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阜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

日期: 2024-12-05 浏览量:111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岳怡静 文字大小:

  案例1、阜新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海州区孔某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4年7月4日,阜新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海州区民主村种植大棚农户孔某进行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收购西红柿后分装销售,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限期7日内改正其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销售蔬菜的违法行为,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7月15日,执法人员再复核时发现当事人并未按照要求改正,仍然没有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8月12日,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第(一)项之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收购销售的农产品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罚款人民币二百元整。

  案例2、阜新市农业农村局查处细河区赵某涉嫌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4年10月17日,阜新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细河区四合镇巩家洼子村种植大棚农户赵某进行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收购普通白菜后分装销售,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限期7日内改正其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销售蔬菜的违法行为,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0月25日,执法人员再复核时发现当事人并未按照要求改正,仍然没有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10月28日,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第二款之规定,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3、彰武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股份经济合作社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4年5月31日,彰武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彰武县某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进行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合作社生产的芹菜在上市销售时未按照法律规定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限期15日内改正其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销售蔬菜的违法行为,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6月18日,执法人员再复核时发现当事人并未按照要求改正,仍然没有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机关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按照规定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并现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彰武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水果种植户销售水果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4年11月7日,彰武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彰武县某镇某水果种植户依法进行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销售水果(鸡心果)时未按照法律规定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限期7日内改正其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销售水果的违法行为,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1月15日,执法人员再复核时发现当事人并未按照要求改正,仍然没有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机关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现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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