性别:男,执法证件号:06090019003,发证日期:2021-10-26,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所在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颁发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3、郝国栋,性别:男,执法证件号:06090019017,发证日期:2021-10-26,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所在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颁发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4、刘富贵,性别:男,执法证件号:06090019025,发证日期:2021-10-26,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所在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颁发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5、林旭光,性别:男,执法证件号:06090019027,发证日期:2021-10-26,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所在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颁发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6、刘立宾,性别:男,执法证件号:06090019029,发证日期:2021-10-26,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所在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颁发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7、张志伟,性别:男,执法证件号:06090019033,发证日期:2021-10-26,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所在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颁发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8、赵彦君,性别:男,执法证件号:06090019044,发证日期:2021-10-26,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所在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颁发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相关人员不得持该行政执法证件从事行政执法行为。

  特此公告。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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