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1-08 浏览量:41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补贴对象
全市范围内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纳入为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
二、补贴范围
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加工、清洗包装等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业、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支持脱贫地区的农民合作社带动当地庭院经济发展,建立健全产销对接渠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省级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合作,承担优质绿色高效技术集成推广应用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支持从事蔬菜、水果等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建立检测室,购买速测设备、应用胶体金速测检测技术用于自我检测,购买扫码枪、贴码机、打印机等设备,推动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支持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废弃物、农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建设运营。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乡村文化建设。
三、补贴标准
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照建设完工后的投资总额进行补贴。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原则上,每个新型经营主体的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四、申报程序
首先由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自主在阜新市新型经营主体名录库管理平台上申报,乡镇和县农经部门在平台上对所辖区内申报的主体初审后上报,市级农业部门在所申报的项目库内按文件要求进行筛选,结果在平台上公示。
五、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平台项目申报时间开放到2024年10月15日截止。
咨询电话:0418-3358361
主办单位: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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